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全称、简称与历史沿革
机构全称(中文):日本国税厅
机构全称(英文):National Tax Agency(简称 NTA)
日文正式名称:国税庁(こくぜいちょう,Kokuzeichō)
成立时间:1949年(昭和24年)6月1日
法律依据:日本《国税厅组织令》(昭和24年政令第303号)第1条
历史沿革摘要:
- 1949年(昭和24年):根据战后行政改革及税制整备的需要,日本政府颁布《国税厅组织令》,正式设立国税厅,作为财务省(当时为大藏省)的外局。
- 1950年代至1960年代: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税务署网络,确立中央—地方—基层三级税务行政体系。
- 1980年代至1990年代:伴随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及泡沫经济破裂,国税厅强化税务调查与稽查职能,并推动电子申报系统(e-Tax)的初期开发。
- 2000年代:全面推行e-Tax电子申报系统,实施《纳税者权利宪章》,提升税务行政透明度。
- 2020年代至今:重点推进发票制度(インボイス制度,2023年10月1日全面实施)、数字税务行政(AI稽查系统)及国际税务合作(CRS自动情报交换)。
截至2026年5月,国税厅已持续运营77年,是日本税务行政的核心执行机构。
二、总部地址、官网与联系方式
总部地址(日文/英文):
- 日文:〒100-8978 東京都千代田区霞が関3-1-1 中央合同庁舎第4号館
- 英文:3-1-1 Kasumigaseki, Chiyoda-ku, Tokyo 100-8978, Japan
官方网站:
主要联系方式:
- 电话咨询(全国统一税务咨询电话):0570-00-5901(日语服务,工作日 9:00-17:00)
- 外国語税务咨询电话:03-3823-3010(英语、中文、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等,工作日 9:00-17:00,具体时间详见后文“中文服务”部分)
- 传真:03-3581-5489(总部总机)
- 电子申报系统(e-Tax)技术支持:0570-01-2801(工作日 9:00-17:00)
分支机构:国税厅在全国设有12个国税局(东京、关东、名古屋、大阪、广岛、福冈、仙台、札幌、高松、熊本、金泽、冲绳)及524个税务署(截至2026年4月,数据来源:国税厅官网“組織・機構”页面)。
三、核心职能列表
依据日本《国税厅组织令》第3条及《国税通则法》相关条款,国税厅的核心职能包括以下八项:
- 税收征收管理:负责日本国内国税(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赠与税、酒税、烟草税、汽油税等)的征收、申报受理、税款入库及滞纳金管理。
- 税务调查与稽查:对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书面调查及反面调查,查处偷漏税行为,实施加算税(罚款)及刑事告发。
- 税务指导与咨询:通过税务署窗口、电话咨询中心及官网,向纳税人提供税务申报指导、税法解释及合规建议。
- 电子税务系统运营:管理e-Tax电子申报系统、发票制度(インボイス制度)系统及电子账簿保存系统。
- 国际税务合作:执行CRS(共同申报准则)自动情报交换、双边税收协定执行、转让定价调查及海外资产调查。
- 税制政策支持:配合财务省(财务省)进行税制调查、税制改正提案及税制效果分析。
- 税务宣传与教育:面向公众开展“税の学習”教育项目、出版税务手册、运营“国税厅YouTube频道”。
- 税务争议处理:受理纳税人对税务署处分的异议申诉(不服申立て),并指导国税不服审判所(国税不服審判所)的运作。
四、组织架构
国税厅的组织架构依据《国税厅组织令》及《国税厅组织规则》(国税庁組織規則)设定,主要分为以下层级:
4.1 中央层级(国税厅本厅)
- 长官:由财务大臣任命,任期通常为2-3年,统筹全厅事务。
- 次长:协助长官工作,分管具体事务。
- 内部部局(共5个局):
- 总务课:负责人事、预算、文书、宣传及国际事务协调。
- 课税部:下设所得税课、法人税课、消费税课、资产税课、酒税课等,负责各税种的制度解释与指导。
- 征收部:负责税款征收、滞纳处分及破产管理。
- 调查查察部:负责重大偷漏税案件调查、刑事告发及税务警察(マルサ)职能。
- 税务管理部:负责e-Tax系统、发票制度、电子账簿及税务信息化建设。
4.2 地方层级(国税局)
全国12个国税局(例:东京国税局、大阪国税局等),负责管辖区域内税务署的监督、大企业税务调查及跨区域税务案件处理。
