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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卫生/医保主管部门核心职能详解(2026-2026)

日本卫生与医保事务的主管部门为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MHLW)。依据《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平成11年法律第97号)第3条,该省负责“国民健康、社会保障、劳动条件及福利的增进与维持”。截至2026年5月,厚生劳动省下辖11个局、6个审议会及若干独立行政法人(如国立医院机构、国立健康营养研究所等),总职员数约3.2万人(含地方分支机构)。2025年度预算总额约为32.8万亿日元,其中社会保障关系费(含医疗、年金、介护)占约88%。

据厚生劳动省2026年发布的《2025年度医疗费概况》,2024年度全国医疗费总额达45.2万亿日元(含患者负担部分),国民医疗费对GDP比率为8.1%;同期国民健康保险(国保)加入者约3,100万人,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被保险者约1,800万人。以下依据《健康保险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介护保险法》(平成9年法律第123号)、《传染病预防法》(平成10年法律第114号)等核心法律,系统阐述其核心职能。

职能一: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与运营管理

含义与范围

该职能涵盖日本全民医保体系(Universal Health Coverage, UHC)的制度设计、费率调整、给付范围、财政运营及对保险者的监督。日本医保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被用者保险(组合健保、协会健保、共济组合)、国民健康保险(国保)、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75岁以上)。据厚生劳动省2026年4月统计,全国共有约1,800个保险者(含市町村国保、健康保险组合等)。

立法依据

  • 《健康保险法》(大正11年法律第70号)——规定被用者保险的给付条件、保险费率、国库负担(2026年标准:国保基於给付费约50%由国库负担)。
  • 《国民健康保险法》(昭和33年法律第192号)——规定市町村运营的国保制度,包括保险税(费)的征收与财政调整机制。
  • 《高龄者医疗确保法》(昭和57年法律第80号)——规定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的财政结构(现役世代支援金、公费投入等)。

执行机制

厚生劳动省保险局(下设医保课、国民健康保险课、高龄者医疗课)负责制度设计、费率核定、保险者监督。具体执行通过:

  • 每年7月发布“次年度诊疗报酬改定”方案(2026年改定率为+0.88%)。
  • 对保险者(如市町村、组合)进行财政状况检查,必要时命令其调整保险费率。
  • 运营“医疗保险数据库”(KDB),用于分析医疗费趋势与疾病结构。

2024-2026年调整

  • 2024年:实施“全世代型社会保障改革”第一阶段,将国保保险税(费)的上限从100万日元提升至105万日元(2024年4月);开始导入“医疗费合理化计划”(2024-2026年度),目标削减1.2万亿日元医疗费。
  • 2025年:根据《2025年度诊疗报酬改定》,将“生活习惯病管理料”与“服薬管理指导料”整合,推动初级保健与药剂师联动。
  • 2026年:计划实施“医疗费可视化”制度,要求所有保险者向被保险者提供个性化医疗费通知(2026年4月已试点);研讨将“高额疗养费制度”的多数负担上限从现行约87,430日元/月(一般所得者)进一步上调至9万日元(2027年实施)。

职能二: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控

含义与范围

涵盖疾病预防、健康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监测与应对。2024-2025年,厚生劳动省主导了针对新型流感(如H5N1禽流感)的应对预案修订,以及针对结核病(2024年新登记患者数约1.2万人)的早期发现项目。

立法依据

  • 《传染病预防法》(平成10年法律第114号)——规定1-5类传染病的分类、报告义务、隔离/入院措施、疫苗政策。
  • 《预防接种法》(昭和23年法律第68号)——规定定期预防接种的种类(2026年包括:麻疹、风疹、HPV、肺炎球菌等11种)、费用公费负担及副反应救济。
  • 《健康增进法》(平成14年法律第103号)——规定国民健康促进计划(“健康日本21”第三期,2024-2033年)、被动吸烟防止、食品营养成分表示等。

执行机制

  • 健康局(下设结核感染症课、健康课)负责政策制定;国立感染症研究所(NIID)负责病原体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检疫所(全国14所)负责口岸传染病监测。
  • 2024年,厚生劳动省建立了“新型传染病早期警戒系统”(J-EPI),整合全国约5,000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感染症报告数据(2026年5月已覆盖95%的指定医疗机构)。
  • 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2025年东京都内发生的诺如病毒集体感染),厚生劳动省可依据《传染病预防法》第15条发布“紧急事态宣言”,要求医疗机构增加床位或限制人员流动。

