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与海关主管部门概况
## 引言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作为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之一,实行独立的关税与贸易政策,其对外贸易与海关管理由两个核心法定机构负责:**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conomia e Desenvolvimento Tecnológico, DSEDT)与**澳门海关**(Serviços de Alfândega de Macau, SA)。截至2026年5月,澳门已依据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及后续修订,建立了覆盖货物进出口、转口、产地来源证、科技合作及海关监管的完整制度框架。据经济及科技发展局2025年度工作报告,2024年澳门对外贸易总额约为1,532亿澳门元,较2023年增长8.7%。同时,澳门海关在2025年全年共处理进出口报关单超过320万份,查验货物约18.6万批次。以下内容基于2026年5月前公开的官方文件与公报,全面介绍上述主管部门的机构概况、职能、组织架构及对大陆人士的实操影响。
## 机构全称、简称与历史沿革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 **全称(中文)**: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全称(葡文)**: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Economia e Desenvolvimento Tecnológico
- **全称(英文)**:Economic an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Bureau
- **简称**:经科局 / DSEDT
- **成立时间**:2021年2月1日(由原经济局与科技委员会秘书处合并重组)
- **历史沿革**:
- 原经济局前身为澳门政府经济司,1999年澳门回归后更名为经济局,隶属经济财政司。
- 2020年11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布第26/2020号行政法规《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决定将经济局与科技委员会秘书处合并,成立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 2021年2月1日,经科局正式挂牌运作,承担原经济局全部贸易管理职能,并新增科技创新促进职责。
- 2024年,经科局根据第13/2024号行政法规优化内部架构,增设“科技产业促进处”及“区域合作处”,以强化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联动。
### 澳门海关(SA)
- **全称(中文)**:澳门海关
- **全称(葡文)**:Serviços de Alfândega de Macau
- **全称(英文)**:Macao Customs Service
- **简称**:海关 / SA
-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1日(前身为澳门水警稽查队)
- **历史沿革**:
- 澳门回归前,海关职能由澳门水警稽查队(Polícia Marítima e Fiscal)执行。
- 1999年10月,第1/1999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通过,决定设立澳门海关,作为独立执法机构。
- 1999年11月1日,澳门海关正式成立,隶属保安司,首任关长为徐礼恒。
- 2001年,澳门海关根据第11/2001号法律调整组织架构,设立关务厅、行动管理厅等核心部门。
- 2023年,第10/2023号行政法规修订海关内部规程,强化智慧海关建设,引入非侵入式查验设备。
## 总部地址、官方网站与联系方式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
- **总部地址**:澳门特别行政区南湾大马路517号南通商业大厦13-15楼
- **官方网站**:[https://www.dsedt.gov.mo](https://www.dsedt.gov.mo)
- **联系电话**:+853 2871 2790
- **传真**:+853 2871 2791
- **电子邮箱**:info@dsedt.gov.mo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09:00-13:00, 14:30-17:45;周五 09:00-13:00, 14:30-17:30(公众假期除外)
### 澳门海关(SA)
- **总部地址**:澳门特别行政区妈阁上街33号海关总部大楼
- **官方网站**:[https://www.customs.gov.mo](https://www.customs.gov.mo)
- **联系电话**:+853 8989 4300
- **传真**:+853 2835 6336
- **电子邮箱**:info@customs.gov.mo
