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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简称、成立与历史沿革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税务行政管理的核心机构为财政局(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Finanças, DSF)。其英文全称为 Finance Services Bureau。财政局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属下负责公共财政、税务征收及管理、公共会计及出纳事务的部门。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组织架构,财政局隶属于经济财政司。

财政局的历史可追溯至葡萄牙管治时期的财政司。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后,原财政司改制为财政局,延续其职能。2000年,根据第6/2000号行政法规《财政局的组织及运作》,财政局的组织架构正式确立。此后,为适应经济发展与税务管理需求,财政局历经多次内部架构调整,例如在2019年增设税务管理厅以强化税务服务。截至2026年,财政局仍为澳门税务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

除财政局外,澳门税务体系中另一关键机构为所得补充税评税委员会(Comissão de Avaliação do Imposto Complementar de Rendimentos, CAICR)。该委员会依据第2/78/M号法律《所得补充税规章》设立,是一个独立的、由法律及会计专业人士组成的评税机构,负责对所得补充税(即澳门的主要直接税种)的评税异议进行审议与裁决。该委员会在行政上独立于财政局,但运作上与其紧密协作。

总部、官网与联系方式

  • 总部地址: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湾大马路575、579及585号财政局大楼。
  • 官方网站https://www.dsf.gov.mo (提供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
  • 税务服务热线:+853 2833 2366(税务咨询专线,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四09:00-13:00, 14:30-17:45;周五09:00-13:00, 14:30-17:30)。
  • 电子邮件info@dsf.gov.mo(适用于一般查询及非紧急税务事宜)。
  • 所得补充税评税委员会联系:通过财政局转介或直接联系财政局税务管理厅,由该厅协助安排委员会审议程序。

根据财政局2025年年度报告,该局在澳门半岛设有4个税务接待中心,在氹仔及路环亦设有服务点,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事宜。

核心职能列表

根据第6/2000号行政法规(经多次修订),财政局的核心职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 公共财政管理:编制及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年度财政预算案,监控公共收支,确保财政纪律。
  2. 税务征收与管理:负责所有直接税(如所得补充税、职业税、房屋税)及间接税(如旅游税、印花税、消费税)的征收、稽查与合规管理。
  3. 税务政策研究与建议:根据经济形势及社会发展需求,提出税务法律修订建议,协助行政长官及经济财政司制定税务政策。
  4. 公共会计与出纳:管理政府账户,执行国库出纳职能,确保公共资金的准确记录与安全保管。
  5. 税务争议处理:受理纳税人对税务评估的异议申请,并配合所得补充税评税委员会进行审议。
  6. 国际税务合作: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国际税务信息交换(如CRS,即共同申报准则)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谈判。根据2025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澳门已与超过30个国家或地区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7. 税务教育与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公开讲座及媒体渠道,向公众及企业提供税务法规解读及申报指导。

组织架构

财政局的组织架构在2026年仍以第6/2000号行政法规为基础,主要部门设置如下:

  • 局长:全面领导财政局工作,由行政长官任命。
  •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不同业务领域,通常设2名。
  • 税务管理厅:负责税务政策执行、税务登记、申报处理、税务稽查及纳税人服务。下设税务咨询处、税务稽查处及税务登记处。
  • 公共会计厅:负责政府会计记录、预算执行监控及国库管理。下设会计处及出纳处。
  • 公共财政厅:负责财政预算编制、财政分析及公共债务管理。下设预算编制处及财政研究处。
  • 资讯系统厅:负责财政局内部及对外税务信息系统的开发、维护与安全,包括电子申报平台“澳门税务易”。
  • 行政暨财政处:负责局内人事、财务及后勤支援。
  • 法律辅助中心:为局内各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并参与税务诉讼。

所得补充税评税委员会(CAICR)由5名成员组成,包括主席1名(通常由资深法律人士担任)、委员2名(来自会计或经济领域)及候补委员2名。该委员会直接向经济财政司司长负责,但其运作独立于财政局。

立法基础

澳门税务体系基于以下核心法律,截至2026年均有效且经多次修订:

  1. 第2/78/M号法律《所得补充税规章》:规范澳门的主要直接税种——所得补充税(类似企业所得税),涵盖纳税人定义、应税利润计算、税率(2026年标准税率为12%,但设有豁免及累进机制)、申报及评税程序。
  2. 第15/77/M号法律《职业税规章》:规范职业税(类似个人所得税),针对工作收入征收,采用累进税率(2026年最高边际税率为12%),并设有免税额(2026年年度免税额为澳门元144,000)。
  3. 第19/96/M号法律《旅游税规章》:规范旅游税,针对酒店、餐厅、酒吧等旅游服务场所的消费金额征收5%的税项(2026年税率维持不变)。
  4. 第4/2019号法律《印花税规章》:规范印花税,针对不动产转让、租赁、贷款等法律文件征收,税率视交易类型而定(2026年不动产转移印花税税率约为1%至6%)。
  5. 第8/2024号法律《2025年财政年度预算案》(及后续年度预算案):每年由立法会通过,确定当年度的税务减免措施、税率调整及公共支出计划。例如,2025年预算案维持了2024年推出的中小企业税务优惠措施。

