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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税务主管部门概况:机构、立法与实务影响(2026年)

机构全称与历史沿革

机构全称与简称

中国台湾地区税务主管部门的正式名称为 “财政部赋税署” ,英文名称为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Ministry of Finance” (简称 “赋税署”“Tax Administration” )。该机构隶属于中国台湾地区最高财政主管机关——财政部,负责全地区税务政策的拟定、税法解释、稽征业务督导及税务行政的规划与执行。

成立与历史沿革

财政部赋税署的前身可追溯至1945年台湾光复后成立的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财政处税务科” 。1949年,随着国民政府迁台,原大陆时期的财政部税务署与台湾省税务机构整合。1950年,正式成立 “台湾省政府财政厅税务处” ,负责台湾省范围内的税务稽征。1967年,台北市升格为直辖市,税务业务由台北市国税局与台北市税捐稽征处分别承接。1971年,因应全台税务行政统一的需要, “财政部赋税署” 正式挂牌成立,承接原台湾省政府财政厅税务处的中央层级职能,并直接管辖全台五区国税局(台北、高雄、北区、中区、南区)。

1992年,台湾省政府的税务业务逐步移拨至财政部,赋税署成为全台唯一的中央税务主管机关。2000年后,赋税署进一步整合地方税稽征业务,形成 “中央(赋税署)—五区国税局—地方税捐稽征处” 的三级体系。截至2026年,赋税署仍为全台税务政策的核心制定与督导机构。

总部地点、官网与联系方式

总部地址

  • 实体地址:中国台湾台北市中正区忠孝东路一段1号(财政部大楼内)。
  • 办公环境:位于台北市核心行政区,与财政部、国库署、关务署等机构毗邻。

官方网站

其他关键联系方式

  • 税务违法检举专线:0800-886-886(匿名检举逃漏税)
  • 跨境电商税务专线:+886-2-2322-8199(专责处理境外电商营业税、所得税)
  • 两岸税务专线:+886-2-2322-8250(针对大陆居民在台税务问题)

核心职能列表

依据《财政部赋税署组织法》(2013年修正)第2条,赋税署的核心职能包括以下六项:

  1. 全国税务政策与法规拟定:负责所得税(综合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遗产及赠与税法、货物税法、烟酒税法、证券交易税法等主要税法的研拟、修正与解释。
  2. 税务稽征业务督导:督导五区国税局及全台22个县市税捐稽征处执行税务稽征,确保税法适用一致性与稽征效率。
  3. 税务行政与资讯系统管理:推动税务申报、缴税、退税的电子化(如“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维护“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系统”、“营业人电子发票平台”等核心系统。
  4. 国际税务合作与两案税务协调:处理跨国税务协定(如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资讯交换(CRS)、移转订价及两岸租税协议(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的执行。
  5. 税务争议与诉愿处理:受理纳税人对国税局或地方税捐稽征处税务处分不服的复查申请,并出具诉愿决定书。
  6. 税务教育与宣导:针对纳税人、会计师、记帐士等提供税务法令宣导、线上课程及出版税务法令汇编。

组织架构

赋税署的内部架构采用 “署长—副署长—业务组/室” 的扁平化管理模式。截至2026年,主要单位如下:

领导层

  • 署长:1人,由财政部部长任命,综理全署事务。
  • 副署长:2人,协助署长分管业务。
  • 主任秘书:1人,负责公文核转与行政协调。

内部业务单位

赋税署内部各业务单位及其主要职掌如下: 1、 综合所得税组 · 负责综合所得税法解释、薪资所得扣缴、海外所得申报(最低税负制)、租金补贴税务处理。 2、 营利事业所得税组 · 负责营所税申报、移转订价、企业并购税务、境外电商课税。 3、 营业税组 · 负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解释、电子发票推动、跨境电子商务营业税。 4、 遗产及赠与税组 · 负责遗产税、赠与税法令解释、信托税务处理。 5、 税务资讯组 · 负责税务资讯系统开发(如“税务e申办”)、数据安全、电子报税系统维护。 6、 稽征管理组 · 负责税务稽征流程优化、欠税管理、税务查核技术指导。 7、 法规组 · 负责税法草案研拟、法令解释函发布、诉愿案件审议。 8、 国际税务组 · 负责租税协定谈判、CRS执行、海外所得申报审核、两岸税务合作。

外部直属机构(五区国税局)

  •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管辖台北市全境。
  •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管辖高雄市及屏东县。
  •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管辖新北市、桃园市、基隆市、宜兰县、花莲县、金门县、连江县。
  •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管辖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苗栗县。
  •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管辖台南市、嘉义市、嘉义县、台东县、澎湖县。