4.3 基层层级(税务署)
全国524个税务署,直接受理个人及中小企业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咨询及日常税务调查。
4.4 附属机构
- 国税不服审判所:独立于国税厅的准司法机构,负责审理纳税人对税务署处分的异议申诉。
- 税务大学校:负责国税厅职员的教育培训。
数据来源:国税厅官网“組織・機構”页面(2026年5月访问)及《国税厅组织令》第4-12条。
五、立法基础(5部核心法律)
日本税务行政的法律基础主要基于以下五部法律(均为现行有效版本,截至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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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通则法》(国税通則法,昭和37年法律第66号,最终修订:令和6年法律第36号)
- 内容:规定国税征收、申报、更正、决定、加算税、不服申诉及时效等通用规则,是税务行政的“基本法”。
- 2026年适用条款:第2条(定义)、第15-27条(纳税申报)、第35-48条(更正与决定)、第65-68条(加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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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法》(所得税法,昭和40年法律第33号,最终修订:令和6年法律第36号)
- 内容:规范个人所得(工资、事业、资产、退职等)的课税范围、税率、扣除及申报。
- 2026年适用条款:第2-7条(纳税义务人定义)、第22-28条(各类所得区分)、第73-90条(所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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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税法》(法人税法,昭和40年法律第34号,最终修订:令和6年法律第36号)
- 内容:规范法人(公司)所得的课税范围、税率、亏损结转及合并纳税。
- 2026年适用条款:第2条(定义)、第4-12条(纳税义务人)、第23-25条(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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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法》(消費税法,昭和63年法律第108号,最终修订:令和6年法律第36号)
- 内容:规范国内交易及进口交易的消费税(相当于增值税,现行标准税率10%,轻减税率8%)的征收、申报及发票制度。
- 2026年适用条款:第2条(定义)、第9条(免税事业者)、第30条(仕入税額控除)、第57条之2(インボイ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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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征收法》(国税徴収法,昭和34年法律第147号,最终修订:令和6年法律第36号)
- 内容:规定国税的征收程序、滞纳处分(扣押、拍卖)、优先债权及破产程序中的税务处理。
立法基础特点:日本税法体系以《国税通则法》为程序法核心,以《所得税法》《法人税法》《消费税法》为实体法支柱,辅以《国税征收法》保障执行。2024-2026年期间,上述法律均因税制改正而进行过小幅修订,主要涉及发票制度过渡期延长、数字平台税务合规及国际税收规则调整。
六、2024-2026年重要动态
以下动态基于日本国税厅及财务省公开发布的“税制改正大纲”及官方公告整理,时间跨度覆盖2024年至2026年5月。
6.1 发票制度(インボイス制度)过渡期管理(2024-2026年)
- 2023年10月1日:发票制度正式实施,所有应纳税事业者(消费税课税事业者)需发行“適格請求書”(合格请求书/发票)才能抵扣进项消费税。
- 2024年:国税厅发布《インボイス制度过渡期指南》(2024年4月版),明确免税事业者转为课税事业者的简化手续(2年内可申请“免税事业者からの課税事業者選択届出”)。
