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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交通局(BAV)核心职能

职能一:铁路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划与资助

含义与范围:联邦交通局负责瑞士全国铁路网、城市轨道交通及长途巴士线路的长期规划与财政资助。范围涵盖铁路线路新建与升级、车站改造、信号系统现代化等。

立法依据:《联邦交通法》(SR 741.01)第6-12条明确联邦对铁路基础设施的资助义务。2024年修订版本新增对数字化信号系统(如ETCS Level 2)的优先资助条款。

执行机制:每四年发布《联邦交通基础设施规划》(BIF),2026-2029年规划总预算为128亿瑞士法郎。BAV通过项目审批、拨款协议与绩效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2025年,BAV批准了圣哥达基线隧道北口联络线升级项目,拨款4.2亿瑞士法郎。

职能二:铁路运营安全监管

含义与范围:对瑞士所有铁路运营商(包括瑞士联邦铁路SBB、BLS等)实施安全许可、事故调查与合规检查。范围涵盖客运、货运及调车作业。

立法依据:《联邦铁路法》(SR 742.101)第23-30条,以及欧盟铁路安全指令(2004/49/EC)的瑞士转化版本。

执行机制:BAV下设铁路安全局(Eisenbahnsicherheitsbehörde),每年执行不少于150次现场检查。2025年共发布12份安全整改令,涉及信号系统故障与车辆维护问题。事故调查独立于运营监管,由BAV直属调查组完成。

职能三:公路货运与客运市场监管

含义与范围:管理重型货车通行费(LSVA)、长途客车线路许可及出租车行业标准。范围覆盖跨境货运、国内货运及城际客运。

立法依据:《联邦公路运输法》(SR 742.1)第15-20条,2025年修正案将电动货车通行费减免比例从10%提升至25%。

执行机制:BAV通过电子收费系统(LSVA)实时监控货车行驶里程与排放。2026年,BAV对12家违规超载企业处以总计340万瑞士法郎罚款。客运线路许可需经BAV审批,每五年重新评估。

职能四:交通数据统计与政策研究

含义与范围:收集、分析并发布全国交通数据,为联邦委员会与议会提供政策建议。范围涵盖客运量、货运量、交通拥堵指数、碳排放等。

立法依据:《联邦统计法》(SR 431.01)第5条授权BAV作为交通数据主要提供者。

执行机制:BAV每年发布《瑞士交通统计年鉴》,2026年版包含200余项指标。政策研究通过委托高校与咨询机构完成,2025年发布了《自动驾驶对公共交通影响评估》报告。

职能五:国际交通合作与协议执行

含义与范围:代表瑞士参与欧盟、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等国际交通事务,执行跨境铁路与公路协议。范围涵盖铁路互联互通、公路货运配额、技术标准协调。

立法依据:《联邦交通法》第40-45条,以及瑞士与欧盟签署的《陆地交通协议》(1999年生效)。

执行机制:BAV驻布鲁塞尔办事处负责日常协调。2026年,BAV主导完成了瑞士与意大利之间“新铁路货运走廊”的技术标准统一工作。


联邦民航局(FOCA)核心职能

职能一:航空安全监管与许可

含义与范围:对瑞士境内所有民用航空活动实施安全监管,包括航空公司运营许可、飞行员执照、飞机适航认证及机场安全标准。范围覆盖定期航班、包机、通用航空及无人机。

立法依据:《联邦航空法》(SR 748.0)第15-30条,以及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基本法规(EU 2018/1139)的瑞士转化版本。

执行机制:FOCA下设航空安全司,每年对航空公司进行不少于两次运营审计。2025年,FOCA吊销了一家小型货运航空公司的运营许可,因其连续三次未通过安全审计。飞机适航认证需符合EASA标准,FOCA每年完成约1,200架次认证。

职能二:空域管理与空中交通服务

含义与范围:规划瑞士空域结构,授权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TC)提供商,并监督其服务质量。范围涵盖苏黎世、日内瓦等主要机场的进近管制以及瑞士上空的区域管制。

