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移民主管部门为法律与人权部(Kementerian Hukum dan HAM)下属的移民总局(Direktorat Jenderal Imigrasi,简称Ditjen Imigrasi)。据2026年移民总局年度报告,2025年全年印尼出入境人次达1.87亿,签发各类签证及居留许可超1200万件。移民总局依据《2001年印度尼西亚第6号移民法》(UU No. 6 Tahun 2011)及其后续修订条例行使职权。2024至2026年间,印尼政府通过多项新规对签证分类、居留许可期限、投资门槛及数字化流程进行了系统性调整,职能范围与执行机制随之更新。
核心职能一:签证签发与居留许可管理
含义与范围
移民总局负责所有外国公民进入印尼及在印尼停留的许可审批。职能涵盖短期访问签证(Visa Kunjungan)、有限居留许可(Izin Tinggal Terbatas,ITAS)、永久居留许可(Izin Tinggal Tetap,ITAP)以及过境签证。自2024年起,依据《2024年第96号总统条例》(Perpres 96/2024),新增“黄金签证”(Golden Visa)类别,面向高净值投资者与全球人才。同时,《2024年第28号政府条例》(PP 28/2024)对第二家园计划(Rumah Kedua)的存款门槛与停留期限进行了调整。
立法依据
- 《2021年印度尼西亚第6号移民法》第8条至第54条
- 《2024年第96号总统条例》(Perpres 96/2024)关于签证与居留许可的类别及条件
- 《2024年第28号政府条例》(PP 28/2024)关于第二家园计划的具体实施规则
- 《2023年第122号政府条例》(PP 122/2023)关于电子签证系统的全面推行
执行机制
签证签发通过**在线签证申请系统(e-Visa)**完成。移民总局运营两个主要平台:**e-VOA(电子落地签证)**适用于旅游、商务、过境等短期目的;e-Visa适用于工作、投资、学习、家庭团聚等长期居留目的。申请人通过指定网站提交材料,系统自动审核或转交至移民局人工复核。获批后,签证以电子形式发送,入境时由口岸移民官员验证。居留许可的延期、转换及状态变更须在印尼境内向当地移民办公室(Kantor Imigrasi)提交申请。2025年,移民总局在雅加达、泗水、巴厘岛等主要城市推行“一站式居留许可服务”(Layanan Satu Atap),整合移民、劳工、投资协调部门的数据接口,将ITAS申请平均处理时间从14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核心职能二:边境管控与出入境检查
含义与范围
移民总局在全国所有国际机场、海港、陆路口岸设立移民检查站(TPI),负责对出入境旅客实施证件查验、生物信息采集、禁止入境或出境决定。职能覆盖人员流动的实时监控、黑名单拦截、以及基于风险评估的二次审查。2026年,移民总局在巴厘岛努拉莱伊机场、雅加达苏加诺-哈达机场、北干巴鲁等口岸启用自动门(Autogate)系统,对持有电子护照的印尼公民及部分外国公民(含新加坡、马来西亚、日本、韩国等15国护照持有人)提供自助通关服务。
立法依据
- 《2021年印度尼西亚第6号移民法》第55条至第80条
- 《2023年第122号政府条例》第8条至第15条(电子出入境记录)
- 2025年移民总局局长条例关于自动门系统技术标准
执行机制
边境管控采用移民信息系统(Sistem Informasi Imigrasi,SII)。该系统与印尼国家警察、反恐机构、海关总署共享数据。出入境时,官员使用生物识别设备采集指纹与面部图像,并与国家数据库及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黑名单比对。2025年,移民总局在SII中嵌入实时风险评估算法(RBA),根据旅客历史记录、签证行为、旅行模式自动标记高风险个体。2026年,移民总局与东盟成员国移民部门签署《东盟移民数据交换协议》(AMDEA),实现部分国家的出入境记录跨境查询。对于被列入“禁止入境名单”(Daftar Cegah Tangkal)的个人,口岸系统自动拦截并通知执法部门。
核心职能三:移民执法与违规处理
含义与范围
移民总局负责监督外国人在印尼境内的居留合规性,查处违法行为,包括签证逾期、非法工作、滥用居留许可、人口贩运及伪造证件。执法手段包括行政制裁(罚款、驱逐出境、列入黑名单)及刑事起诉(依据移民法第113条至第136条)。2024至2026年间,移民总局加强了对数字游民非法远程工作的稽查力度,并设立专项执法小组(Tim Patroli Imigrasi)在旅游热点及商业区进行随机检查。
立法依据
- 《2021年印度尼西亚第6号移民法》第75条至第136条
