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国台湾地区的移民与签证事务由 内政部移民署 作为核心主管机关,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及其施行细则、《国籍法》及《难民资格认定办法》等法规,统筹执行外籍人士、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及无国籍人的入出境、居留、定居、国籍归化及难民认定等业务。据移民署2025年度统计,全年共核发各类居留许可约42.3万件,较2024年增长6.8%;入出境查验人次达1,850万,其中外籍人士占比约12%。移民署与劳动部、外交部、大陆委员会及法务部调查局等部门形成分工协作机制,共同构建出涵盖 入出境管理、居留许可、国籍事务、难民保护及跨境合作 五大职能模块的治理体系。2024年至2026年间,因应国际人口流动趋势与区域安全形势,相关法规与执行机制经历多次调整。
核心职能一:入出境管理与边境查验
职能含义与范围
入出境管理是移民署最基础的法定职能,涵盖对台湾地区各国际机场、港口及陆路边境口岸的入出境人员查验、证照核验及入境许可发放。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条至第6条,移民署负责对持有效旅行证件的外籍人士、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及无国籍人进行入境审查,并决定是否允许其进入或停留。
法律依据与执行机制
该职能的法定依据包括《入出国及移民法》第4条(入出境许可)、第7条(禁止入国事由)及第8条(暂予收容)。执行层面,移民署在各口岸设置 国境事务大队,配备自动化通关系统(e-Gate)及生物特征识别设备。据移民署2026年1月发布的《国境管理年报》,全台23个主要口岸已部署e-Gate通道共156座,2025年全年自助通关人次达1,230万,占总查验量的66.5%。对于持居留证或多次入境许可的外籍人士,可申请注册e-Gate服务,缩短通关时间至平均30秒。
2024-2026年调整
2025年7月,内政部修正《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条,新增 “对台湾地区安全或社会秩序有显著危害之虞” 作为禁止入国事由,并授权移民署得依据情报评估结果对特定国籍或地区的入境申请实施 “风险分级审查” 。2026年3月,移民署进一步扩大e-Gate适用范围至持有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籍人士,并试点 “人脸识别无感通关” 于桃园国际机场第二航厦。
核心职能二:居留、定居与永久居留许可
职能含义与范围
居留许可管理涵盖外籍人士及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的 短期停留、长期居留、永久居留及定居 四类状态。移民署依据申请人的身份类别(如依亲、工作、投资、留学、宗教等)核发相应类别之居留证,并定期核查居留条件是否持续满足。
法律依据与执行机制
主要法律依据为《入出国及移民法》第22条至第31条(居留与永久居留)及《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执行程序通常包括:申请人向移民署各服务站提交申请文件(含护照、签证、财力证明、健康检查报告等),经初审、复审及必要时面谈后,核发居留证。据移民署2025年第四季统计,外籍人士居留证核发量前三类分别为 “工作居留”(占41.2%)、“依亲居留”(占28.7%)及“投资居留”(占9.3%)。
职能间交叉协调
居留许可职能与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 的工作许可核发存在强关联:外籍白领工作者须先取得劳动部核发的工作许可,再向移民署申请居留证。2025年起,两部门实施 “一站式申请平台” ,申请人可通过单一窗口同时提交工作许可与居留证申请,平均审批时间由原本的45个工作日缩短至28个工作日。
2024-2026年调整
2024年4月,内政部修正《外国人永久居留办法》,将 “高净值外国人才” 的永久居留申请门槛由原定“连续居留5年且每年居住183天”放宽为“连续居留3年且每年居住90天”,并取消对投资金额的最低限制,改为以“对台湾经济贡献度”为评估标准。2025年12月,移民署推出 “外籍人才居留证电子化” 措施,居留证核发后可直接以数字形式存入申请人手机,替代实体卡片。
核心职能三:国籍归化与丧失
职能含义与范围
国籍事务由移民署负责执行《国籍法》所规定的 归化、丧失、回复及认定 等事宜。归化是指外籍人士或无国籍人申请取得台湾地区国籍;丧失则指自愿放弃国籍或因取得他国国籍而自动丧失;回复适用于曾具有台湾地区国籍者重新取得。
法律依据与执行机制