- **24小时举报热线**:+853 2896 5001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09:00-13:00, 14:30-17:45;周五 09:00-13:00, 14:30-17:30(公众假期除外)
## 核心职能列表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核心职能
根据第26/2020号行政法规第3条,经科局核心职能包括:
1. **对外贸易政策制定与执行**:研究、制定并执行澳门对外贸易政策,包括货物进出口、转口、暂时进出口及再出口管理。
2. **进出口许可与签证管理**:审批并签发进出口准照(许可证)、产地来源证、国际进口证明书等贸易文件。
3. **科技发展促进**:协调科技创新政策,管理科技基金,推动产学研合作。
4. **知识产权保护**:负责商标、专利、设计及实用新型的注册、续展及争议处理。
5. **区域合作**: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贸规则对接与制度创新。
6. **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商品质量与价格,处理消费纠纷(与消费者委员会协同)。
7. **会展业支持**:协调大型国际会展活动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 澳门海关(SA)核心职能
根据第1/1999号法律第3条及第10/2023号行政法规,澳门海关核心职能包括:
1. **关税及税费征收**:对进口货物依法征收关税、消费税(如烟草、酒精、燃油)及其他法定费用。
2. **货物查验与通关**:对进出口、转口货物实施查验,核验报关单及随附单证。
3. **打击走私与违禁品**:查缉毒品、武器、濒危物种、侵权货物等违禁品,执行反洗钱及反恐融资相关边境措施。
4. **口岸管理**:管理澳门各陆路(关闸、港珠澳大桥)、海路(内港、外港、氹仔)及空路(澳门国际机场)口岸的货物及旅客通关。
5. **产地来源证核查**:核验经科局签发的产地来源证真实性,防止欺诈。
6.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依权利人申请,对涉嫌侵权的进出口货物实施扣留。
7. **危险品及特殊货物监管**:对化学品、放射性物质、武器弹药等实施专项监管。
## 组织架构
###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DSEDT)架构
根据第26/2020号行政法规及第13/2024号行政法规修订,经科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两名,下设以下附属单位:
- **对外贸易处**:负责进出口准照、产地来源证签发及贸易统计。
- **科技产业促进处**:负责科技企业认定、科技基金申请评审。
- **知识产权厅**:下设商标注册处、专利及设计注册处。
- **区域合作处**:负责大湾区及横琴合作区事务。
- **会展及采购平台发展处**:协调会展业政策。
- **消费者权益保护厅**:处理消费投诉及价格监测。
- **行政财政厅**:负责人事、财务及后勤支持。
### 澳门海关(SA)架构
根据第10/2023号行政法规,澳门海关设关长一名、副关长两名,下设:
- **关务厅**:负责通关业务、关税征管、产地来源证核查。
- **行动管理厅**:负责口岸查验、海上巡逻、缉私行动。
- **知识产权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厅**:负责边境知识产权保护及消费纠纷调解(与经科局协同)。
- **信息及通讯科技厅**:负责智慧海关系统(如单一窗口、非侵入式查验设备)运维。
- **内部监控及审计厅**:负责廉政及合规审查。
- **行政财政厅**:负责人事、财务及后勤。
## 立法基础
澳门贸易与海关管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及行政法规:
1. **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澳门对外贸易基本法,规定货物进出口、转口、暂时进出口、再出口的许可制度、禁止及限制清单、罚则。2025年经第5/2025号法律修订,新增跨境电商监管专章。
2. **第1/1999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设立澳门海关的法律基础,明确海关职权、组织架构及执法程序。
3. **第28/2003号行政法规《对外贸易活动规章》**:细化《对外贸易法》的执行细则,包括报关单填报规范、准照申请流程、查验标准等。
4. **第11/2001号法律《澳门海关组织法》**(及其后续修订):规定海关内部组织架构、人事制度及纪律规范。
5. **第26/2020号行政法规《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第13/2024号行政法规修订):规定经科局组织架构、职能分配及运作规则。
6. **第5/2025号法律《修改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2025年生效,引入跨境电商货物通关便利化措施,并调整禁止进口物品清单。
## 2024-2026年重要动态
### 2024年
- **经科局架构优化**:依据第13/2024号行政法规,经科局新增“科技产业促进处”及“区域合作处”,强化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科技企业的支持。
- **海关智慧化升级**:澳门海关在港珠澳大桥口岸部署新一代X光集装箱查验系统,查验效率提升约30%。