- 2025年:国税厅宣布将过渡期内的“少額特例”(年销售额1000万日元以下的事业者可不发行发票)延长至2027年9月30日(依据:令和7年税制改正大纲,2024年12月发布)。
- 2026年:国税厅推出“インボイス制度Q&A系统”(AI辅助回答),并强化对发票伪造的稽查力度。截至2026年5月,全国约650万事业者已注册为“適格請求書発行事業者”(数据来源:国税厅官网“インボイス制度特設ページ”)。
6.2 e-Tax系统升级与数字税务行政(2024-2026年)
- 2024年:e-Tax系统实现“マイナンバーカード”(个人番号卡)强制认证,取代旧密码认证方式。
- 2025年:国税厅启动“AI稽查试点项目”,利用机器学习分析纳税申报数据,识别异常申报模式。试点覆盖东京、大阪、名古屋三大国税局管辖区域。
- 2026年:e-Tax系统新增“スマート申告”(Smart申报)功能,支持语音输入及自动填表(基于前年申报数据)。2025年度(令和7年度)电子申报率达到87.3%(数据来源:国税厅“令和7年度電子申告実績報告”,2026年4月发布)。
6.3 国际税务合规强化(2024-2026年)
- 2024年:国税厅发布《CRS情报交换年度报告》(2024年版),显示2023年与约120个国家和地区自动交换了金融账户情报。
- 2025年:日本正式实施“DAC7类似规则”(基于OECD数字平台税务合规模型),要求数字平台(如Airbnb、Uber等)向国税厅报告平台内经营者(卖家)的收入信息。该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适用(依据:令和7年税制改正大纲)。
- 2026年:国税厅设立“国际调查课”(国际调查课,隶属于调查查察部),专门负责跨国企业转让定价、海外资产隐匿及CRS情报分析。截至2026年5月,该课已启动15件跨境税务调查案件(数据来源:国税厅“国際調査課設置に関するプレスリリース”,2026年3月)。
6.4 税务咨询数字化与中文服务扩展(2025-2026年)
- 2025年4月:国税厅更新“外国語による税務相談”业务,新增中文(简体字)在线聊天服务(チャットボット),覆盖所得税、消费税及发票制度常见问题。
- 2026年:国税厅宣布将中文税务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从每周2天延长至每周5天(工作日 9:00-17:00),并增加中文版《国税厅指南》PDF下载量(2025年度中文版指南下载量达12.3万次,数据来源:国税厅“外国語サービス利用実績”,2026年2月发布)。
- 2026年5月:国税厅官网中文版(繁体字)页面数量从2024年的约200页增至约500页,涵盖纳税申报、发票制度、e-Tax操作等核心内容。
七、中文服务可用性
针对中国大陆人士(包括在日居住者、非居住者及跨境纳税人),国税厅提供以下中文服务:
7.1 中文税务咨询电话
- 电话号码:03-3823-3010(与英语、韩语等共用线路)
- 服务语言:简体中文(普通话)
-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7:00(2026年起每周5天,此前为每周2天)
- 服务范围:个人所得税申报、消费税(发票制度)、遗产税、e-Tax操作等基础问题。复杂案件(如国际税务、转让定价)需转接至专门窗口。
7.2 中文在线服务
- 官网中文版:https://www.nta.go.jp/english/index.htm(英文版)及中文子页面(通过URL参数“?lang=zh”访问)
- AI聊天机器人:2025年4月上线,支持简体中文输入,可回答发票制度、所得税扣除、e-Tax操作等约200个常见问题。
- 中文PDF指南:可免费下载《外国人のための所得税ガイド》(中文版)、《インボイス制度の手引き》(中文版)等文件。
7.3 中文服务局限性
- 不提供税务代理服务:国税厅不代为填写申报表,仅提供指导。纳税人需自行或委托税理士(税务师)进行申报。
- 复杂案件需日语对应:涉及税务调查、异议申诉、刑事告发等程序,通常要求使用日语或委托日语翻译。
- 中文资料更新滞后:部分中文指南的更新速度较日文版慢约1-2个月,建议以日文版为准。
八、对大陆人的实操影响
以下分析基于日本现行税法及国税厅实务操作,针对中国大陆人士(包括持有日本在留资格者、短期停留者及非居住者)可能面临的税务场景。
8.1 居住者(在日工作/经营)的税务义务
- 所得税:在日居住者(1年内居住183天以上,且非短期停留)需就全球所得申报日本所得税。2026年适用税率:5%-45%(累进税率),另加10%的住民税(由地方政府征收,但国税厅代行部分征收职能)。