《国籍法》第3条至第8条规定归化条件,包括:合法居留连续5年以上、年满20岁、品行端正、有相当财产或专业技能、具备基本语言能力(闽南语、客家语或原住民族语)及放弃原有国籍。移民署各服务站受理归化申请后,须会同 内政部地政司(核查不动产)、法务部调查局(安全查核)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查核外国籍状况)进行联合审查。据移民署2025年统计,全年核准归化人数为3,847人,较2024年增长12.3%,其中以东南亚籍配偶(占55.1%)及高专人才(占18.6%)为主。
职能间交叉协调
国籍归化涉及与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的国籍丧失证明核发、与 劳动部 的就业状况核实、以及与 大陆委员会 的“大陆地区人民在台设籍”专案协调。2025年9月,三部门共同建立 “国籍审查跨部会平台” ,实现申请案件线上流转与并联审查,减少重复文件提交。
2024-2026年调整
2025年6月,内政部修正《国籍法施行细则》第7条,将 “基本语言能力” 的认定范围扩大,新增“通过移民署认可的线上语言测试”或“完成200小时以上语言课程”两种替代方式。2026年1月,移民署公告 “外国高级专业人才归化简化办法” ,对持有博士学位或国际知名奖项者,免除“连续居留5年”要求,改为“连续居留2年”即可申请归化。
核心职能四:难民资格认定与保护
职能含义与范围
难民资格认定是移民署依据《难民资格认定办法》及《禁止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施行法》所承担的人道保护职能。该职能涵盖对 因种族、宗教、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或政治见解而遭受迫害 的外籍人士及无国籍人的庇护申请受理、身份认定及暂时保护措施。
法律依据与执行机制
《难民资格认定办法》第2条至第15条规范申请程序:申请人须在入境后15日内向移民署提交书面申请,移民署组成 难民审查小组(含法律、人权及国际事务专家)进行个案审查。审查期间,申请人可获发 “临时停留许可” ,最长有效期为6个月,并得申请工作许可。据移民署2025年难民事务年报,全年受理申请案共1,247件,核准认定难民资格者89件,核准率为7.1%;临时保护许可核发1,032件。
2024-2026年调整
2025年11月,内政部修正《难民资格认定办法》第10条,新增 “性别迫害” 及 “性取向迫害” 作为认定迫害事由,并明确移民署应提供申请人之通译、心理辅导及法律扶助。2026年2月,移民署与 联合国难民署(UNHCR)台北办事处 签订合作协议,由UNHCR提供审查人员培训及个案指导,并建立“紧急庇护安置机制”,将审查期间收容替代措施扩充至12处民间庇护所。
核心职能五:跨境合作与情报共享
职能含义与范围
跨境合作职能涉及移民署与境外移民管理机关、国际刑警组织及非政府组织之间的 情报交换、联合执法、遣返协调及技术合作。该职能旨在防范人口贩运、非法移民及跨境犯罪,并促进合法人员流动的便利化。
法律依据与执行机制
《入出国及移民法》第90条至第94条授权移民署与境外机关签订合作备忘录(MOU)及进行情报交换。执行层面,移民署国际事务组下设 “跨境犯罪防制科” ,负责与 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 及 东南亚国家协会(ASEAN) 相关机构对接。据移民署2025年统计,全年共执行 非法移民遣返作业 共1,456件,其中与越南、菲律宾及印度尼西亚的遣返合作占82.3%。
职能间交叉协调
跨境合作职能与 法务部调查局 的洗钱防制、海洋委员会海巡署 的偷渡查缉及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的领务保护存在紧密联动。2025年8月,四部门联合成立 “跨境人口流动安全协调中心” ,统一处理涉及两岸及第三地的非法移民、人口贩运及证件伪造案件。
2024-2026年调整
2026年4月,移民署与 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 签署新版MOU,将情报交换范围从“已知犯罪记录”扩展至“高风险旅行模式分析”,并建立 “快速遣返通道” ,对涉及跨国犯罪的台湾地区及美国籍人士实施48小时内遣返。2025年10月,移民署加入 “全球移民与发展论坛(GFMD)” 的“数据共享倡议”,定期与其他成员国交换非敏感性的签证核发及入出境统计资料。
中文服务可用性
对于中国大陆地区人民,移民署于2025年3月更新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事务” 线上系统,提供简体中文界面及24小时客服专线(0800-024-111)。各服务站均配置通晓普通话及闽南语的服务人员,并于2026年1月起增设 “两岸事务专窗” 于台北、台中、高雄及花莲四地服务站,专责处理大陆配偶依亲居留、长期居留及定居申请。据移民署2025年第四季统计,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居留申请案中,线上系统使用率达78.5%,平均审批时间为35个工作日。
FAQ
Q1: 移民署与外交部在签证事务上的职权如何划分?