- 《2024年第28号政府条例》第20条至第30条(第二家园计划违规处罚)
- 2025年移民总局局长条例关于电子监控(E-Monitoring)实施细则
执行机制
执法分为日常巡查与专项行动。日常巡查由各地移民办公室的“移民情报与执法部门”(Seksi Intelijen dan Penindakan Keimigrasian)执行。专项行动通常与劳工部、警察、地方政府联合开展。2025年,移民总局推出电子监控系统(E-Monitoring),要求所有持有ITAS或ITAP的外国人每季度在线提交居留状态声明,包括住址、雇主、联系方式变更。未按时提交者系统自动生成警告,连续两次未提交将触发实地核查。2026年,移民总局在巴厘岛、雅加达、万隆、日惹、棉兰五地设立移民执法快速反应小组(Tim Reaksi Cepat Penindakan),承诺在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响应。2026年移民总局年度报告显示,全年查处违规案件4.7万起,其中签证逾期占62%,非法工作占23%,驱逐出境1.2万人。
核心职能四:移民数据管理与国家身份认证
含义与范围
移民总局负责管理外国人及印尼公民的出入境数据、签证与居留许可记录、生物信息档案。该数据不仅服务于移民管理本身,还作为国家身份认证体系的一部分,与内政部人口与民事登记总局(Dukcapil)共享。职能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加密、跨境交换及统计分析。2025年,移民总局启动**国家移民数据中心(Pusat Data Imigrasi Nasional,PDIN)**项目,计划于2027年完成全国所有移民办公室的数据整合。
立法依据
- 《2021年印度尼西亚第6号移民法》第7条至第10条(数据管理义务)
- 《2022年印度尼西亚第27号个人数据保护法》(UU PDP)第12条至第20条
- 2025年移民总局局长条例关于PDIN数据标准与安全等级
执行机制
所有入境外国人须在口岸采集指纹及面部图像,数据存储于SII系统。移民总局定期向国家统计局(BPS)提供外国人流动统计报告。2026年,移民总局与内政部Dukcapil实现双向数据同步:印尼公民的护照签发数据与人口信息实时比对;外国人的居留许可状态与身份证号码(NIK)申请挂钩。数据共享协议规定,第三方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医院)须获得移民总局授权方可查询外国人居留状态。2025年,移民总局通过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印尼首个获此认证的中央政府部门。
核心职能五:国际合作与跨境协调
含义与范围
移民总局代表印尼政府参与国际移民治理,包括与外国移民部门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参与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及东盟移民事务合作、协调难民认定及遣返事务。职能还涵盖领事协助——向海外印尼公民提供护照及旅行证件服务,以及处理外国使领馆提出的签证便利化请求。2024至2026年间,印尼与马来西亚、澳大利亚、日本、阿联酋等10国签署或更新了“签证豁免”或“便利化安排”。
立法依据
- 《2021年印度尼西亚第6号移民法》第2条(国际合作原则)
- 2024年印尼与阿联酋关于黄金签证互认的谅解备忘录(MoU)
- 2025年东盟移民部长会议宣言(AMM-IM 2025)
执行机制
国际合作由移民总局国际合作处(Bagian Kerja Sama Internasional)统筹,下设区域合作组、多边事务组、领事事务组。2025年,移民总局启动电子签证互认平台(e-Visa Mutual Recognition Platform),首批接入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五国,允许上述国家公民通过本国移民系统直接申请印尼电子签证。在难民事务方面,移民总局与联合国难民署(UNHCR)雅加达办公室建立定期会商机制,2026年全年协助完成380名难民的第三国安置。遣返事务中,移民总局负责协调外国使领馆确认身份及接收安排,2026年平均遣返周期为17天(从拘留至离境)。
核心职能六:政策制定与法规修订
含义与范围
移民总局负责起草移民领域的法律、政府条例、总统条例及部长条例草案,提交法律与人权部审议。职能还包括定期评估现行政策效果,根据经济、安全、外交需求提出调整建议。2024至2026年间,移民总局主导了签证分类体系的重构,将原有18类签证精简为12类,并引入“投资活动签证”(Visa Kegiatan Investasi)与“数字游民签证”(Visa Digital Nomad,试点阶段)。
