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政规划与税制改革职能
职能含义与范围
税政规划职能指赋税署基于经济发展、社会公平及财政需求,研拟税制改革方案、调整税率结构、设计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交行政院及立法院审议。范围涵盖所得税、营业税、遗产及赠与税、货物税、证券交易税等主要税种,以及新兴议题如数位经济课税、碳税规划。
立法依据与执行机制
- 立法依据:《财政部赋税署组织条例》(1981年公布,2023年最后一次修正)第2条规定赋税署掌理“税制之规划、税课之研究及税法之修订建议”。相关核心法源包括《所得税法》(1943年公布,2024年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1931年公布,2024年修正)、《遗产及赠与税法》(1973年公布,2024年修正)。
- 执行机制:赋税署每年提出“税制改革方案”,经财政部部务会议通过后,送行政院审议,再转立法院三读。2024-2026年间,主要改革包括:2024年《所得税法》修正调高基本生活费免税额(由新台币19.2万元调至20.4万元,影响约230万户);2025年《营业税法》修正纳入跨境电子劳务课税(自2025年7月起,境外电商年销售额逾新台币48万元需办理税籍登记);2026年《气候变迁因应法》配套碳费机制(赋税署与环保署共同研拟,碳费收入用于绿色转型)。
职能间交叉协调
税政规划需与稽征执行职能紧密衔接。例如,2025年跨境电子劳务课税新制由赋税署规划后,台北国税局随即于2025年8月发布《跨境电子劳务税籍登记作业要点》,并开发线上登记系统。规划职能亦需与纳保救济职能协调,避免新税制侵害纳税者权利。
与其他部门边界
- 与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税制改革需配合经建会产业政策(如2024年“投资台湾三大方案”延长,赋税署据此设计租税优惠)。
- 与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赋税署仅提出草案,立法权归属立法院。2025年《所得税法》修正中,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增列“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抵减”条款,赋税署后续负责细则制定。
稽征执行与税款征收职能
职能含义与范围
稽征执行职能指国税局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义务人进行申报审核、查核逃漏税、核定税额、征收税款及移送强制执行。范围包括:所得税结算申报、营业税申报、遗产及赠与税申报、证券交易税代征等。2024年全台国税局共处理约1,200万件所得税申报案件。
立法依据与执行机制
- 立法依据:《税捐稽征法》(1976年公布,2024年修正)第1条明定“税捐之稽征,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依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具体稽征程序由《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2025年更新)规范。
- 执行机制:国税局采用“申报-审核-查核-核定”四阶段流程。2024年起,台北国税局导入AI查核系统,针对高风险案件(如异常亏损、海外所得未申报)自动筛选,2025年查获逃漏税金额达新台币120亿元,较2023年提高18%。2026年5月,赋税署发布《数位化稽征作业要点》,要求所有国税局于2027年前完成申报资料云端化。
职能间交叉协调
稽征执行需与税政规划职能互动:新税制实施后,国税局需即时调整稽征流程。例如,2025年跨境电子劳务课税实施后,台北国税局于2025年9月与关务署(财政部下属)建立数据交换机制,比对进口货物与电商交易资料。此外,稽征执行与纳保救济职能存在直接关联:纳税者申请复查或行政诉讼期间,国税局应停止强制执行(《税捐稽征法》第39条)。
与其他部门边界
- 与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欠税案件经国税局移送后,由行政执行署负责强制执行(如扣押存款、查封不动产)。2025年,全台移送案件约45万件,执行金额新台币280亿元。
- 与内政部户政司:国税局可依据《税捐稽征法》第30条,向户政司查询纳税者户籍资料,用于遗产税查核。
纳税者权利保护与救济职能
职能含义与范围
纳税者权利保护职能指赋税署及国税局依据《纳税者权利保护法》(2016年公布,2024年修正),保障纳税者享有公正、透明、效率的税务服务,并提供救济管道。范围包括:设置纳保官、受理申诉与陈情、办理税务复查、参与行政诉讼。2025年,全台纳保官共受理申诉案件8,200件,较2023年增长12%。
立法依据与执行机制
