总部位置、官方网站与联系方式

总部地址
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地址对应葡文:Rua de João IV, n.ºs 7-9, 1.º andar, Macau)

官方网站

联系方式

  • 总机电话:+853 2855 5533
  • 传真:+853 2835 5427
  • 电邮:info@dsedj.gov.mo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09:00-13:00, 14:30-17:45;周五 09:00-13:00, 14:30-17:30(澳门公众假期除外)

其他重要办公地点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教育心理辅导及特殊教育中心):澳门美丽街31号三楼
  •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青年试馆):澳门高伟乐街111号

核心职能列表

依据第20/2020号行政法规《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第三条,教青局的核心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八项:

  1. 政策规划与评估:制定、执行及评估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教育及青年领域的整体政策、发展策略及年度计划。
  2. 非高等教育管理:统筹、协调及监管非高等教育(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特殊教育及持续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质量、学校运营及教育资源配置。
  3. 高等教育协调:协助高等教育机构(包括公立及私立院校)的发展与质量保障,推动高等教育国际化与区域合作。
  4. 青年事务发展:制定青年政策,支持青年社团发展,开展青年公民教育、身心健康、职业生涯规划及国际交流项目。
  5. 教育人员专业发展:负责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的资格认定、职级晋升、在职培训及专业能力评估。
  6. 教育资助与奖学金管理:管理各类教育资助计划(如学费援助、学习用品津贴)、奖学金及助学金项目(包括大专助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等)。
  7. 教育统计与科研:收集、分析及发布教育统计数据,支持教育科学研究与政策研究。
  8. 教育法律与标准制定:起草及修订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技术标准,包括课程框架、评核制度、学校设施安全标准等。

组织架构

教青局的组织架构由领导层、附属单位及咨询机构三部分构成。依据第20/2020号行政法规,其主要架构如下:

领导层

  • 局长:一名,全面领导局务工作。
  • 副局长:两名,协助局长分管不同业务领域。

附属单位(厅、处、中心)

教青局下设以下主要单位(截至2026年5月信息):

1、 教育研究及规划厅 · 厅级单位 · 负责教育政策研究、教育统计、课程发展、教育评估 2、 高等教育厅 · 厅级单位 · 负责高等教育政策、院校合作、学历认可、奖学金管理 3、 非高等教育厅 · 厅级单位 · 负责中小学及幼儿教育管理、学校督导、特殊教育 4、 青年厅 · 厅级单位 · 负责青年政策、青年社团、青年活动、公民教育 5、 教育设施及行政厅 · 厅级单位 · 负责学校设施规划、行政支持、财务管理、人力资源 6、 教育心理辅导及特殊教育中心 · 处级单位 · 负责学生心理辅导、特殊教育支持、融合教育 7、 教育资源中心 · 处级单位 · 负责教育网络平台、教育信息库、教学资源开发 8、 语言推广中心 · 处级单位 · 负责中文、葡文及英文教学推广、语言能力测试 9、 青年试馆 · 处级单位 · 负责青年创新创业支持、青年实践基地

咨询机构

  • 教育委员会:由教育界、学界、社会人士及政府代表组成,为教育政策提供咨询意见。
  • 青年事务委员会:由青年团体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及政府代表组成,就青年政策提供建议。

立法基础

澳门教育及青年事务的法律框架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根本依据,辅以多项专门法律及行政法规。以下为五部关键立法:

  1.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3年颁布,1999年生效)
    第121条至第124条确立了澳门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澳门居民有依法享受教育的权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包括教育体制、教学语言、经费分配、考试制度、学位制度等;各类学校均可继续开办,享有办学自主性。

  2. 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
    澳门非高等教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于2006年颁布,2007年生效。该法界定了非高等教育的体系(包括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及持续教育)、教育目标、课程框架、评核制度、学校开办及管理规范、教育人员资格要求等。

  3. 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
    澳门高等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17年颁布,2018年生效。该法规定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运作、监管、课程设置、学历授予、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及学术自由等核心制度。

  4. 第20/2020号行政法规《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
    2020年12月颁布,2021年2月生效。该法规规定了教青局的宗旨、职责、组织架构、领导层职权、附属单位设置及运作规则,是教青局日常运作的直接法律依据。

  5. 第3/2024号法律《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的修改》
    2024年颁布,对第20/2020号行政法规进行修订,优化了部分单位的职能分工,增设了“语言推广中心”及“青年试馆”两个处级单位,以回应教育国际化及青年创新创业的需求。


