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4年至2026年,中国台湾税务主管部门(含财政部、赋税署及各地国税局)持续推动多项税务改革,重点聚焦于强化税基公平、抑制不动产投机、落实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以及加速税务行政数字化。据中国台湾财政部2026年3月发布的《税务政策年度报告》,2025年度全台税收总额达新台币3.2兆元,较2024年增长4.1%,其中所得税与营业税贡献占比超过65%。同时,依据《所得税法》第14条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8条之1修正案,自2025年1月1日起,个人基本所得额(含海外所得)课税门槛进一步调整。本文将系统整理2024年至2026年间主要政策变化,分析其对不同纳税群体的影响,并特别说明对大陆地区人民(含在台工作、投资及陆资企业)的适用情形。
2024年主要政策变化
1. 所得税法修正:免税额与扣除额调整
依据中国台湾财政部2024年1月1日公告(台财税字第11204603280号),2024年度综合所得税免税额、标准扣除额及特别扣除额均按物价指数连动调整。其中,免税额由新台币9.2万元调升至9.7万元;标准扣除额单身者由12.4万元调升至13.1万元,有配偶者由24.8万元调升至26.2万元。该调整适用于2024年度所得结算申报(2025年5月申报)。
2. 房地合一税2.0持续执行
依据《所得税法》第24条之5(2021年7月1日施行,2024年未作重大修正),个人及营利事业持有房地期间在2年以内者,适用45%税率;超过2年未逾5年者,适用35%税率。2024年,中国台湾财政部进一步发布解释令(台财税字第11304503290号),明确预售屋及特定股权交易纳入房地合一税课税范围,防范规避行为。
3. 营业税电子发票强制推行
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2条及财政部2024年6月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所有营业人(年销售额达新台币500万元以上)须全面使用电子发票(B2B及B2C),未依规定者处新台币1,500元至15,000元罚锾,并限期改正。
2025年关键改革措施
1. CFC制度全面实施
依据《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之1及财政部2025年1月1日生效的《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CFC)认定及课税办法》,中国台湾个人及营利事业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资本额达50%以上,且该外国企业位于低税负国家或地区者,须按持有比例认列CFC盈余,计入基本所得额课税。该制度自2023年起分阶段试行,2025年进入全面申报阶段。据中国台湾赋税署2026年2月统计,2025年度CFC申报案件达1.2万件,补征税款约新台币45亿元。
2. 个人所得税级距调整
依据财政部2025年1月1日公告(台财税字第11404601000号),2025年度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调整如下:所得净额0至新台币59万元适用5%税率;59万至133万元适用12%;133万至266万元适用20%;266万至498万元适用30%;498万元以上适用40%。
3. 房地合一税优惠条件收紧
依据《所得税法》第24条之5修正案(2025年7月1日生效),自住房屋重购退税条件进一步收紧:出售自住房地后,须于2年内(原为3年)完成重购,且重购价格须高于出售价格,始得适用退税。同时,排除非自住用途(如出租、营业用)的适用资格。
2026年最新政策动态
1. 税务数字化平台上线
依据财政部2026年3月15日公告(台财税字第11504602000号),「税务通」一站式数字平台正式上线,整合综合所得税、营业税、房地合一税等申报功能,并开放API接口供第三方会计软件对接。该平台支持自然人凭证、行动电话认证及电子签章登录。
2. 海外所得课税门槛调整
依据《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3条修正(2026年1月1日生效),个人基本所得额(含海外所得、CFC盈余等)课税门槛由新台币670万元调降至600万元。超过部分按20%税率课征基本税额。
3. 营业税跨境电子劳务新规
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6条之1及财政部2026年4月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境外电商(含平台、软件、云端服务)提供电子劳务予中国台湾境内个人,年销售额未满新台币48万元者免征营业税;超过者须办理税籍登记并按期申报。
影响分析
1. 对个人纳税人的影响
- 高所得者:2026年基本所得额门槛调降,海外所得超过新台币600万元者将面临更高税负,需重新规划资产配置。
- 不动产持有者:房地合一税优惠条件收紧,短期交易(持有2年内)仍受45%税率影响,重购退税门槛提高。
- 跨境工作者:CFC制度全面实施后,持有境外公司股权或参与境外投资之个人须主动申报,未申报者可能面临补税及罚锾。
2. 对企业的影响
- 营利事业:CFC制度增加跨国企业税务合规成本,企业需建立境外子公司盈余认列机制。
- 中小企业:电子发票强制推行后,年销售额达新台币500万元者须升级信息系统,初期成本约新台币5万至20万元。
- 境外电商:2026年7月起,年销售额逾新台币48万元者须办理税籍登记,可能增加营运负担。
3. 对税务行政的影响
税务数字化平台上线后,预计2026年度线上申报比率将从2025年的78%提升至90%以上,降低人工申报错误率。同时,财政部增设AI查核系统,针对异常申报案件(如海外所得低报、房地合一税规避)自动预警。
对大陆地区人民的影响
中文服务可用性