- **跨境电商规则修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启动《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咨询,拟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纳入简化申报通道。
### 2025年
- **《对外贸易法》修订生效**:第5/2025号法律于2025年6月1日生效,明确跨境电商货物可适用“汇总申报+集中查验”模式,单票价值不超过5,000澳门元的货物可免于逐票提交准照。
- **产地来源证电子化**:经科局自2025年1月起全面推行产地来源证电子签发系统,企业可通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在线申请,签发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
- **海关打击侵权行动**:2025年全年,澳门海关在口岸查获侵权货物共计12.3万件,涉及假冒名牌包、手表及电子产品,案值约2.1亿澳门元。
### 2026年(截至5月)
- **横琴合作区“一线放开”试点**:2026年3月,澳门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启动“一线”货物通关试点,对经横琴口岸进入澳门的特定品类货物(如医药、食品)实施“先入区、后报关”模式。
- **经科局发布《2026-2030年科技产业发展规划》**:该规划于2026年4月公布,提出将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中医药、人工智能三大领域,并设立总额为50亿澳门元的科技产业引导基金。
- **海关推行“智能关锁”**:2026年5月,澳门海关在跨境货物转运中试点“智能关锁”系统,实现货物从内地到澳门的全程电子封志追踪,降低查验频次。
## 中文服务可用性
### 经科局中文服务
- 经科局官网提供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其中简体中文页面覆盖全部核心业务指南(含进出口准照申请、产地来源证办理、商标注册流程)。
- 所有表格及申请书均提供简体中文版本,可通过官网下载或于办公时间内至服务柜台索取。
- 服务柜台(南湾大马路总部及各区服务中心)配备普通话及粤语工作人员,可提供面对面咨询。
- 电话热线(+853 2871 2790)设有普通话语音导航及人工服务,服务时间为办公日09:00-18:00。
- 2025年起,经科局在“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中开通简体中文版贸易业务办理模块,大陆人士可在线提交准照申请及查询进度。
### 澳门海关中文服务
- 海关官网设有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简体中文页面包含通关须知、禁止进口物品清单、常见问题解答(FAQ)等实用信息。
- 各口岸(关闸、港珠澳大桥、澳门国际机场等)海关柜台均配备普通话及粤语工作人员,可协助大陆旅客及货物代理人办理通关手续。
- 海关24小时举报热线(+853 2896 5001)支持普通话留言及人工接听(办公时段)。
- 海关在港珠澳大桥口岸设置“大陆旅客专用咨询窗口”,提供简体中文版通关指南折页。
## 对大陆人士的实操影响
### 货物进出口
- **准照申请**:大陆企业拟从澳门进口或经由澳门转口货物,需由澳门注册企业(或大陆企业在澳门的子公司/代理人)向经科局提交进出口准照申请。大陆个人自用物品(合理数量内)可免于准照,但需遵守第7/2003号法律第10条规定的禁止及限制清单(如武器、毒品、受保护动植物制品等)。
- **关税及消费税**:澳门实行零关税政策(除烟草、酒精、燃油、汽车等特定品类征收消费税),因此大陆人士通过澳门转口货物通常无需承担关税成本,但需注意原产地规则(如适用CEPA或RCEP优惠税率)。
- **跨境电商**:根据第5/2025号法律,大陆消费者通过澳门跨境电商平台购买单票价值不超过5,000澳门元(约合4,500人民币)的货物,可享受简化通关流程,无需逐票提交准照,但年度购买限额为25,000澳门元。
### 知识产权保护
- **商标注册**:大陆企业可在澳门通过经科局知识产权厅申请商标注册,保护期为7年(可续展),申请文件需提交简体中文版。2025年经科局处理大陆申请人商标申请共计1,230件,占全年总量的38%。
- **边境保护**:大陆权利人可依据第1/1999号法律第6条,向澳门海关提交侵权货物扣留申请,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及侵权初步证据。海关扣留期限为10个工作日(可延长5个工作日),权利人需在此期间提供担保。
### 通关与查验
- **陆路口岸**:大陆人士经关闸口岸或港珠澳大桥口岸携带货物进入澳门,需主动申报应税物品(如超过5,000澳门元的电子产品、奢侈品)。海关有权依据第7/2003号法律第23条对未申报物品处以货值5%-10%的罚款。
- **海路口岸**:大陆货物经澳门国际机场或内港码头空运/海运进口,需由澳门注册报关行代理报关。报关单需通过“澳门海关单一窗口”电子提交,海关通常于24小时内完成放行(高风险货物除外)。
### 区域合作机会
- **横琴合作区**:大陆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注册企业,可申请“一线放开”政策下的货物通关便利,即货物从横琴进入澳门时,仅需向海关提交简要申报,无需逐票查验。该政策目前适用于医药、食品、电子元器件等品类。