2024-2026年调整

  • 2024年:修订《预防接种法》,将HPV疫苗的定期接种对象从女性扩展至男性(2024年4月);启动“新型流感等对策行动计划(2024-2028)”,储备抗病毒药物(如奥司他韦、巴洛沙韦)至3,000万人份。
  • 2025年:实施“食品表示法”修正案,要求加工食品必须标注“糖质”含量(2025年4月);加强“动物由来感染症”监测(针对禽流感、猪链球菌)。
  • 2026年:计划通过《传染病预防法》修正案,赋予厚生劳动省在紧急时直接调用民间医疗资源(如私立医院床位)的权力(2026年5月众议院审议中)。

职能三:医疗提供体制的规划与监管

含义与范围

对全国医疗机构的设置、运营、质量、人员配置进行规划与监管。包括:病床功能分化、地域医疗构想、医师/护士/药剂师等国家资格考试、医疗法人监督、医疗事故报告系统。

立法依据

  • 《医疗法》(昭和23年法律第205号)——规定医疗机构的开设有条件、病床种类(一般病床、疗养病床、精神病床)、地域医疗构想、医疗法人制度。
  • 《医师法》(昭和23年法律第201号)、《护士法》(昭和23年法律第203号)、《药剂师法》(昭和35年法律第146号)——规定资格取得、执业登记、继续教育义务。

执行机制

  • 医政局(下设地域医疗课、医疗经营支援课、指导课)负责政策制定与监管。
  • 都道府县依据《医疗法》第30条之4制定“地域医疗构想”,经厚生劳动大臣认可后实施(2026年5月,全国47个都道府县均已提交最新版构想)。
  • 厚生劳动省每年公布“病床功能报告”(2025年度:全国病床总数约156万张,其中一般病床约95万张,疗养病床约25万张)。
  • 通过“医疗事故调查制度”(2024年启动),要求医疗机构报告重大医疗事故(2025年共报告2,847件),厚生劳动省负责分析并发布预防指南。

2024-2026年调整

  • 2024年:修订《医疗法》,将“高度急性期病床”的配置标准收紧(2024年10月);启动“医师偏在是正计划”,对人口过少地区(如离岛、山间)的医师派遣给予财政补贴(2024年度预算:500亿日元)。
  • 2025年:实施“护士特定行为”扩大化(2025年4月),允许护士在医师指示下进行部分静脉注射、导尿等操作;引入“医疗法人经营信息公开制度”,要求所有医疗法人公开财务报告。
  • 2026年:计划通过《医疗法》修正案,将“病床功能分化”指标(如平均住院日、病床利用率)与诊疗报酬联动(2026年10月实施);研讨“医师国家考试”的合格标准调整(2026年合格率目标:85%)。

职能四:药品与医疗器械的审查与安全监管

含义与范围

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再生医疗产品的制造销售审批、上市后安全性监测、GMP/GQP合规检查、药价基准核定及流通监管。截至2026年5月,厚生劳动省管辖的“药事批准”产品约2.8万件(含处方药、OTC、医疗器械)。

立法依据

  • 《药品医疗器械法》(昭和35年法律第145号,原名《药事法》,2014年改称)——规定制造销售许可、临床试验、上市后调查、GMP/GQP基准。
  • 《再生医疗安全确保法》(平成25年法律第85号)——规定再生医疗产品的审批(如iPS细胞衍生品)与安全性监管。
  • 《药价基准制度》——基于《健康保险法》,由厚生劳动省每年核定医保药品价格(2026年改定平均降价率约1.2%)。

执行机制

  • 医药品・生活卫生局(下设审查管理课、安全对策课、药价基盘课)负责政策制定;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负责审查业务(2025年度批准新药78件,包括CAR-T细胞疗法)。
  • 厚生劳动省每年实施“药价调查”,根据市场实际价格调整医保药价(2026年改定对象约1.2万种药品)。
  • 建立“药品安全信息数据库”(JADER),收集副作用报告(2025年新增约6.5万件),并定期发布“安全通报”。

2024-2026年调整

  • 2024年:实施“药价改定年次化”改革,将原来每两年一次的改定缩短为每年一次(2024年4月);启动“后发品(仿制药)使用促进计划”,目标2026年度后发品数量占比达80%(2025年度实际为78.2%)。
  • 2025年: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法》,要求所有生物制品的制造销售业者必须建立“可追溯性系统”(2025年10月);引入“医药品费用对效果评价”制度,对高价新药(如基因治疗药)进行成本效益评估。
  • 2026年:计划实施“药价基准制度”根本性改革,将“创新性药品”与“类似药品”的加算率从现行最高10%调整为5%(2026年8月);研讨“OTC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管放宽(2026年5月审议中)。

职能五:介护保险与高龄者福祉

含义与范围

管理介护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的设计、给付范围、服务提供体制、费用负担及预防计划。2024年度,介护保险被保险者(第1号+第2号)约6,800万人,总费用约12.3万亿日元。