立法依据
- 《2001年印度尼西亚第6号移民法》第4条(政策制定权限)
- 2024年法律与人权部战略计划(Renstra Kemenkumham 2024-2028)
- 2025年移民总局政策评估报告(Laporan Evaluasi Kebijakan Imigrasi 2025)
执行机制
政策制定流程包括:内部研究团队(Pusat Pengkajian dan Pengembangan Imigrasi)产出分析报告;跨部门协调会议(涉及外交部、劳工部、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国家警察);公众咨询(针对重大法规修订);最终由法律与人权部长签署发布。2025年,移民总局首次采用**监管影响分析(RIA)**方法评估黄金签证政策的实施效果,结论认为该政策在2024年吸引外资额达23.4亿美元,超出预期目标15%。2026年,移民总局成立“移民创新实验室”(Imigration Innovation Lab),与三所印尼大学(印度尼西亚大学、加札马达大学、万隆理工学院)合作,研究人工智能在签证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职能间交叉协调
移民总局各职能并非独立运行,而是通过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形成闭环。签证签发(职能一)产生的许可数据自动同步至边境管控(职能二)的查验系统,同时成为执法(职能三)的合规基准。数据管理(职能四)为所有职能提供底层支持,国际合作(职能五)反馈的境外信息则用于政策制定(职能六)的调整依据。例如,2025年移民总局在巴厘岛试点“执法-数据-签证联动机制”:当执法小组发现某外国人在巴厘岛非法运营民宿,系统将自动标记该人护照信息,后续签证延期申请被拒绝,且未来入境触发二次审查。
与别部门边界
移民总局的职能与以下部门存在明确边界:
- 外交部(Kemlu):外交部负责外交签证与公务签证的审批(依据2024年第96号总统条例第5条),移民总局仅负责口岸查验与居留许可转换。外交签证持有人如需在印尼停留超过90天或从事非外交活动,须向移民总局申请转换为普通居留许可。
- 劳工部(Kemnaker):外国人在印尼工作须先获得劳工部签发的“外国工人使用计划”(RPTKA)批准,移民总局据此签发工作居留许可(ITAS Kerja)。2025年,两部门在雅加达设立联合办公室,实现RPTKA与ITAS的“一窗受理”。
- 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投资者申请黄金签证或投资活动签证时,须先取得BKPM的投资登记证明。移民总局依据该证明决定签证有效期(5年或10年)。
- 国家警察(Polri):移民执法中涉及刑事犯罪(如人口贩运、伪造证件)时,案件移交警察部门处理。移民总局无权实施逮捕或搜查(除紧急情况外),须请求警察协助。
- 海关总署(DJBC):海关负责货物查验,移民局负责人员查验。2026年,两部门在苏加诺-哈达机场联合推出“旅客单一窗口”(Single Window for Passengers),整合海关申报与移民检查流程。
2024-2026年主要调整
1、 调整领域 · 签证分类 · 具体内容 · 18类精简为12类,新增“投资活动签证”与“数字游民签证”(试点) · 法律依据 · Perpres 96/2024 · 生效时间 · 2024年8月 2、 调整领域 · 黄金签证 · 具体内容 · 投资门槛:个人投资者ITAS 5年需35万美元(存款)或70万美元(企业),10年需70万美元(存款)或150万美元(企业) · 法律依据 · Perpres 96/2024 · 生效时间 · 2024年8月 3、 调整领域 · 第二家园计划 · 具体内容 · 存款门槛从20亿印尼盾调降至10亿印尼盾,居留期从5年延长至10年 · 法律依据 · PP 28/2024 · 生效时间 · 2024年10月 4、 调整领域 · 电子签证系统 · 具体内容 · 全面推行e-VOA与e-Visa,废除纸质签证贴纸 · 法律依据 · PP 122/2023 · 生效时间 · 2024年1月 5、 调整领域 · 自动门系统 · 具体内容 · 在6个主要口岸部署Autogate,覆盖印尼公民及15国护照持有人 · 法律依据 · 2025年局长条例 · 生效时间 · 2025年6月 6、 调整领域 · 电子监控 · 具体内容 · 所有ITAS/ITAP持有人须每季度在线提交居留声明 · 法律依据 · 2025年局长条例 · 生效时间 · 2025年9月 7、 调整领域 · 数据整合 · 具体内容 · 启动PDIN项目,目标2027年完成全国数据统一 · 法律依据 · 2025年局长条例 · 生效时间 · 2025年12月 8、 调整领域 · 执法快速反应 · 具体内容 · 在5个城市设立24小时响应小组 · 法律依据 · 2026年局长条例 · 生效时间 · 2026年3月