- 消费税: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日元的事业者需注册为消费税课税事业者,并发行合规发票。2026年标准税率10%,轻减税率8%(仅限食品、报纸等)。
- 实操建议:大陆人如在日开设公司或从事自由职业,应尽早注册“適格請求書発行事業者”,并保留完整账簿(日语或中文均可,但需能转换为日语计税)。
8.2 非居住者(未在日居住)的税务义务
- 源泉征收:日本境内支付给非居住者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需由支付方按20.42%(2026年标准)源泉征收所得税。大陆个人可依据《中日税收协定》申请减免(通常可降至10%)。
- 不动产所得:非居住者出售日本不动产时,需缴纳源泉所得税(代扣代缴,税率约10.21%)。国税厅要求买方在支付款项时代扣税款。
- 实操建议:大陆投资者在日购买不动产或获取投资收益时,应提前向国税厅提交“租税条約に関する届出書”,以适用协定优惠税率。中文版表格可在国税厅官网下载。
8.3 税务调查风险提示
- 海外资产申报:日本居住者需申报海外资产(合计超过5000万日元),国税厅通过CRS情报交换可获取大陆金融账户信息。2024-2026年,国税厅已对约200起海外资产未申报案件进行加算税处分(数据来源:国税厅“海外資産調査状況”,2026年3月发布)。
- 发票制度合规:大陆人在日经营餐饮、贸易等业务时,若未注册发票制度或发行虚假发票,可能面临停止业务处分及刑事告发。2025年,国税厅查处了12起发票伪造案件,其中2起涉及外籍经营者(数据来源:国税厅“インボイス制度違反事例”,2026年2月发布)。
8.4 中文服务的实际帮助
- 日常咨询:大陆人可通过中文电话及AI聊天机器人解决申报期限、扣除项目等基础问题。
- 文件准备:中文版指南有助于理解日本税务术语(如“青色申告”“白色申告”“源泉徴収”等),但建议同时参考日文原文。
- 局限性:涉及税务调查、争议申诉等程序,仍需依赖日语能力或聘请日语税理士。国税厅不提供中文翻译服务。
FAQ(常见问题)
Q1: 日本国税厅与中国税务机关(如国家税务总局)之间是否有直接的情报交换渠道?
A1: 是的。日本国税厅依据CRS(共同申报准则)及《中日税收协定》第26条(情报交换条款),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保持自动情报交换及专项情报交换。具体而言:
- 自动交换:自2018年起,日本国税厅每年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自动交换日本居住者在中国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反之亦然)。2025年,日本国税厅向中国交换了约1.2万条金融账户情报(数据来源:国税厅“CRS情报交换年度报告”,2026年版)。
- 专项交换:在涉及税务调查时,国税厅可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专项情报请求(如调查在日华人的中国境内资产)。2024-2026年,国税厅共提出约50件专项情报请求(数据来源:同上)。
- 实操影响:大陆人在日申报时应如实披露海外资产,避免因CRS数据比对引发税务调查。
Q2: 大陆人在日本开设公司,是否需要注册发票制度(インボイス制度)?不注册会有什么后果?
A2: 根据日本《消费税法》第9条及第57条之2,大陆人在日开设公司(法人或个体事业者)是否需要注册发票制度,取决于其年销售额:
- 必须注册的情形:如果公司的年销售额(应税销售额)超过1000万日元,则必须注册为“適格請求書発行事業者”,并发行合规发票。否则,客户(买方)将无法抵扣进项消费税,可能导致客户流失。
- 可不注册的情形:年销售额未满1000万日元的事业者,可选择继续作为“免税事业者”(不发行发票),但自2023年10月1日起,若客户要求发票,则需主动注册。
- 不注册的后果:
- 客户流失:大多数企业客户(课税事业者)只与能发行发票的供应商交易,因为无发票则无法抵扣消费税。
- 加算税风险:若本应注册却未注册,且被发现后补注册,国税厅可能处以“過少申告加算税”或“無申告加算税”(最高可达应纳税额的15%)。
- 刑事告发:若故意不注册且涉及虚假申报,可能面临刑事告发(但实务中较少见)。
- 实操建议:大陆人在日开设公司后,即使初期销售额未满1000万日元,也建议主动注册发票制度,以维持客户关系。注册手续可在税务署办理(中文指导手册可在国税厅官网下载)。
Q3: 大陆人(非居住者)出售日本不动产,如何向国税厅申报税务?是否需要聘请税理士?