- **CEPA及RCEP**:大陆企业可依据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将经澳门加工或转口的货物以优惠税率出口至东盟、日韩等国。经科局为符合条件的货物签发优惠产地证。
## 常见问题解答(FAQ)
### Q1: 大陆个人从澳门携带物品回内地,是否需要向澳门海关申报?
**A1:** 根据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第9条,大陆个人从澳门携带物品出境(即进入内地)时,需遵守内地海关规定,而非澳门海关规定。澳门海关仅对进入澳门关境的物品实施监管。因此,大陆人士在澳门购物后携带物品离开澳门,无需向澳门海关申报,但需在入境内地时向内地海关如实申报。澳门海关建议旅客在购买高价值物品时保留收据,以备内地海关查验。
### Q2: 大陆企业如何在澳门办理进出口准照?需要哪些材料?
**A2:** 大陆企业需通过澳门注册的贸易公司(或自身在澳门设立的子公司)向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对外贸易处申请进出口准照。所需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准照申请表(可在经科局官网下载简体中文版)、商业登记证明(澳门注册企业)、货物发票或形式发票、装箱单、原产地证明(如适用)。申请可通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在线提交,经科局通常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准照有效期一般为30天。具体流程可参考经科局发布的《对外贸易活动规章》指引。
### Q3: 澳门海关如何认定货物是否属于侵权?大陆权利人如何维权?
**A3:** 澳门海关依据第1/1999号法律第6条及《工业产权法律制度》进行侵权认定。海关在查验中发现涉嫌侵权货物(如假冒商标、专利侵权)后,可依职权或依权利人申请扣留货物。大陆权利人需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附上知识产权注册证明(如澳门商标注册证)及侵权初步证据(如照片、鉴定报告)。海关扣留货物后,将通知权利人及进口商,双方可在10个工作日内协商或提交司法诉讼。权利人需提供扣留担保(通常为货物价值的10%-20%)。2025年海关共受理大陆权利人申请87件,其中75%的扣留最终导致货物被没收或销毁。
## 参考资料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2026).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检索自 https://www.gov.mo/zh-hant/entity/dsedt/
2.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2025). 《2024年度工作报告》. 澳门: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3. 澳门海关. (2025). 《2024-2025年智慧海关建设进展报告》. 澳门: 澳门海关.
4.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2020). 第26/2020号行政法规《经济及科技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 澳门: 印务局.
5.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2023). 第10/2023号行政法规《修改澳门海关的组织及运作》. 澳门: 印务局.
6.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2025). 第5/2025号法律《修改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 澳门: 印务局.
7.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2003). 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 澳门: 印务局.
8.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 (1999). 第1/1999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澳门: 印务局.
9.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2026). 《2026-2030年科技产业发展规划》. 澳门: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10.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2026). 《关于“一线放开”货物通关试点的公告》. 珠海: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贸易与海关主管部门概况
发布日期:2026/5/23 · 最后核实:Sat May 23 2026 08:00:00 GMT+0800 (China Standard Time) · 阅读时间:15 分钟 · 中国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