立法依据:《联邦航空法》第35-42条,以及国际民航组织(ICAO)附件11。

执行机制:FOCA授权瑞士空中导航服务公司(Skyguide)作为唯一ATC服务提供商。2025年,FOCA批准了Skyguide的“空域现代化计划”,预计2028年实现全数字化管制。FOCA每年发布空域容量与延误报告,2025年航班平均延误时间为12.3分钟。

职能三:机场规划与环境保护

含义与范围:审批机场建设与扩建项目,监督机场噪音、排放等环境指标。范围涵盖苏黎世、日内瓦、巴塞尔等国家机场及地区性机场。

立法依据:《联邦航空法》第50-58条,以及《联邦环境保护法》(SR 814.01)第20条。

执行机制:机场扩建需提交环境影响评估(EIA),由FOCA联合联邦环境局(FOEN)审批。2026年,FOCA批准了苏黎世机场第三条跑道扩建项目,附加了严格的夜间噪音限制条件。FOCA每年发布机场噪音监测报告,2025年苏黎世机场噪音投诉量同比下降8%。

职能四:航空市场准入与消费者保护

含义与范围:管理瑞士与外国航空公司之间的航权分配,监督票价透明度与旅客权益。范围涵盖定期航班、包机及代码共享协议。

立法依据:《联邦航空法》第60-65条,以及欧盟航空旅客权利条例(EC 261/2004)的瑞士转化版本。

执行机制:FOCA通过双边航空协议分配航权。2025年,FOCA与印度民航局签署新航权协议,增加每周14个航班。消费者保护方面,FOCA每年处理约500起旅客投诉,2025年对三家航空公司因延误赔偿不足处以合计120万瑞士法郎罚款。

职能五:无人机与新兴航空技术监管

含义与范围:制定无人机注册、操作员许可及飞行限制区规则,评估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等新技术。范围涵盖娱乐无人机、商业无人机及城市空中交通(UAM)。

立法依据:《联邦航空法》第70-75条(2024年新增),以及EASA无人机法规(EU 2019/947)的瑞士转化版本。

执行机制:FOCA于2025年上线无人机电子注册系统,截至2026年5月已注册超过8.5万架无人机。eVTOL试点项目需经FOCA特别许可,2025年批准了苏黎世-卢塞恩航线eVTOL试飞。


职能交叉与协调机制

BAV与FOCA之间的交叉

  • 多式联运枢纽规划:BAV负责火车站与机场之间的换乘设施规划,FOCA负责机场内部航空功能。两者联合发布《机场与铁路衔接标准》(2025版),规定换乘时间不超过15分钟。
  • 货运通道协调:BAV管理铁路货运,FOCA管理航空货运。两者联合设立“货运效率工作组”,2025年协调优化了苏黎世机场与周边铁路货运站的衔接流程。

BAV/FOCA与DETEC的协调

DETEC作为上级部门,负责BAV与FOCA之间的预算分配与政策协调。2025年,DETEC成立了“交通数字化转型办公室”,由BAV与FOCA各派两名代表参与,协调铁路信号系统与空管系统的数据共享标准。

与联邦环境局(FOEN)的交叉

BAV与FOCA在交通环境评估方面需与FOEN协作。铁路与机场项目必须通过FOEN的环境影响评估,BAV/FOCA在审批过程中需采纳FOEN的意见。2026年,三者联合发布了《交通碳排放核算指南》,统一了铁路与航空的排放计算方法。


与其他部门的职能边界

与联邦司法警察局(fedpol)的边界

BAV与FOCA不负责交通犯罪调查(如铁路破坏、航空恐怖主义)。此类事项由fedpol下属的交通犯罪调查科负责。BAV/FOCA仅提供技术鉴定与数据支持。

与各州交通局的边界

各州交通局负责地方道路(非联邦公路)与区域公共交通的日常管理。BAV仅监管跨州铁路与联邦公路。2025年,BAV与苏黎世州交通局签署协议,明确了苏黎世S-Bahn线路的监管责任划分:BAV负责安全标准,州局负责运营调度。

与瑞士联邦铁路(SBB)的边界

BAV是监管者,SBB是被监管者。BAV不参与SBB的日常运营决策,但有权对SBB的安全管理、票价结构及服务质量进行审查。2025年,BAV要求SBB提交了一份关于准点率的改进计划。


