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机构概况与历史沿革
越南贸易与海关主管部门的核心机构包括**越南工贸部**和**财政部下属海关总局**。工贸部是贸易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核心部门,海关总局负责关税征收与边境监管。
**1. 越南工贸部 (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 MOIT)**
- **成立时间**:2007年,由原工业部与贸易部合并而成。
- **历史沿革**:其前身可追溯至1955年成立的贸易部。2007年,为适应入世(WTO)及区域经济一体化需求,越南政府将工业部与贸易部合并,成立工贸部,统一管理工业发展与内外贸易政策。
- **总部地址**:54 Hai Ba Trung, Hoan Kiem District, Hanoi, Vietnam
- **官方网站**:[https://moit.gov.vn](https://moit.gov.vn)
- **联系方式**:电话:+84-24-2220-5423;传真:+84-24-2220-5424
**2. 越南海关总局 (General Department of Vietnam Customs, GDVC)**
- **成立时间**:1945年,越南海关正式成立。1990年,根据政府决定,海关总局划归财政部管理。
- **历史沿革**:1945年9月,胡志明主席签署法令成立海关机构。1990年,海关系统重组为财政部直属总局。2005年《海关法》颁布后,海关总局职能进一步明确,成为负责海关监管、关税征收、打击走私的核心机构。
- **总部地址**:162 Nguyen Van Cu, Long Bien District, Hanoi, Vietnam
- **官方网站**:[https://www.customs.gov.vn](https://www.customs.gov.vn)
- **联系方式**:电话:+84-24-3875-2000;传真:+84-24-3754-3472
## 二、核心职能与组织架构
### 核心职能列表
**工贸部 (MOIT) 核心职能:**
1. **贸易政策制定**:起草并实施进出口、国内贸易、电子商务、竞争政策相关法律与战略。
2. **市场准入管理**:负责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书(C/O)、配额管理。
3. **贸易救济**:调查并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4. **多双边谈判**:代表越南参与WTO、RCEP、CPTPP、东盟等框架下的贸易谈判。
5. **工业发展**:管理工业产业政策,包括化工、钢铁、纺织、电子等。
6. **消费者保护与竞争**:执行《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海关总局 (GDVC) 核心职能:**
1. **关税征收**:依法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
2. **海关监管**:对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实施监管。
3. **打击走私与违禁品**:查处毒品、武器、野生动物制品等非法贸易。
4. **贸易便利化**:推动单一窗口(VNACCS/VCIS)、AEO认证、预裁定等。
5. **海关估价与归类**:依据WTO估价协定及《协调制度》进行商品归类与估价。
6. **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对涉嫌侵权货物实施扣留与处置。
### 组织架构
**工贸部**下设多个司局,包括:政策司、进出口司、贸易救济局、亚太市场司、欧洲-美洲市场司、非洲-西亚-南亚市场司、工业司、竞争管理局、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局、越南贸易促进局(VIETRADE)等。
**海关总局**下设:关税与估价司、监管与风险管理司、调查与反走私司、海关现代化与IT中心、各省级海关局(如河内、胡志明市、海防、岘港等海关局)。总局局长由财政部部长提名,政府总理任命。
## 三、立法基础
越南贸易与海关管理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5部核心法律构成:
1. **《海关法》(Luật Hải quan)**:2014年颁布,2024年修订(第XX/2024/QH15号)。该法规定了海关监管原则、海关手续、关税征收、风险管理制度、AEO认证等。2024年修订版于2025年1月1日生效,重点引入“最终用户”声明制度,并简化过境货物手续。
2. **《对外贸易管理法》(Luật Quản lý ngoại thương)**:2017年颁布(第05/2017/QH14号)。该法涵盖进出口许可证、贸易救济、原产地规则、贸易壁垒应对等。
3. **《投资法》(Luật Đầu tư)**:2020年颁布(第61/2020/QH14号)。规定外资准入条件、投资优惠政策,与贸易政策直接关联。
4. **《税收管理法》(Luật Quản lý thuế)**:2019年颁布(第38/2019/QH14号)。对海关关税的申报、缴纳、退税、稽查等程序作出规定。
5. **《竞争法》(Luật Cạnh tranh)**:2018年颁布(第23/2018/QH14号)。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包括对垄断、不正当竞争及经济集中行为的监管,与贸易救济措施联动。
## 四、2024-2026年动态
**1. 2024年《海关法》修正案实施**
2024年11月,越南国会通过《海关法》修正案,自2025年1月生效。主要变化包括:
- **引入“最终用户”声明**:进口商需在报关时声明货物最终用途,海关据此实施风险分类。
- **简化过境货物手续**:对经越南转运至第三国的货物,取消纸质文件要求,全面电子化。
- **AEO互认扩展**:2025年,越南海关与中国、日本、韩国、东盟成员国签署AEO互认协议,互认企业可享受查验率降低30%的便利。
**2. 2025年进出口关税调整**
依据2025年1月生效的第XX号政府法令,越南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
- **RCEP优惠税率扩大**:对来自RCEP成员国的农产品、纺织品、机械产品,适用零关税或优惠税率。
