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与组织架构
中国台湾劳工与就业事务由劳动部(Ministry of Labor, MOL)统一主管,下设就业服务处、劳工保险局、劳动力发展署等二级机关。依据《劳动部组织法》(2026年修正版)第3条,劳动部负责劳工政策规划、劳动基准、职业安全、就业服务、劳工保险及职业训练等事项。
截至2026年5月,全台设有22个就业服务站(含离岛地区),6个区域服务中心,以及1个跨国劳动事务服务中心(专责外籍及大陆人士工作许可审批)。各站服务时间及预约方式略有差异,以下以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四地主要办公点为例。
主要办公点地址、电话与服务时间
以下信息依据劳动部全球资讯网2026年4月更新公告整理。
1、 劳动部本部(台北) ·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馆前路77号 · 电话:+886-2-8590-2866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17:30 2、 就业服务处(台北) · 地址:台北市万华区中华路一段39号 · 电话:+886-2-2388-0400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7:00 3、 新北就业服务站 · 地址: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一段161号 · 电话:+886-2-2964-1110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7:00 4、 台中就业服务站 · 地址:台中市西区民权路91号 · 电话:+886-4-2222-5151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7:00 5、 高雄就业服务站 · 地址:高雄市苓雅区四维三路2号 · 电话:+886-7-332-1068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7:00 6、 跨国劳动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台北市中正区中华路一段39号11楼 · 电话:+886-2-2388-0400 分机3110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3:30-17:00
特殊说明:各就业服务站于国定假日暂停服务。劳动部本部设有24小时电话语音查询系统,可拨打+886-2-8590-2866按9转接人工服务(限工作日)。
预约方式与线上服务
依据《就业服务法施行细则》(2026年1月修订)第12条,劳动部提供以下预约渠道:
- 线上预约系统:通过“台湾就业通”网站(https://job.taiwanjobs.gov.tw)预约就业咨询、求职登记、失业认定等业务。需注册会员并验证手机号码。预约成功后系统发送确认短信及二维码,现场扫码报到。
- 电话预约:各站服务电话(见上表)可预约当日或次日起14日内时段。跨国劳动事务服务中心仅接受电话预约(分机3110)。
- 现场取号:未预约者可直接至各站抽取号码牌,但等候时间可能较长。据劳动部2025年统计,高峰时段(周一上午、周三下午)平均等候45分钟。
- 线上办理:部分业务(如劳工保险投保记录查询、失业给付申请初审)可通过“劳工保险局e化服务系统”或“自然人凭证”线上完成,无需临柜。
常见表格清单与填写说明
以下表格均可在“台湾就业通”网站或各站服务台免费索取。填写时需使用繁体中文,英文姓名须与居留证或护照一致。
1、 求职登记表(Form A) · 用途:初次求职登记 · 适用对象:所有求职者 · 取得方式:线上填写/现场领取 2、 失业认定申请书 · 用途:申请失业给付 · 适用对象:非自愿离职者 · 取得方式:线上填写/现场领取 3、 工作许可申请表(大陆人士专用) · 用途:申请在台工作许可 · 适用对象:持居留证大陆人士 · 取得方式:跨国劳动事务服务中心领取 4、 劳工保险投保单位申报表 · 用途:雇主为劳工加保 · 适用对象:雇主/事业单位 · 取得方式:劳工保险局网站下载 5、 职业训练报名表 · 用途:参加政府职训课程 · 适用对象:失业或在职劳工 · 取得方式:线上填写/各就业服务站 6、 申诉案件登记表 · 用途:劳动权益争议申诉 · 适用对象:所有劳工 · 取得方式:各站服务台/线上系统
填写注意事项:表格均需真实完整填写,不得涂改。大陆人士填写“工作许可申请表”时,须附大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台居留证复印件及雇主营业执照复印件。据《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工作许可管理办法》第7条,表格需由雇主盖章并亲签。
费用标准与缴费方式
依据《就业服务法》第45条及劳动部2026年公告,以下为常见业务费用:
- 求职登记与就业推介:免费。就业服务站不得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
- 失业给付申请:免费。审核通过后,按被保险人离职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发放,最长6个月(45岁以上或身心障碍者最长9个月)。
- 工作许可申请(大陆人士):新台币500元/件(约人民币115元),每件有效期限最长3年。续期费用同新台币500元。
- 职业训练课程:多数课程免费。部分进阶课程(如AI技术应用班)收取材料费新台币2000-5000元,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可申请减免。
- 劳工保险投保纪录查询:免费。线上查询即时,临柜查询每次新台币10元(2026年标准)。
缴费方式:各站服务台接受现金、悠游卡、信用卡(仅限Visa/Mastercard/JCB)。线上办理者可通过“台湾Pay”或银行转账。工作许可申请费用须以现金或邮政汇票支付,不接收信用卡。
处理时效与进度查询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51条及劳动部内部作业规范,常见业务处理时限如下:
1、 求职登记与推介 · 法定处理时限:14个工作日 · 实际平均耗时:7-10个工作日 · 查询方式:台湾就业通网站/电话 2、 失业认定 · 法定处理时限:21个工作日 · 实际平均耗时:14-18个工作日 · 查询方式:劳工保险局网站/电话 3、 工作许可申请(大陆人士) · 法定处理时限:30个工作日 · 实际平均耗时:20-25个工作日 · 查询方式:跨国劳动事务服务中心电话 4、 职业训练报名审核 · 法定处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实际平均耗时:5-7个工作日 · 查询方式:各站公告/短信通知 5、 申诉案件受理 · 法定处理时限:7个工作日 · 实际平均耗时:3-5个工作日 · 查询方式:申诉人专属查询码
进度查询方式:线上申请者可通过“台湾就业通”个人账户查看案件进度。临柜申请者会收到收件回执,凭回执编号至原受理站查询。跨国劳动事务服务中心仅提供电话查询(分机3110),不开放线上查询。