2024-2026年动态

  1. 2024年:税务减免延续与电子申报升级。根据第8/2024号法律,2025年财政年度预算案延续了2024年推出的多项税务减免,包括向澳门居民退还2023年度已缴纳职业税的60%(上限为澳门元14,000),以及豁免中小企业2024年度所得补充税。同时,财政局于2024年10月推出“澳门税务易”移动应用程序(App)的3.0版本,新增二维码缴税功能及多语言语音助手(支持粤语、普通话、葡语及英语)。
  2. 2025年:国际税务合作深化。2025年11月,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举办“粤港澳大湾区税务协作会议”,签署《大湾区税务信息共享及争议解决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旨在简化跨境税务争议解决程序,并促进三地税务信息的高效交换。此外,澳门于2025年正式加入国际税务信息交换(CRS)的多边协议,并于2026年1月首次向参与国交换金融账户信息。
  3. 2026年:税务合规强化与中小企业支持。2026年3月,财政局发布《2026年度税务稽查重点领域公告》,明确将重点关注跨境电子商务、数字资产交易及高净值个人税务合规。该公告要求所有在澳门运营的跨境电商平台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税务登记。同时,为支持疫后经济复苏,2026年财政年度预算案将中小企业所得补充税豁免门槛从年度利润澳门元600,000提升至澳门元800,000,并延长中小企业税务优惠申请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中文服务可用性

财政局官方网站(www.dsf.gov.mo)提供完整的繁体中文版本,涵盖所有税务表格、法规全文、常见问题解答及申报指南。所有税务表格及申报系统均支持中文输入。税务局热线(+853 2833 2366)设有普通话及粤语专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此外,财政局在澳门半岛及离岛的所有税务接待中心均配备中文服务人员,可协助纳税人完成税务登记、申报及缴税。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的大陆人士,各接待中心还设有“税务辅导柜台”,提供一对一的中文指导。所得补充税评税委员会的审议程序亦全程使用中文(粤语或普通话)进行,相关裁决文件提供中文版本。

大陆人实操影响

对于在澳门工作、投资或开展业务的大陆人士(包括个人及企业),以下税务规定具有直接影响:

  • 职业税(个人所得税):在澳门受雇或自雇的大陆人士,若在澳门居住超过183天或在澳门有固定工作地点,需就其澳门来源收入缴纳职业税。2026年年度免税额为澳门元144,000,超过部分按3%至12%的累进税率征收。大陆人士可通过“澳门税务易”平台在线申报,或委托澳门注册税务代表办理。
  • 所得补充税(企业所得税):大陆企业在澳门设立的常设机构(如分公司或代表处),需就其源自澳门的利润缴纳所得补充税,标准税率为12%。若该企业已在大陆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依据《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03年签署,2019年修订)申请税务抵免。根据该安排,澳门税务当局对大陆企业的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率通常为5%至10%(2026年适用)。
  • 不动产相关税务:大陆人士在澳门购买不动产,需缴纳印花税(税率约为交易价格的1%至6%),并可能需缴纳房屋税(税率约为租金收入的6%至16%)。根据2025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非澳门居民(包括大陆人士)购买住宅物业需额外缴纳10%的“取得印花税”,但若该物业用于自住且持有超过5年,可申请退还部分税款。
  • 税务申报义务:大陆人士在澳门从事商业活动或取得澳门来源收入,须于每年4月至6月期间向财政局提交上一年度的税务申报表(职业税或所得补充税)。逾期申报将面临罚款(2026年罚款标准为未缴税款的3%至10%)。财政局建议大陆人士通过“澳门税务易”平台设置自动提醒功能,或委托澳门注册会计师协助申报。
  • 税务争议解决:若大陆人士对税务评估有异议,可于收到评税通知后30日内向财政局提出书面异议。若异议未获解决,可进一步向所得补充税评税委员会申请审议。该委员会通常在60日内作出裁决,其决定为行政终局,但纳税人仍可向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诉。

FAQ

Q1: 大陆居民在澳门工作,是否需要同时向大陆和澳门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19年修订),大陆居民在澳门工作取得的收入,若在澳门已缴纳职业税,可凭澳门税务当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在向大陆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申请境外税收抵免。但需注意,大陆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45%)通常高于澳门职业税税率(最高12%),因此抵免后可能仍需补缴差额。建议大陆居民在澳门工作前,咨询两地税务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抵免计算方式。

Q2: 大陆企业在澳门设立分公司,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大陆企业在澳门设立分公司(常设机构),须在商业登记完成后30日内,向财政局税务管理厅提交税务登记申请。所需文件包括:商业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澳门地址证明。登记完成后,企业将获发税务登记编号(类似大陆的“税号”)。此后,企业须于每年4月至6月提交上一年度的所得补充税申报表。财政局官方网站提供完整的中文登记指南及表格下载。

Q3: 大陆人士在澳门购房,需要缴纳哪些税项?是否有优惠政策?

大陆人士(非澳门居民)在澳门购买住宅物业,需缴纳以下税项:1)印花税:按物业交易价格的1%至6%征收(视物业价值而定);2)取得印花税:非澳门居民额外缴纳10%,但若物业用于自住且持有超过5年,可申请退还部分税款(2026年政策)。此外,购买后需按年缴纳房屋税(按租金收入或自住物业评估值的6%至16%征收)。大陆人士在澳门购房前,建议通过财政局官网查询最新税率,或委托澳门注册律师协助办理。

参考资料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局. (2026). 《2025年年度报告》. 澳门:财政局. 检索自 https://www.dsf.gov.mo/reports/2025_annual_report.pdf
  2. 第2/78/M号法律《所得补充税规章》. (1978年2月25日颁布,2025年最新修订).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2025年第8期.
  3. 第15/77/M号法律《职业税规章》. (1977年12月31日颁布,2024年最新修订).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2024年第52期.
  4. 第8/2024号法律《2025年财政年度预算案》. (2024年12月18日).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2024年第51期.
  5. 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2003年12月27日签署,2019年11月28日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6. 财政局. (2026年3月15日). 《2026年度税务稽查重点领域公告》. 澳门:财政局. 检索自 https://www.dsf.gov.mo/notices/2026_tax_audit_focus.pdf
  7. 粤港澳大湾区税务协作会议. (2025年11月22日). 《大湾区税务信息共享及争议解决合作备忘录》. 广州: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