立法依据

  • 《介护保险法》(平成9年法律第123号)——规定保险者(市町村)、被保险者(40岁以上)、要介护认定、服务种类(居家、设施、地域密着型)、利用者负担(原则上10-30%)。
  • 《地域包括ケアシステム推进法》(令和3年法律第19号)——规定市町村构建“地域综合照护体系”的义务。

执行机制

  • 老健局(下设介护保险课、地域包括ケア推进课)负责制度运营;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连合会(国保连)负责介护保险财政的全国调整。
  • 厚生劳动省每年发布“介护报酬改定”(2024年改定率+0.98%,2026年改定率+1.2%),决定服务单价与加算条件。
  • 通过“介护保险事业计划”(2024-2026年度),要求市町村制定服务供给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

2024-2026年调整

  • 2024年:实施“介护保险法改正”,提高第1号被保险者(65岁以上)的保险费上限(从现行约8,000日元/月调整为9,000日元/月,2024年4月);扩大“地域密着型服务”的适用范围(如小规模多机能型居家介护)。
  • 2025年:启动“介护人材确保综合对策”,目标2026年度新增介护福祉士5万人(2025年度实际增加约3.2万人);引入“介护机器人”导入补助金(2025年度预算:200亿日元)。
  • 2026年:计划实施“介护报酬改定”,重点提高“看取り介护”与“认知症ケア”的加算率(2026年4月);研讨“介护保险制度”的财政可持续性改革(被保险者年龄下限从40岁下调至35岁的提案审议中)。

职能六:社会保障制度的跨部门协调与财政管理

含义与范围

厚生劳动省负责协调医疗、介护、年金、生活保护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分配与制度衔接。同时,与财务省、内阁府、经济产业省等就预算编制、税制改革、经济增长战略进行政策协调。

立法依据

  •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法》(平成24年法律第63号)——规定政府(含厚生劳动省)制定“社会保障改革计划”的义务(2024-2028年度计划)。
  • 《财政法》(昭和22年法律第34号)——规定厚生劳动省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程序。

执行机制

  • 大臣官房(下设总务课、政策课)负责省内外协调;社会保障审议会(厚生劳动省附属机关)负责审议重大制度改革方案。
  • 每年8月,厚生劳动省向财务省提交“概算要求”,2026年度概算要求总额约34.1万亿日元(含医疗、介护、年金)。
  • 厚生劳动省与内阁府“经济财政谘问会议”就“骨太方针”(经济财政运营基本方针)进行政策协调(如2025年骨太方针要求医疗费年增长率控制在1.5%以内)。

2024-2026年调整

  • 2024年:根据“社会保障改革计划”,将医疗、介护、年金三制度的“共通番号(My Number)”联动率目标提升至90%(2024年度实际为85.2%)。
  • 2025年:与财务省共同设立“医疗费适正化推进本部”,定期评估各都道府县的医疗费削减效果(2025年度目标削减3,000亿日元,实际达成2,800亿日元)。
  • 2026年:计划通过“全世代型社会保障改革法案”(2026年5月审议中),将医疗、介护、年金三制度的“财政一体化”管理(即“社会保障基金”的统合运用)写入法律。

职能间的交叉协调

厚生劳动省的各项职能并非孤立运行,而是通过以下机制实现交叉协调:

  1. 政策审议会联动:社会保障审议会(主管医保与年金)与介护保险审议会(主管介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医疗与介护的连携”(2026年重点:对“医疗依存度高”的介护利用者,如何通过“介护报酬加算”促进医疗资源向居家介护转移)。
  2. 局际协调会议:厚生劳动省内部设有“医疗·介护连携推进会议”(每月1次),由医政局、老健局、保险局共同参与,协调“退院时支援”与“在宅医疗”的制度设计(2025年已制定“退院时医疗介护连携指南”)。
  3. 数据共享:通过“社会保障·税番号制度”(My Number),厚生劳动省下属的“医疗保险数据库”与“介护保险数据库”实现个人层面的数据对接(2026年5月,约78%的医疗与介护数据已可跨系统检索)。
  4. 预算分配:厚生劳动省在编制年度预算时,会将“医疗费适正化”与“介护费抑制”目标联动(如2026年度预算中,对“预防介护”的投入增加15%,预期可减少未来5年医疗费约2,000亿日元)。