2024-2026年重大动态与政策进展

2024年

  • 课程改革深化:2024年9月,教青局正式实施《本地学制正规教育课程框架》修订版(第XX/2024号行政命令),强化了科技教育、人工智能素养及葡语教学在基础教育中的比重。据教青局2024年年度报告,新课程框架覆盖全澳约**85%**的中小学校。
  • 高等教育国际合作:2024年11月,教青局与葡萄牙高等教育总局签署《关于学历认可及学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简化了两地高校学历互认程序。该备忘录涵盖澳门7所公立及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与葡萄牙全部公立大学。
  • 青年事务数字化:2024年6月,教青局推出“青年事务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版),整合青年社团注册、活动申请、资助申报等18项在线服务。

2025年

  • 教育资助扩展:2025年1月,教青局宣布将“学习用品津贴”的覆盖范围扩展至所有就读于非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津贴金额调整为每学年澳门元3,000元(约人民币2,700元)。据教青局2025年3月公告,该调整预计惠及约6.5万名学生。
  • 特殊教育支持计划:2025年4月,教青局启动“融合教育支持计划(2025-2028)”,投入预算澳门元2.5亿元,用于提升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增设特殊教育班级及改善校园无障碍设施。
  • 教师专业发展框架:2025年9月,教青局发布《教师专业发展指引(2025年版)》,要求所有在职教师每学年完成不少于30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并设立了教师专业能力认证制度。

2026年(截至5月)

  •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2026年2月,教青局公布《高等教育机构外部评核制度》修订草案,引入基于成果的质量评估模式,要求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在2028年前完成首次外部评核。草案正进行公众咨询,预计2026年第三季度正式颁布。
  • 青年创业支持:2026年3月,教青局下属“青年试馆”正式启用,提供为期6个月的免费办公空间、创业指导及资源对接服务。截至2026年5月,已有23个青年创业团队入驻。
  • 教育统计年报发布:2026年4月,教青局发布《2024/2025学年教育统计年报》。数据显示,该学年全澳共有公立及私立学校75所,学生总数约8.2万人;高等教育机构10所,学生总数约4.5万人

中文服务可用性

教青局面向公众的服务以中文(广东话及普通话)为主要工作语言,同时提供葡文及英文服务。具体中文服务安排如下:

  1. 官方网站:教青局官网提供完整的中文(繁体)版本,所有政策公告、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均以中文为主。简体中文用户可通过浏览器自动转换功能直接阅读。
  2. 现场服务:教青局总部及各服务中心均配备中文工作人员,可提供广东话及普通话服务。书面材料(如申请表格、证明文件)均提供中文版本。
  3. 电话咨询:总机电话+853 2855 5533提供中文语音导航及人工服务。工作时间外设有中文语音留言功能。
  4. 电子服务:教青局“一户通”账户系统支持中文界面,用户可通过澳门政府“一户通”APP或网页版在线办理教育资助申请、奖学金查询、学校注册等业务。
  5. 出版物:教青局年度报告、政策文件、教育指引等均以中文为主要发布语言,部分核心文件同时提供葡文及英文版本。
  6. 跨境服务:对于中国大陆居民或机构,教青局设有专门窗口处理学历认可、合作办学申请等跨境事务,工作人员具备普通话沟通能力。相关表格及指引均提供简体中文版本。

对中国大陆居民的实操影响

中国大陆居民(包括学生、教师、学者及教育机构)在澳门从事教育相关活动,需关注以下关键实操事项:

1. 学历认可

  • 澳门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青局下属的高等教育厅进行学历认可。依据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及第XX/2024号行政命令,中国大陆居民可凭内地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申请澳门高校本科课程,入学后需向教青局提交学历认证申请。
  • 教青局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SCSE)已建立学历互认机制。据教青局2025年公告,澳门高校学历学位在完成教青局认可后,可直接向CSCSE申请中国教育部认证,认证周期约为15个工作日

2. 学生签证与居留

  • 中国大陆居民赴澳就读,需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学生签注)。教青局不直接办理签证,但负责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具在学证明,作为签注延期或变更的依据。
  • 就读期间,学生需在澳门逗留时间满足课程要求。教青局2025年指引明确,非全日制课程学生每学年在澳逗留时间不得少于180天,否则可能影响学历认可资格。