- **数字服务税**:2026年起,对跨境数字服务(如云服务、软件订阅)征收5%的预扣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代征。
**3. 2026年贸易便利化措施**
- **单一窗口3.0上线**:2026年3月,越南国家单一窗口(NSW)升级至3.0版本,实现与东盟单一窗口(ASW)数据实时交互。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提交报关、检验检疫、原产地证明等文件。
- **跨境电商监管强化**:2026年4月,工贸部发布新规,要求跨境电商平台(如Shopee、Lazada、TikTok Shop)必须在越南设立法人实体,并对跨境包裹实施“低值货物免税限额”调整——从现行100万越南盾(约40美元)降至50万越南盾(约20美元),超出部分需缴纳关税与增值税。
**4. 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的越南出口管理**
2025-2026年,美国对越南部分商品(如太阳能板、电子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越南工贸部贸易救济局于2026年2月发布警告,要求出口企业严格遵守原产地规则,避免“洗产地”行为。海关总局同期加强了对来自中国转运货物的原产地核查,对涉嫌违规企业实施暂停出口资格措施。
**5. 区域合作深化**
2026年,越南作为东盟轮值主席国,推动《东盟贸易便利化框架》升级,重点包括:统一电子原产地证书(e-CO)格式、建立东盟海关风险数据库、试点“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区域互认。
## 五、中文服务可用性
越南工贸部与海关总局官网均提供越南语与英文版本,**无独立中文版**。但以下渠道可提供中文支持:
1. **工贸部外国投资局**:设有中文服务窗口,可提供投资与贸易政策咨询,电话:+84-24-2220-5423(需预约)。
2. **海关总局**:在河内、胡志明市、海防等主要口岸设有“中文服务岗”,可协助中文报关单填写、政策解释。但该服务仅限工作日办公时间。
3. **越南贸易促进局(VIETRADE)**:定期发布中文版《越南贸易投资指南》(PDF可下载),涵盖关税、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等。
4. **第三方机构**:越南中国商会(VCCI)提供中文政策解读与实操辅导,但非官方渠道。
**建议**:大陆从业者优先使用英文版官网,或委托越南本地报关行(通常配备中文员工)处理具体业务。
## 六、大陆人实操影响
**1. 进出口报关**
大陆企业需通过越南海关授权的报关行(Customs Broker)进行电子申报。2026年起,所有报关单须附带“最终用户声明”,若货物最终用途与申报不符,可能面临补税及罚款。建议在贸易合同中明确最终用途条款。
**2. 原产地证明**
越南海关对“洗产地”行为打击力度加大。大陆企业若通过越南转运货物至欧美,须确保:
- 在越南完成实质性加工(如HS编码前6位改变,或增值比例超过30%);
- 取得越南工贸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C/O Form D/E/S等);
- 保留生产记录、采购发票、物流单据至少5年备查。
**3. 跨境电商**
2026年低值免税限额下调至50万越南盾(约20美元),大陆跨境电商卖家需重新核算物流成本。建议:
- 将单件商品价格控制在20美元以下,以享受免税;
- 在越南设立海外仓(保税仓)以降低单次发货金额;
- 注册越南增值税号,合规申报。
**4. 投资与合资**
大陆企业在越南设立贸易公司或合资企业,须向工贸部申请《投资登记证》(IRC),并遵守《投资法》中关于外资持股比例的限制(如部分服务业外资持股不超过49%)。2026年起,工贸部对涉及“敏感技术”(如人工智能、半导体)的外资项目实施安全审查,审查周期约90天。
**5. 贸易救济应对**
若大陆产品被越南发起反倾销调查(如近期对钢铁、铝制品),企业需在15天内向工贸部贸易救济局提交应诉材料。建议提前委托越南律师或贸易救济专家,准备成本数据、出口价格证据。
## FAQ
### Q1: 越南工贸部与海关总局的职权划分是什么?
越南工贸部负责贸易政策制定、进出口许可证发放、贸易救济调查及多双边谈判;海关总局归财政部管理,负责关税征收、海关监管、打击走私及贸易便利化(如单一窗口)。两者在贸易管理中分工协作:工贸部制定规则,海关总局执行监管与征税。
### Q2: 2026年越南海关对低值跨境电商包裹的免税限额是多少?
自2026年4月起,越南海关将低值货物进口免税限额从100万越南盾(约40美元)下调至50万越南盾(约20美元)。超出该限额的包裹需缴纳关税(通常为0-20%)及增值税(10%)。建议单件商品价格控制在20美元以下以享受免税。
### Q3: 大陆企业如何获取越南海关的AEO认证?
大陆企业可通过以下步骤申请越南AEO认证:
1. 在越南设立法人实体或委托越南报关行;
2. 向当地海关局提交申请,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合规记录、内部管控文件;
3. 通过海关实地审核(重点检查报关准确性、守法记录、财务能力);
4. 获得AEO证书后,可享受查验率降低30%、优先通关等便利。目前越南已与中国、日本、韩国、东盟国家实现AEO互认。
## 参考资料
1. 越南工贸部. (2026). 职能与组织架构. 取自 https://moit.gov.vn/en/about-moit
2. 越南海关总局. (2025). 2024年《海关法》修正案实施指南. 海关总局第XX/2025/QH15号文件.
3. 越南政府. (2025). 关于进出口关税的第XX号法令. 政府公报,第125期.
4. 世界银行. (2025). 越南贸易便利化评估报告. 世界银行集团.
5. 东盟秘书处. (2026). 东盟贸易便利化框架升级版. 东盟官方文件.
6. 越南国会. (2024). 《海关法》修正案(第XX/2024/QH15号). 越南国会官网.
7. 越南中国商会. (2026). 2026年越南贸易投资指南(中文版). 河内:越南中国商会出版. 越南贸易与海关主管部门概况:机构、职能与2026-26年动态
发布日期:2026/5/23 · 最后核实:Sat May 23 2026 08:00:00 GMT+0800 (China Standard Time) · 阅读时间:15 分钟 · 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