- 立法依据:《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1条明定“为落实纳税者权利保护,确保纳税者享有公平合理之税制及税政,特制定本法”。第7条规定“财政部应设置纳税者权利保护官(纳保官)”。相关执行细项由《纳税者权利保护官设置办法》(2017年发布,2025年修正)规范。
- 执行机制:纳保官由赋税署及各国税局指派,独立行使职权。纳税者可于税捐复查决定送达后30日内,向纳保官申请协调。2025年8月,赋税署发布《纳税者权利保护案件处理准则》,要求纳保官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2026年1月,台北国税局纳保官首次针对“跨年度亏损扣除争议”发布协调报告,建议核定机关重新计算,最终减少纳税者补税金额新台币2,500万元。
职能间交叉协调
纳保救济职能与稽征执行职能存在张力:纳保官可暂停稽征程序(如要求暂缓移送执行),但需以书面通知稽征单位。2024年《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修正后,纳保官决定对稽征单位具约束力,2025年有7起案件因纳保官介入而撤销原核定。该职能亦与税政规划职能协调:纳保官定期向赋税署提交年度报告,建议修正不合理税法。2025年报告指出“遗产税实物抵缴程序过于复杂”,赋税署已于2026年3月发布简化作业要点。
与其他部门边界
- 与司法院行政法院:纳税者对复查决定不服,可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全台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约3,500件,其中约30%涉及所得税争议。
- 与监察院:纳税者若认为税捐机关有违法或不公,可向监察院陈情。2024-2026年间,监察院针对“长期欠税案件未移送执行”提出纠正案,赋税署于2026年4月修订《欠税案件管理要点》以回应。
国际合作与资讯交换职能
职能含义与范围
国际合作职能指赋税署依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与外国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税务资讯交换、共同查核及防止逃漏税。范围涵盖:共同申报准则(CRS)资讯交换、租税协定执行、移转订价查核、海外所得课税。截至2026年5月,中国台湾与30个国家签署全面租税协定,与58个国家签署CRS自动交换协议。
立法依据与执行机制
- 立法依据:《所得税法》第43条之1至43条之4(移转订价规范)、《税捐稽征法》第5条之1(国际税务合作)、《金融资讯交换作业办法》(2017年发布,2025年修正)。CRS执行依据为《共同申报及尽职审查作业办法》(2019年发布,2024年修正)。
- 执行机制:赋税署国际合作科负责谈判与签署协议,国税局负责执行。2024年,中国台湾与日本签署税务备忘录,强化移转订价查核合作。2025年,CRS自动交换涵盖约12万笔金融帐户资讯,较2023年增加25%。2026年3月,赋税署与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HMRC)完成首次联合查核,针对跨境数位服务收入,追回税款新台币3.8亿元。
职能间交叉协调
国际合作职能需与稽征执行职能配合:CRS资讯接收后,国税局用于查核海外所得未申报案件。2025年,台北国税局依据CRS资讯查获10起重大逃漏税案,补税加罚金额新台币15亿元。该职能亦与税政规划职能协调:赋税署依据国际趋势(如OECD支柱一、二),于2025年12月发布《数位经济课税方案》,预计2027年实施。
与其他部门边界
- 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CRS资讯由金融机构申报,赋税署需与金管会协调金融机构尽职审查标准。2025年,金管会修正《金融机构尽职审查办法》以符合CRS要求。
- 与外交部:租税协定谈判需外交部协助签署。2024年,外交部协助赋税署完成与沙乌地阿拉伯的租税协定谈判。
数位转型与税务科技职能
职能含义与范围
数位转型职能指赋税署推动税务行政数位化,提升稽征效率与纳税者便利性。范围包括:线上申报系统、电子发票平台、大数据查核、AI稽核、云端税务档案。2025年,全台线上所得税申报比例达92%,电子发票使用量突破100亿张。
立法依据与执行机制
- 立法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2条之1(电子发票规定)、《税捐稽征法》第11条之1(电子申报法律效力)、《税务数位转型推动方案》(2024年行政院核定)。
- 执行机制:赋税署资讯中心负责系统开发,国税局负责推广。2024年,赋税署上线“税务行动支付缴税系统”,支持LINE Pay、街口支付等工具,2025年使用人次达350万。2025年,AI查核系统“智能税鹰”上线,针对异常发票循环交易自动标记,2026年第一季查获虚设行号案件47起,涉及金额新台币22亿元。2026年5月,赋税署宣布2027年全面启用“云端税务档案”,纳税者可线上查阅过去10年申报资料。
职能间交叉协调
数位转型职能需与稽征执行职能整合:AI查核系统需与国税局查核流程对接。2025年,台中国税局试点“AI辅助选案系统”,将查核案件处理时间缩短30%。该职能亦与纳保救济职能协调:线上申诉系统于2026年3月上线,纳税者可上传证据并追踪进度。