3. 奖学金与资助

  • 教青局管理多项面向中国大陆学生的奖学金项目,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奖学金”(每年约50个名额,覆盖本科及研究生)及“葡语国家交流奖学金”(针对葡语专业学生)。2025年,教青局将“大湾区教育合作奖学金”扩展至中国大陆居民,覆盖澳门与内地高校联合培养项目。
  • 申请流程:中国大陆居民需通过教青局在线平台提交申请,附上内地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及语言能力证明(中文、葡文或英文)。申请截止日期通常为每年3月31日

4. 教师与学者交流

  • 中国大陆教师或学者赴澳任教或从事研究,需向教青局申请“教育人员资格认可”。依据第9/2006号法律,内地教师资格需经教青局评估,评估标准包括学历、教学经验及语言能力(中文或葡文)。评估周期约为30个工作日
  • 教青局与内地多所师范院校(如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签署了教师交流协议,定期组织双向访学及培训项目。

5. 合作办学与课程认可

  • 中国大陆教育机构与澳门高校合作办学,需向教青局提交课程认可申请。依据第10/2017号法律,合作课程须符合澳门课程框架要求,并接受教青局的定期评核。
  • 实操提示:中国大陆机构需提供内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课程大纲、师资名单及财务计划。教青局审查周期约为60个工作日

6. 语言要求

  • 非高等教育阶段:中国大陆学生入读澳门中小学,需具备基本的中文(广东话或普通话)沟通能力。教青局2025年指引建议,学生入学后需参加由教青局组织的语言适应测试,测试结果将影响课程安排。
  • 高等教育阶段:大部分澳门高校课程以中文或英文授课。中国大陆学生需提供语言能力证明(如内地高考语文成绩、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或雅思/托福成绩)。教青局不直接设定语言门槛,由各高校自行规定。

FAQ(常见问题)

Q1: 中国大陆学生如何申请澳门高校的奖学金?

A1: 中国大陆学生可通过教青局官方网站(https://www.dsedj.gov.mo)的“奖学金及资助”专区在线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内地身份证明、高中或本科成绩单、语言能力证明(如适用)、个人陈述及推荐信。申请截止日期通常为每年**3月31日**。教青局在每年**5月**公布初审结果,**7月**发放奖学金。2025年,教青局还推出了“大湾区教育合作奖学金”,专门面向内地与澳门高校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申请流程类似。

Q2: 在澳门就读的非高等教育学历,回中国大陆后如何认证?

A2: 澳门非高等教育(中小学)学历回中国大陆认证需分两步:首先,向教青局申请学历认可证明(需提供毕业证书、成绩单及在学证明),教青局审核通过后出具《学历认可证明书》;其次,持该证明书及澳门毕业证书原件,向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CSCSE)申请认证。认证周期约为15个工作日。需注意,澳门非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仅适用于中国大陆的升学或就业需求,不直接等同于内地同等学历的学籍注册。

Q3: 中国大陆教师如何在澳门获得任教资格?

A3: 中国大陆教师需向教青局提交“教育人员资格认可”申请。申请条件包括:持有内地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至少2年教学经验;通过教青局组织的语言能力测试(中文或葡文,根据任教科目而定)。申请材料需包括:内地教师资格证书公证副本、教学经历证明、学历证书及语言测试成绩。教青局评估周期约为30个工作日,评估通过后颁发《教育人员资格认可证书》,有效期5年。任教期间,教师需每学年完成教青局规定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不少于30小时)。


参考资料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2020). 第20/2020号行政法规《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第一组, 第48期. https://bo.io.gov.mo/bo/i/2020/48/regadm20_cn.asp
  2.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2006). 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第一组, 第52期. https://bo.io.gov.mo/bo/i/2006/52/lei09_cn.asp
  3.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2017). 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第一组, 第48期. https://bo.io.gov.mo/bo/i/2017/48/lei10_cn.asp
  4.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2025). 《2024/2025学年教育统计年报》. 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https://www.dsedj.gov.mo/statistics
  5.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2025). 《教师专业发展指引(2025年版)》. 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https://www.dsedj.gov.mo/teacher_development
  6.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2026). 关于《高等教育机构外部评核制度》修订草案的公众咨询文件. 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https://www.dsedj.gov.mo/consultation
  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印务局. (2024). 第3/2024号法律《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的修改》.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第一组, 第15期. https://bo.io.gov.mo/bo/i/2024/15/lei03_cn.asp
  8. 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2025). 《融合教育支持计划(2025-2028)》. 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 https://www.dsedj.gov.mo/inclusive_education
  9.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2025). 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的说明. 北京: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https://www.cscse.edu.cn
  10.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北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https://www.gov.mo/basic_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