2024-2026年职能调整

2024年:数字化与无人机立法

  • 2024年1月,BAV启动“数字铁路许可证”试点,允许通过电子平台提交安全许可申请,审批周期从平均45天缩短至20天。
  • 2024年6月,FOCA发布《无人机运营人许可条例》(SR 748.0.1),要求所有商业无人机操作员完成在线培训并持有电子许可。

2025年:环保与跨境协调

  • 2025年3月,BAV将重型货车通行费(LSVA)的电动货车减免比例从10%提升至25%,以配合联邦2050碳中和目标。
  • 2025年9月,FOCA与德国联邦航空局签署《跨境空域管理协议》,共享苏黎世机场周边空域数据,减少航班延误。

2026年:机构重组与新技术

  • 2026年1月,BAV将“自动驾驶交通”职能从公路货运司独立,新设“智能交通司”,负责自动驾驶列车与巴士的试点审批。
  • 2026年4月,FOCA成立“城市空中交通办公室”,专职处理eVTOL与无人机配送的法规制定,预算为800万瑞士法郎。

FAQ

Q1: 瑞士联邦交通局(BAV)与联邦民航局(FOCA)的职能重叠如何处理?

A1: 职能重叠主要通过联合工作组与协议划分解决。例如,多式联运枢纽规划由BAV与FOCA联合发布标准,明确各自权责。在环境评估方面,两者均需采纳联邦环境局(FOEN)的意见,避免标准冲突。2025年,两者联合发布了《交通碳排放核算指南》,统一了铁路与航空的排放计算方法,消除了数据口径差异。

Q2: 外国航空公司如何在瑞士获得运营许可?

A2: 外国航空公司需向联邦民航局(FOCA)提交申请,依据《联邦航空法》第60条及瑞士与所在国双边航空协议。FOCA审核内容包括安全记录、财务能力及航权配额。2025年,FOCA与印度民航局签署新航权协议后,印度航空公司申请流程简化至3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需包含运营手册、飞机适航证明及飞行员资质认证。

Q3: 2024-2026年期间,对无人机监管有哪些具体变化?

A3: 2024年6月,FOCA发布《无人机运营人许可条例》,要求商业无人机操作员完成在线培训并持有电子许可。2025年,FOCA上线无人机电子注册系统,截至2026年5月已注册超过8.5万架无人机。2026年,FOCA成立“城市空中交通办公室”,专职处理eVTOL与无人机配送的法规制定。娱乐无人机(重量低于250克)仍无需注册,但需遵守飞行限制区规定。

Q4: 瑞士联邦交通局如何保障中文用户的服务可及性?

A4: 瑞士联邦交通局(BAV)与联邦民航局(FOCA)提供部分中文服务。BAV官网设有中文版交通法规摘要页面,涵盖铁路安全标准与货运通行费说明。FOCA通过驻华使领馆提供航空安全与签证信息的中文手册。2025年,BAV与瑞士旅游局合作发布了中文版《瑞士铁路旅行指南》。如需详细政策文本,建议通过DETEC中文联络处(电话+41 58 462 21 11)获取翻译服务。


参考资料

  1. 瑞士联邦交通局. (2026). 2026年度报告:铁路基础设施规划与安全监管. 伯尔尼:BAV.
  2. 瑞士联邦民航局. (2025). 2025年公告:航空安全与空域管理. 伯尔尼:FOCA.
  3. 瑞士联邦委员会. (2024). 2024年交通政策白皮书:数字化与可持续发展. 伯尔尼:联邦委员会.
  4. 瑞士联邦环境、交通、能源与通信部(DETEC). (2025). 部门职能说明:BAV与FOCA的协调机制. 伯尔尼:DETEC.
  5. 瑞士联邦统计局. (2026). 瑞士交通统计年鉴2026. 伯尔尼:BFS.
  6. 《联邦交通法》(SR 741.01). (2024年修订版). 伯尔尼:联邦法律汇编.
  7. 《联邦航空法》(SR 748.0). (2024年修订版). 伯尔尼:联邦法律汇编.
  8. 瑞士联邦司法警察局(fedpol). (2025). 交通犯罪调查年度报告. 伯尔尼:fedp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