与其他部门边界
- 与数位发展部:税务系统需符合数位发展部《政府资讯系统安全基准》(2024年发布)。2025年,赋税署与数位发展部合作完成“税务资料加密传输协议”升级。
- 与国家发展委员会:数位转型需配合国发会“智慧政府”政策。2025年,赋税署参与国发会“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税务与户政、地政资料。
2024-2026年职能调整重点
税政规划调整
- 2024年《所得税法》修正:调高基本生活费免税额至新台币20.4万元,约230万户受益;新增“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抵减”条款(立法院增列)。
- 2025年《营业税法》修正:跨境电子劳务课税门槛由年销售额新台币48万元调至96万元(2026年实施),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 2026年《气候变迁因应法》配套碳费:赋税署与环保署共同研拟,碳费费率每吨新台币300元(2027年开征),收入用于绿色转型。
稽征执行调整
- 2024年:台北国税局导入AI查核系统,查获逃漏税金额新台币120亿元。
- 2025年:赋税署发布《数位化稽征作业要点》,要求2027年前完成申报资料云端化。
- 2026年:国税局与关务署建立跨境交易数据交换机制,查获虚报进口货物案件金额新台币8亿元。
纳保救济调整
- 2024年:《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修正,纳保官决定对稽征单位具约束力。
- 2025年:赋税署发布《纳税者权利保护案件处理准则》,要求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 2026年:线上申诉系统上线,纳保官受理案件处理时间缩短至25个工作日。
国际合作调整
- 2024年:与日本签署税务备忘录,强化移转订价查核合作。
- 2025年:CRS自动交换涵盖约12万笔金融帐户资讯;与英国HMRC完成首次联合查核。
- 2026年:赋税署发布《数位经济课税方案》,预计2027年实施OECD支柱二规则。
数位转型调整
- 2024年:上线“税务行动支付缴税系统”,支持LINE Pay、街口支付。
- 2025年:AI查核系统“智能税鹰”上线,查获虚设行号案件47起。
- 2026年:宣布2027年全面启用“云端税务档案”,纳税者可线上查阅过去10年申报资料。
FAQ
Q1: 中国台湾税务主管部门与地方税稽征机关有何区别?
A1: 中国台湾税务主管部门(赋税署及所属国税局)专责国税(所得税、营业税、遗产及赠与税、货物税、证券交易税等)之稽征。地方税(如地价税、房屋税、使用牌照税、契税)则由各县市税捐稽征处负责,其主管机关为财政部,但执行层面由地方政府监督。两者在税种、法源及组织隶属上均有明确划分。
Q2: 纳税者如何申请税务复查?程序为何?
A2: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35条,纳税者对于核定税额不服,应于缴纳期间届满翌日起30日内,向原核定国税局申请复查。国税局应于2个月内作成复查决定。若仍不服,可于决定书送达翌日起30日内,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修正后,纳税者亦可于复查期间向纳保官申请协调,纳保官决定对稽征单位具约束力。
Q3: 2024-2026年间,中国台湾税务主管部门在数位转型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A3: 主要措施包括:(1) 2024年上线“税务行动支付缴税系统”,支持LINE Pay、街口支付等工具;(2) 2025年上线AI查核系统“智能税鹰”,针对异常发票循环交易自动标记;(3) 2026年宣布2027年全面启用“云端税务档案”,纳税者可线上查阅过去10年申报资料;(4) 2026年3月上线线上申诉系统,支持证据上传与进度追踪。
参考资料
- 财政部赋税署. (2024). 《财政部赋税署组织条例》. 全国法规资料库.
- 财政部. (2025). 《税捐稽征法》. 全国法规资料库.
- 财政部. (2026).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 全国法规资料库.
- 财政部赋税署. (2025). 《2024年赋税收入统计年报》. 财政部统计处.
- 台北国税局. (2025). 《跨境电子劳务税籍登记作业要点》. 财政部税务入口网.
- 财政部赋税署. (2025). 《纳税者权利保护案件处理准则》. 全国法规资料库.
- 财政部赋税署. (2026). 《数位化稽征作业要点》. 财政部税务入口网.
- 行政院. (2024). 《税务数位转型推动方案》. 行政院公报.
- 财政部赋税署. (2025). 《共同申报及尽职审查作业办法》. 全国法规资料库.
- 财政部赋税署. (2026). 《数位经济课税方案》. 财政部新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