立法基础(3-5部主要税法)

中国台湾地区的税务体系以 “所得税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 为核心,辅以其他单行税法。以下为5部主要法律:

  1. 《所得税法》(全文多次修正,最新版本为2025年12月修法版):规定综合所得税(个人)与营利事业所得税(企业)的课税范围、税率、扣除额、申报程序。2024年修正后,综合所得税最高级距税率维持40%,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20%(中小型企业适用19%)。
  2.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简称《营业税法》,2025年修正):规定营业税税率(一般税率5%,金融保险业2%)、免税范围、零税率适用、申报缴纳方式。2025年修法重点为强化跨境电商(如Amazon、Google)的营业税课税机制。
  3. 《遗产及赠与税法》(2024年修正):规定遗产税与赠与税的课税范围、免税额(2026年遗产税免税额为新台币1,333万元)、税率(**10%-20%**三级累进)。
  4. 《关税法》(2025年修正):虽属关务范畴,但涉及进口货物应纳的营业税、货物税等,与赋税署业务密切相关。2025年修法调整了进口快递货物免税门槛。
  5.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2024年修正):第24条至第26条为两岸税务处理的核心依据,规定大陆地区来源所得应并入台湾地区所得课税,并允许大陆已纳税额抵扣。

2024-2026年最新动态

2024年动态

  • 综合所得税免税额调高:依据《所得税法》第5条及消费者物价指数变动,2024年度综合所得税免税额由新台币9.2万元调高至9.7万元,标准扣除额由12.4万元调高至13.1万元
  • 海外所得最低税负制调整:最低税负制(AMT)的海外所得免税额维持新台币670万元,但针对高净值个人(资产超过新台币1.5亿元)的申报查核标准趋严,要求提供更详细的资金来源证明。

2025年动态

  • 电子发票强制全面上线: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营业人(包括小规模营业人)均须使用电子发票(B2C及B2B),纸本发票全面退场。赋税署同步推出“电子发票云端储存服务”,纳税人可透过“财政部税务入口网”永久查询。
  • 跨境电子商务营业税新制2025年7月修订《营业税法》第36条,要求境外电商(如Apple、Netflix、Meta)须在台湾设立“税务代理人”或“固定营业场所”,否则将被课以20%的惩罚性税率。截至2026年5月,已有超过120家境外电商完成登记。
  • 两岸租税协议执行深化:依据2024年签署的《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补充议定书,2025年起台湾地区税务机关主动与大陆税务机关交换税务资讯(CRS),重点针对在台有不动产投资的大陆居民。

2026年动态

  • 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期限调整2026年3月,赋税署公告,自2027年起,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期限由原先的5月31日延长至6月30日,以减轻企业负担。
  • 房地产交易所得税新规:配合《平均地权条例》修正,2026年7月起,个人出售持有期间在5年以内的预售屋或新建成屋,将适用45%的最高税率(原为35%),且禁止以“公司法人”名义规避。
  • 税务AI查核系统上线:赋税署于2026年4月宣布,已导入“税务智能查核系统”(AI Audit System),可自动比对纳税人申报的所得、财产、消费数据,识别异常申报行为。该系统目前主要应用于综合所得税与营业税查核。

中文服务可用性

赋税署提供 “完全中文服务” ,且服务语言为 繁体中文(正体字) 。具体包括:

  • 官方网站:全站为繁体中文,并提供简体中文版(部分页面)。所有法令、表单、公告均以中文为主。
  • 电话客服:0800-000-321提供全中文语音服务,并可转接至专人服务。
  • 现场服务:五区国税局及地方税捐稽征处均设有中文柜台,提供“国语”(普通话)及“台语”(闽南语)服务。部分窗口可提供简单英文服务,但中文为默认语言。
  • 线上申报系统:“财政部税务入口网”及“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系统”全程为中文界面,并提供“简体中文”语言切换(部分功能)。
  • 两岸服务专线:针对大陆居民(含在台工作、投资、置产者),赋税署设有“两岸税务服务专线”(+886-2-2322-8250),由专人以普通话解答两岸税务问题。

结论:大陆居民在台湾办理税务事项,可完全依赖中文服务,无需翻译或第三方协助。官方文件中文版本具有法律效力。

对大陆人的实操影响

税务居民身份认定

依据《所得税法》第2条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在台湾居住满183天的大陆居民(含在台工作、依亲、留学、投资)将被认定为 “台湾地区税务居民” ,须就全球所得(包括大陆来源所得)在台湾申报综合所得税。未满183天者,仅就台湾来源所得课税。