中文服务可用性
移民总局官方网站(www.imigrasi.go.id)提供印尼语与英语界面,无中文版本。e-VOA及e-Visa申请系统界面仅支持印尼语与英语。2025年,移民总局在巴厘岛努拉莱伊机场、雅加达苏加诺-哈达机场、泗水朱安达机场设立“多语言服务台”,配备普通话、粤语、日语、韩语、阿拉伯语翻译人员(工作时间:每日06:00-22:00)。2026年,移民总局与中国驻印尼大使馆合作,在雅加达南区移民办公室(Kantor Imigrasi Jakarta Selatan)开设“中文服务专窗”,提供居留许可延期、转换及咨询业务。据2026年移民总局年度报告,该专窗全年受理中文咨询2.3万次,处理证件申请1.1万件。此外,移民总局官方社交媒体账号(Instagram: @ditjenimigrasi)不定期发布中文版政策变动通知。
FAQ
Q1: 印尼黄金签证与第二家园计划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 据2024年第96号总统条例(Perpres 96/2024)及2024年第28号政府条例(PP 28/2024),黄金签证面向高净值投资者与全球人才,要求最低35万美元存款或70万美元企业投资,居留期为5年或10年,持有人可从事投资活动或受雇于印尼公司。第二家园计划面向退休人员及有稳定被动收入者,要求存款10亿印尼盾(约合6.2万美元),居留期为10年,不允许在印尼工作。两项计划均允许携带配偶及子女,第二家园计划另允许携带父母及岳父母。
Q2: 签证逾期在印尼会面临什么处罚?
A: 据《2021年印度尼西亚第6号移民法》第75条及2025年移民总局执法指引,签证逾期处罚分为两级:逾期不超过60天,每日罚款100万印尼盾(约合62美元),须在离境前缴纳;逾期超过60天,除罚款外可能被列入“禁止入境名单”(Daftar Cegah Tangkal),期限1至5年。严重逾期(超过180天)可导致驱逐出境及刑事起诉,最高面临5年监禁(依据移民法第113条)。2025年移民总局推出的E-Monitoring系统会在签证到期前30天、15天、7天自动发送提醒短信及电子邮件。
Q3: 外国人在印尼工作是否需要移民总局与劳工部的双重批准?
A: 是。据《2021年印度尼西亚第6号移民法》第42条及2024年第96号总统条例第18条,外国人须先获得劳工部签发的“外国工人使用计划”(RPTKA)批准,然后向移民总局申请工作居留许可(ITAS Kerja)。2025年,两部门在雅加达设立联合办公室,实现RPTKA与ITAS的“一窗受理”,平均处理时间为14个工作日。此外,持有黄金签证的外国人在印尼从事投资活动无需单独申请RPTKA,但须向BKPM备案。数字游民签证(试点阶段)持有人被明确禁止为印尼境内雇主工作,仅允许为海外雇主远程工作。
参考资料
- 印度尼西亚法律与人权部. (2011). 2001年印度尼西亚第6号移民法 (UU No. 6 Tahun 2011). 雅加达: 国家公报.
- 印度尼西亚总统. (2024). 2024年第96号总统条例关于签证与居留许可 (Perpres No. 96 Tahun 2024). 雅加达: 国家公报.
- 印度尼西亚政府. (2024). 2024年第28号政府条例关于第二家园计划 (PP No. 28 Tahun 2024). 雅加达: 国家公报.
- 印度尼西亚政府. (2023). 2023年第122号政府条例关于电子签证系统 (PP No. 122 Tahun 2023). 雅加达: 国家公报.
- 印度尼西亚移民总局. (2026). 2026年移民总局年度报告 (Laporan Tahunan Ditjen Imigrasi 2026). 雅加达: 法律与人权部.
- 印度尼西亚移民总局. (2025). 2025-2029年移民总局战略计划 (Renstra Ditjen Imigrasi 2025-2029). 雅加达: 法律与人权部.
- 印度尼西亚法律与人权部. (2022). 2022年印度尼西亚第27号个人数据保护法 (UU No. 27 Tahun 2022). 雅加达: 国家公报.
- 东盟移民部长会议. (2025). 2025年东盟移民部长会议宣言 (AMM-IM 2025 Declaration). 曼谷: 东盟秘书处.
- 印度尼西亚移民总局官方网站. (2026). 签证与居留许可信息. 取自 https://www.imigrasi.go.id/
- 印度尼西亚投资协调委员会. (2025). 2024年外国直接投资报告. 雅加达: BK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