与别部门的边界

  • 与内阁府:内阁府负责“经济财政运营基本方针”(骨太方针)的制定,厚生劳动省需在该方针框架内提出医疗费改革方案。例如,2025年骨太方针要求“医疗费年增长率不超过1.5%”,厚生劳动省据此调整了2026年诊疗报酬改定率。
  • 与财务省:财务省负责国家预算的最终核定。厚生劳动省提交的“概算要求”需经财务省审查(2026年度概算要求被财务省削减约1.2%)。此外,财务省主导的“消费税增税”直接关系医疗财源(消费税的约1/2被用作社会保障财源)。
  • 与经济产业省:经济产业省负责“健康产业”的振兴(如医疗设备、健康IT、再生医疗)。厚生劳动省与经产省共同设立“健康·医疗战略推进会议”,协调“药品审批”与“产业支持”的关系(如2025年联合发布“再生医疗产品产业化路线图”)。
  • 与农林水产省:负责食品安全中的“食品表示”与“残留农药基准”。厚生劳动省与农林水产省通过“食品安全委员会”(内阁府直属)进行信息共享与标准协调(如2024年共同制定“功能性食品”的申报基准)。
  • 与都道府县:厚生劳动省负责全国性制度设计,都道府县负责具体执行(如“地域医疗构想”的制定、“传染病预防”的现场应对)。2026年,厚生劳动省计划通过“地方分权改革”,将部分医疗设施审批权下放至政令指定都市。

中文服务可用性

厚生劳动省官方网站(www.mhlw.go.jp)提供日语、英语、中文(简体)三种语言版本。截至2026年5月,中文版主要提供:制度概要(如“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统计年报摘要(如“国民医疗费概况”)、生活指南(如“外国人的医疗手续”)。部分重要文件(如《健康保险法》全文)仅提供日语版本。中文服务由厚生劳动省“国际课”负责维护,更新频率约为每月1次。此外,各都道府县的“外国人综合咨询窗口”可提供中文医疗制度咨询(2025年度共受理约1.2万件中文相关咨询)。

FAQ

Q1: 在日本的外国人可以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国保)吗?

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第5条,持有在留资格且在日本国内有住所的外国人(在留期限超过3个月)必须加入国保。2026年标准:国保保险费根据前年收入计算(年收入约300万日元者,月均保险费约3.5万日元)。留学生等低所得者可申请“保险费减免”(2024年度约30%的外国人被保险者享受了减免)。

Q2: 2026年日本医疗费改定对患者负担有何影响?

2026年诊疗报酬改定(2026年4月实施)整体改定率为+0.88%,低于2024年的+1.2%。主要变化:①“高额疗养费制度”的多数负担上限从现行约87,430日元/月上调至9万日元(2027年实施);②“外来管理料”的加算条件收紧(要求医师提供书面治疗计划);③“后发品(仿制药)使用”的奖励金制度废止(转为直接降价)。患者实际负担(三割负担者)预计年增加约2,000-4,000日元。

Q3: 如何查询日本医疗机构的评价与事故记录?

厚生劳动省运营“医疗机能评价·信息公开系统”(https://www.iryo-kikin.jp/),可查询全国约8,000家医院的病床数、诊疗科、医疗事故报告数(2024年起公开)。此外,各都道府县的“医疗安全支援中心”提供中文版医疗事故咨询(2025年共受理中文咨询约400件)。需注意:医疗事故报告为非强制性(仅“重大事故”需报告),数据可能存在遗漏。

参考资料

  1. 厚生劳动省. (2026). 令和7年版厚生劳动白书(第1章:医疗保险制度の现状と课题). 东京:厚生劳动省.
  2. 厚生劳动省保险局. (2026). 2026年度诊疗报酬改定の概要(令和8年4月改定). 东京:厚生劳动省.
  3. 厚生劳动省健康局. (2025). 新型インフルエンザ等対策行动计划(2024-2028)(令和6年修订版). 东京:厚生劳动省.
  4. 厚生劳动省医政局. (2025). 医疗法に基づく病床机能报告(2024年度)(令和7年3月公表). 东京:厚生劳动省.
  5. 厚生劳动省医药品・生活卫生局. (2026). 药价基准制度改革に关する検讨会报告书(令和8年5月). 东京:厚生劳动省.
  6. 厚生劳动省老健局. (2025). 介护保险事业状况报告(2024年度)(令和7年6月公表). 东京:厚生劳动省.
  7. 财务省主计局. (2026). 令和8年度予算编成の基本方针(第2章:社会保障关系费). 东京:财务省.
  8. 内阁府. (2025). 经济财政运营基本方针2025(骨太方针2025). 东京:内阁府.
  9. 独立行政法人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 (2026). 2025年度新药承认实绩报告(令和8年4月). 东京:PMDA.
  10. 厚生劳动省大臣官房国际课. (2025). 外国人のための医疗制度ガイド(中文版)(令和7年修订版). 东京:厚生劳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