大陆来源所得申报

大陆居民在台湾申报时,须将大陆的工资、租金、股息、利息等所得并入台湾综合所得总额。赋税署允许大陆已缴纳的所得税(凭大陆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在台湾应纳税额中抵扣,但抵扣上限不得超过台湾税率计算的税额。2025年两岸租税协议补充议定书生效后,大陆居民可申请 “相互协商程序” ,解决两岸重复课税争议。

房地产交易税务

大陆居民在台湾购买不动产(住宅、商业地产),需注意以下税务影响:

  • 持有税:每年须缴纳房屋税(税率1.2%-3.6%)及地价税(税率0.2%-5.5%)。
  • 交易税:出售时,若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适用45%的所得税率;2-5年适用35%5年以上适用20%2026年新规将5年以内税率统一为45%)。
  • 赠与税:大陆居民若将台湾不动产赠与大陆亲属,须在台湾申报赠与税(免税额新台币1,333万元,税率10%-20%)。

投资税务风险

大陆居民在台设立公司或投资股票,需留意:

  • 营利事业所得税:公司税率为20%,且需申报两岸关联交易(移转订价报告)。
  • 股利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台湾公司股利,须并入综合所得税申报,适用最高**40%**税率。2025年起,赋税署加强查核大陆居民以“人头”名义持有台湾公司股权的行为。

FAQ

Q1: 大陆居民在台湾工作,是否需要缴纳台湾的综合所得税?

A1: 是。依据《所得税法》第2条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若大陆居民在一个课税年度内在台湾居留满183天,则被认定为台湾地区税务居民,须就全球所得(包括大陆工资、大陆房产租金等)在台湾申报综合所得税。若居留未满183天,则仅就台湾来源所得(如台湾雇主支付的薪资)课税,适用**18%**的分离课税税率(雇主扣缴)。

Q2: 大陆居民在台湾出售房产,如何计算税务?

A2: 依据《所得税法》第4-4条(房地合一税2.0)及2026年新规,大陆居民出售在台不动产,需按“房地合一税”申报。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税率45%2-5年,税率35%2026年7月起改为5年以内统一45%);5-10年,税率20%;超过10年,税率15%。若为自住房(需符合连续居住满6年等条件),可享有新台币400万元免税额及**10%**优惠税率。大陆居民需特别注意,出售不动产的所得须先扣除土地增值税后,再计算所得税。

Q3: 大陆居民如何获取台湾的税务协助?

A3: 大陆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台湾税务协助:

  1. 官方渠道:拨打“两岸税务服务专线”(+886-2-2322-8250),由赋税署专人以普通话解答。
  2. 现场咨询:前往居住地所属的“五区国税局”或“地方税捐稽征处”柜台,提供中文咨询服务。
  3. 线上资源:登录“财政部赋税署全球资讯网”(https://www.dot.gov.tw/),下载“大陆居民在台税务指南”(繁体中文PDF,**2025年**出版)。
  4. 委托专业人士:可委托台湾的会计师或记帐士代为申报,但需出具授权书(需经大陆公证或海基会验证)。

参考资料

  1. 财政部赋税署(2026)。《财政部赋税署组织法》(2013年修正版)。取自 https://www.dot.gov.tw/ (2026年5月20日访问)。
  2. 财政部统计处(2025)。《中华民国台湾地区税务统计年报(2024年度)》。台北:财政部。第12-45页。
  3. 立法院法律系统(2025)。《所得税法》(2024年12月修正版)。法案编号:院总字第XXX号。取自 https://www.ly.gov.tw/ (2026年5月20日访问)。
  4. 财政部赋税署(2025)。《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2025年7月修正版)。取自 https://www.dot.gov.tw/ (2026年5月20日访问)。
  5. 大陆委员会(2024)。《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2024年修正版)。第24-26条。取自 https://www.mac.gov.tw/ (2026年5月21日访问)。
  6. 财政部赋税署(2026)。《2026年度施政计画》。取自 https://www.dot.gov.tw/ (2026年5月22日访问)。
  7.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跨境电子商务税务管理报告》。台北:金管会。第8-15页。
  8. 财政部赋税署(2025)。《电子发票强制全面上线政策说明》。取自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2026年5月22日访问)。

最后核实日期:2026年5月22日。本文信息基于公开资料整理,不构成税务建议。具体税务事项请咨询专业机构或直接联系财政部赋税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