A3: 根据日本《所得税法》第161条及《国税通则法》第15条,大陆人(非居住者)出售日本不动产时,税务处理分为两步:
- 第一步:源泉征收(代扣代缴)
买方(或买方代理)在支付购房款时,需代扣代缴源泉所得税(税率:出让收益的10.21%)。买方需在支付次月10日内向国税厅提交“非居住者に対する不動産譲渡代金の源泉徴収に関する申告書”,并缴纳代扣税款。 - 第二步:最终申报(确定申告)
卖方(大陆人)需在出售次年2月16日至3月15日之间,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署提交“所得税確定申告書”(非居住者用),申报实际出让收益,并申请退还多扣缴的税款(如有)。若实际税率低于10.21%,可申请退税;若高于10.21%,需补税。 - 是否需要税理士:
国税厅官方不强制要求聘请税理士,但实务中强烈建议聘请,原因如下:- 语言障碍:申报表及必要文件(如买卖合同、费用证明)通常为日语,非日语母语者容易出错。
- 税收协定适用:大陆人可依据《中日税收协定》第13条(财产收益)申请减免,但需提交“租税条約に関する届出書”及相关证明文件。税理士可协助准备。
- 退税手续复杂:若实际出让收益低于源泉扣缴金额,需提交“更正の請求”申请退税,税理士可确保手续合规。
- 中文服务:国税厅官网提供中文版“非居住者向け不動産譲渡ガイド”(PDF),但具体操作仍需日语支持。建议大陆人通过税理士或中文税务咨询电话(03-3823-3010)获取指导。
参考资料
-
日本《国税厅组织令》(昭和24年政令第303号,最终修订:令和6年政令第158号)—— 确定国税厅机构设置及权限的核心法规。
[日文原文]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24CO0000000303 -
日本《国税通则法》(昭和37年法律第66号,最终修订:令和6年法律第36号)—— 规定税务申报、更正、加算税等通用程序。
[日文原文] https://elaws.e-gov.go.jp/document?lawid=337AC0000000066 -
日本国税厅官网“組織・機構”页面(2026年5月访问)—— 提供国税厅组织架构、分支机构列表及最新动态。
https://www.nta.go.jp/about/organization/index.htm -
日本国税厅“外国語による税務相談”业务公告(2025年4月更新)—— 说明中文、英语等多语言咨询电话及在线服务详情。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consultation/foreign_language/index.htm -
日本财务省“令和8年度(2026年)税制改正大纲”(2025年12月发布)—— 概述2026年税制改革要点,包括发票制度、数字平台税务合规等。
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tax_reform/index.html -
日本国税厅“インボイス制度(適格請求書等保存方式)”官方指南(2026年4月版)—— 详细说明发票制度注册、发行及保存要求。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zeimokubetsu/shohi/keigenzeiritsu/invoice.htm -
日本国税厅“CRS情报交换年度报告”(2026年版)—— 公开CRS自动情报交换数据及国际税务合作进展。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kokusai/crs/index.htm -
日本《中日税收协定》(1983年签署,2007年修订)—— 规定中日两国间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及防止偷漏税的具体条款。
[日文原文] https://www.mof.go.jp/tax_policy/summary/international/tax_convention/japan_china.htm -
日本国税厅“非居住者向け不動産譲渡ガイド”(中文版,2025年更新)—— 指导非居住者出售日本不动产时的税务申报流程。
https://www.nta.go.jp/foreign_language/zh/index.htm -
日本国税厅“令和7年度電子申告実績報告”(2026年4月发布)—— 统计2025年度e-Tax电子申报率及系统使用情况。
https://www.nta.go.jp/taxes/shiraberu/denshi/e-tax/jisseki/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