中国台湾各地国税局及财政部税务入口网提供完整繁体中文服务。大陆地区人民(含在台居留、工作或投资)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资讯:
- 财政部税务入口网:提供简体中文版操作指引及常见问题。
- 各地国税局服务柜台:设有专人提供普通话咨询。
- 电话咨询专线:0800-000-321(免费,提供普通话服务)。
注意:申报文件及表单均以繁体中文为主,部分系统支持简体中文输入,但建议使用繁体中文填写以避免系统错误。
税务身份认定
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5条及《所得税法》第2条,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居留满183天者,视为中国台湾地区居住者,须就全球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未满183天者,仅就中国台湾来源所得扣缴。2024年至2026年间,该认定标准未作调整。
具体影响事项
- CFC制度:大陆地区人民若持有大陆境内企业股权(如陆资企业),且该企业位于低税负地区,须注意CFC申报义务。但依据财政部2025年解释令(台财税字第11404503200号),大陆境内企业因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视为低税负国家或地区,故不适用CFC制度。
- 房地合一税:大陆地区人民在台购置不动产(含预售屋),适用与台湾居民相同税率及优惠条件,但须注意重购退税资格(须为自住用途)。
- 海外所得:大陆地区人民在台申报海外所得(如大陆来源所得)时,须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4条,经大陆税务机关认证之完税凭证可抵扣中国台湾应纳税额,但抵扣上限不超过因加计该所得所增加之应纳税额。
未来展望
1. 2027年可能方向
据财政部2026年5月发布的《税务政策白皮书》,2027年预计推动以下改革:
- 所得税法:研议提高标准扣除额及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以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
- 房地合一税:考虑延长短期交易持有期间(由2年改为3年),并纳入共有土地交易。
- 碳费与绿色税制:配合净零排放目标,2027年起对高碳排放产业征收碳费,并研议调整货物税(如汽机车、水泥等)。
2. 长期趋势
- 税务数字化:预计2028年实现全面AI辅助申报,并推动区块链发票应用。
- 国际税务合作:配合OECD全球最低税负制(Pillar Two),中国台湾拟于2028年前修订《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对大型跨国企业(营收逾7.5亿欧元)课征15%最低税负。
- 两岸税务协议:目前两岸租税协议(2009年签署)仍处于有限执行状态,未来可能重启协商,以解决双重课税及税务信息交换问题。
FAQ
Q1: 大陆居民在台湾工作,如何申报综合所得税?
依据《所得税法》第2条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5条,大陆居民在台居留满183天(含)者,视为居住者,须于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上年度全球所得。申报方式包括:
- 线上申报:使用「税务通」平台或财政部电子申报缴税服务网。
- 纸质申报:至各地国税局领取申报书并邮寄或亲送。
- 中文服务:财政部网站提供简体中文版操作手册,国税局设有普通话服务专线。
Q2: 大陆居民在台出售不动产,房地合一税如何计算?
依据《所得税法》第24条之5,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适用相同税率:持有2年以内45%;2至5年35%;5至10年20%;10年以上15%。自住房屋(须符合实际居住满6年且未出租或营业)享有新台币400万元免税额及10%优惠税率。2025年7月起,重购退税须于2年内完成且重购价格高于出售价格。
Q3: 大陆居民持有大陆企业股权,是否需要申报CFC?
不需要。依据财政部2025年解释令(台财税字第11404503200号),CFC制度仅适用于位于低税负国家或地区(如开曼群岛、维京群岛等)之企业。大陆境内企业适用25%企业所得税率,不属于低税负地区,故不纳入CFC范围。但若该大陆企业位于低税负地区(如海南自由贸易港(15%税率)),则需视情况判断。
参考资料
- 中国台湾财政部(2024)。《台财税字第11204603280号公告:2024年度综合所得税免税额及扣除额》。取自 https://www.mof.gov.tw
- 中国台湾财政部(2025)。《台财税字第11404601000号公告:2025年度综合所得税课税级距》。取自 https://www.mof.gov.tw
- 中国台湾赋税署(2025)。《营利事业受控外国企业(CFC)认定及课税办法》。取自 https://www.dot.gov.tw
- 中国台湾财政部(2025)。《台财税字第11404503200号解释令:大陆企业是否适用CFC制度》。取自 https://www.mof.gov.tw
- 中国台湾财政部(2026)。《台财税字第11504602000号公告:「税务通」数字平台上线上线》。取自 https://www.mof.gov.tw
- 中国台湾财政部(2026)。《税务政策年度报告(2025)》。取自 https://www.mof.gov.tw
- 中国台湾法规资料库(2026)。《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3条修正条文。取自 https://law.moj.gov.tw
- 中国台湾财政部(2026)。《税务政策白皮书(2027-2028)》。取自 https://www.mof.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