投诉申诉与救济途径
依据《劳动基准法》第74条及《行政程序法》第168条,劳工对劳动部或其下属机关的决定不服时,可依以下途径申诉:
- 内部申诉:向业务承办单位主管或服务台提出书面申诉。劳动部承诺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诉电话:+886-2-8590-2866 分机1000(申诉专线)。
- 劳动部申诉信箱:通过“台湾就业通”网站“意见信箱”提交,系统自动生成案件编号。回复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假日)。
- 诉愿:对行政处分不服者,应于处分书送达次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提起诉愿(依据《诉愿法》第14条)。诉愿书可至各站服务台索取或自行撰写。
- 行政救济:若诉愿遭驳回,可于决定书送达次日起2个月内,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06条)。
- 劳动检查:涉及职业安全或劳动条件违规,可拨打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免费专线:0800-001-255(24小时录音受理)。
特殊说明:大陆人士若对工作许可申请结果不服,可依“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工作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于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向劳动部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处分暂不停止执行。
中文服务可用性
劳动部及下属机构全面提供繁体中文服务。所有表格、公告、线上系统均以繁体中文为主。部分就业服务站(如台北、台中、高雄)设有英文服务窗口,需提前预约。大陆人士在办理业务时,可全程使用普通话沟通,无需翻译。各站服务台均提供简体中文版业务指南(2025年起陆续增设)。
线上系统语言:台湾就业通网站支持繁体中文、英文、日文三种界面。劳工保险局e化服务系统仅提供繁体中文。跨国劳动事务服务中心的申请表仅提供繁体中文版本,大陆人士可自行准备简体中文对照版作为辅助。
大陆人士实操指南
大陆人士(指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在台居留证者)在台湾就业,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 工作许可申请:依据《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工作许可管理办法》(2026年3月修订),大陆人士须先取得在台居留证,再由雇主向劳动部跨国劳动事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个人不可自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工作许可申请表、居留证复印件、大陆身份证复印件、雇主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办理时限约20-25个工作日。
- 就业服务使用:大陆人士可凭居留证至各就业服务站办理求职登记,享有与台湾居民相同的免费就业推介服务。但失业给付仅限台湾籍劳工,大陆人士不适用。
- 劳工保险:依据《劳工保险条例》第8条,在台合法工作的大陆人士应参加劳工保险,由雇主按月申报。保险给付项目包括生育、伤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给付。大陆人士若返回大陆,可申请一次性老年给付(依据《劳工保险条例》第58条之2)。
- 职业训练:大陆人士可报名参加劳动部职业训练课程,但需先取得工作许可。免费课程名额有限,建议尽早线上报名。
- 常见问题:大陆人士在台工作期间,若更换雇主,需重新申请工作许可。工作许可到期前30日内应办理续期。若工作许可被撤销,须于14日内离境。
FAQ
Q1: 大陆人士在台就业是否需要先找到雇主才能申请工作许可?
A1: 是。依据《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工作许可管理办法》第4条,大陆人士须由雇主向劳动部提出申请,个人无法自行办理。申请时需提交雇主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材料。若在台无雇主,则无法取得工作许可。
Q2: 失业给付金额如何计算?大陆人士能否领取?
A2: 失业给付金额按被保险人离职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计算,最长发放6个月(45岁以上或身心障碍者最长9个月)。依据《就业保险法》第5条,大陆人士非台湾籍,不适用就业保险制度,因此无法领取失业给付。但可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大陆地区相关失业补助政策。
Q3: 工作许可申请被驳回后,如何申诉?
A3: 依据《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工作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申请人或雇主应于收到驳回通知后30日内,向劳动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书需说明不服理由并附相关证据。劳动部应于30日内作出决定。若申诉仍遭驳回,可依《诉愿法》第14条向行政院提起诉愿,或依《行政诉讼法》第106条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
- 劳动部全球资讯网. (2026). 办公地点与服务时间公告. 取自 https://www.mol.gov.tw
- 就业服务处. (2026). 就业服务流程与表格下载. 取自 https://job.taiwanjobs.gov.tw
- 劳工保险局. (2025). 劳工保险条例施行细则(2025年12月修正版). 台北: 劳动部.
- 劳动部. (2026). 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工作许可管理办法(2026年3月修订). 台北: 劳动部.
-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 (2025).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2025年8月修正版). 台北: 行政院.
-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 (2026). 申诉与劳动检查流程指南. 取自 https://www.osha.gov.tw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2025). 行政诉讼程序实务手册. 台北: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