移民署负责 入境后的居留许可、永久居留及国籍归化 等境内管理事务;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则负责 境外签证的核发(如停留签证、居留签证)及护照查验。两者在“居留签证”类别上存在衔接:外籍人士须先向驻外馆处申请居留签证,入境后15日内再向移民署申请居留证。2025年7月起,两部门实施 “签证-居留证一站式核发” ,允许特定国家(如日本、韩国、新加坡)公民在申请居留签证时同步提交居留证申请文件,入境后直接领取居留证。
Q2: 2025年修正的《入出国及移民法》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有何影响?
2025年7月修正案主要影响在于 “安全查核” 程序的强化。修正后,大陆地区人民申请长期居留或定居时,移民署须将申请案件送交 大陆委员会 及 法务部调查局 进行“两岸关系风险评估”,审查期间由原定6个月延长至9个月。同时,修正案新增 “定居后5年内不得担任公职” 的限制,但未改变依亲居留满4年且每年居住183天方可申请长期居留的既有规定。
Q3: 外籍人士在台湾地区逾期停留会面临哪些处罚?
依据《入出国及移民法》第85条及第86条,逾期停留未满30日者,处新台币2,000元至1万元罚款,并强制缩短停留期限;逾期30日以上者,处新台币1万元至5万元罚款,并得予以 强制驱离,且驱离后 1年至5年内禁止入国。2026年1月起,移民署实施 “主动投案减罚” 措施:逾期停留者于逾期后30日内主动向移民署服务站报到,可减免50%罚款,并免予强制驱离。据移民署2025年统计,全年查处逾期停留案件共8,234件,较2024年下降11.5%。
参考资料
- 内政部移民署(2026)。《入出国及移民法》(修正日期:2025年7月15日)。取自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7451/7456/7467/
- 内政部移民署(2026)。《国籍法》(修正日期:2025年6月30日)。取自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7451/7456/7468/
- 内政部移民署(2025)。《2025年移民统计年报》。台北:内政部。
- 内政部移民署(2025)。《难民资格认定办法》(修正日期:2025年11月20日)。取自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445/7451/7456/7472/
-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2025)。《外籍工作者工作许可核发统计(2024-2025)》。台北:劳动部。
-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2025)。《签证核发作业要点》(修正日期:2025年8月1日)。取自 https://www.boca.gov.tw/
- 大陆委员会(2025)。《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修正日期:2025年7月15日)。取自 https://www.mac.gov.tw/
- 内政部移民署(2026)。《2025年国境管理年报》。台北:内政部。
- 联合国难民署台北办事处(2026)。《2025年台湾地区庇护趋势报告》。日内瓦:UNHCR。
- 内政部移民署(2026)。《跨境合作与情报共享作业规范》(2026年4月版)。台北:内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