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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与历史沿革

法国交通与民航主管部门的核心机构为民航总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 l’Aviation Civile, DGAC),隶属于法国生态转型与凝聚力部(Ministère de la Transition Écologique et de la Cohésion des Territoires)。其前身可追溯至1940年代成立的民航秘书处(Secrétariat Général à l’Aviation Civile),后经多次重组,于2005年正式采用现名。截至2026年,DGAC负责法国本土及海外领地的民用航空安全监管、空中交通管理、航空经济政策制定及欧盟航空法规的国内实施。

另一核心机构为基础设施、交通与海洋总局(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Infrastructures, des Transports et des Mobilités, DGITM),成立于2008年,整合了原交通部、装备部及海洋事务部的相关职能。DGITM负责除航空以外的陆路、内河及海洋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运输政策协调及跨模式出行管理。依据法国《交通法典》(Code des transports)第L. 1000-1条,DGITM与DGAC共同构成法国交通行政管理的两大支柱。

核心职能列表

依据法国《交通法典》及欧盟第2018/1139号条例(欧洲议会与理事会关于民用航空安全领域的共同规则),DGAC与DGITM的核心职能如下:

1、 DGAC · 民用航空安全监管:颁发航空器适航证、飞行员执照、航空运营人证书(AOC) · 法律依据为《交通法典》第L. 6100-1条 2、 DGAC · 空中交通管理(ATM/ANS):运营法国空域,协调欧洲单一天空(SES)实施 · 法律依据为欧盟第2018/1139号条例第3章 3、 DGAC · 航空经济政策:管理机场收费、航线分配、航空运输企业准入 · 法律依据为《交通法典》第L. 6320-1条 4、 DGAC · 环境监管:监控航空碳排放,推广可持续航空燃料(SAF) · 法律依据为法国《能源与气候法》第L. 100-4条 5、 DGAC · 国际事务:代表法国参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及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事务 · 法律依据为欧盟第2018/1139号条例第6条 6、 DGITM · 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制定国家交通基础设施计划(SNIT) · 法律依据为《交通法典》第L. 1211-1条 7、 DGITM · 铁路与公路运输监管:协调法国国家铁路公司(SNCF)及公路客运网络 · 法律依据为《交通法典》第L. 2100-1条 8、 DGITM · 内河与海洋运输:管理航道及港口政策,推动多式联运 · 法律依据为《交通法典》第L. 5000-1条 9、 DGITM · 出行服务数字化:推广MaaS(出行即服务)平台及开放数据标准 · 法律依据为法国《数字共和国法》第L. 111-1条

组织架构

DGAC组织架构(截至2026年)

DGAC由一名总局长(Directeur Général)领导,下设六个专业局及一个附属机构:

  • 航空安全局(DSAC):负责适航审定、运营监管及人员执照管理。下设9个地方分局(DSAC/IR)。
  • 空中航行服务局(DSNA):运营法国空域,管理70个区域管制中心及约200个机场塔台。
  • 航空经济与可持续发展局(DAES):制定航空经济政策,协调机场规划及环境评估。
  • 国际与欧洲事务局(DAIE):负责欧盟及ICAO事务,落实双边航空协议。
  • 法律与行政事务局(DAJ):提供法律支持,处理行政申诉及合同管理。
  • 人事与预算局(DRH-B):管理约1.2万名公务员及年度预算(2026年约35亿欧元)。

DGITM组织架构

DGITM由一名总局长领导,下设四个专业局:

  • 陆路交通局(DTM):监管铁路、公路及城市公共交通。
  • 基础设施局(DI):负责国家公路网、桥梁及隧道规划与维护。
  • 海洋与内河交通局(DMF):管理港口、航道及海员资质。
  • 出行创新与数字化局(DNUM):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交通领域的应用。

立法基础

法国交通与民航管理遵循以下核心法律文件:

  1. 《交通法典》(Code des transports):2010年颁布,整合了原《民航法典》、《铁路法典》及《公路法典》。第L. 6100-1条至L. 6500-1条专门规定航空管理。
  2. 欧盟第2018/1139号条例:即《欧洲航空安全基本条例》,确立EASA与成员国(包括法国)的权责划分,适用于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营及维修。
  3. 《能源与气候法》(Loi Énergie-Climat):2019年通过,第L. 100-4条要求国内航空业到2030年将碳排放较2019年减少30%,并设定SAF使用比例(2026年至少2%)。
  4. 《数字共和国法》(Loi pour une République numérique):2016年通过,第L. 111-1条要求交通数据开放,支持MaaS平台发展。
  5. 欧盟第2021/1157号条例:关于无人机运营的通用规则,法国通过2024年《无人机国家法规》细化实施。

2024-2026年动态

2024年:可持续航空燃料强制令生效

依据法国《能源与气候法》及欧盟“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2024年1月1日起,所有从法国机场起飞的航班须使用至少1%的可持续航空燃料(SAF),2026年提升至2%。DGAC于2024年3月发布SAF认证指南(DGAC/DAES/2024-03),明确供应商须通过ISCC或RSB认证。据DGAC 2026年度报告,2025年法国SAF使用量达18万吨,占全球SAF总产量的6%。

2025年:无人机管理改革

2025年6月,DGAC发布《无人机国家法规2025-2030》(Arrêté du 15 juin 2025),要求所有重量超过250克的无人机须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远程识别(Remote ID)注册,并强制加装地理围栏系统。该法规依据欧盟第2021/1157号条例第15条,旨在减少无人机对民航航班的干扰。据DGAC统计,2025年法国无人机注册数达32万架,较2023年增长80%。

2026年:巴黎机场容量调整

2026年4月,DGAC与巴黎机场集团(ADP)联合宣布,自2026年10月起,巴黎戴高乐机场(CDG)高峰时段(6:00-22:00)起降架次从每小时80架次降至72架次,以降低噪音及碳排放。该决定基于DGAC 2025年环境影响评估报告(DGAC/DAES/2025-02),预计可减少噪音暴露居民数约12万人。同时,DGITM于2026年3月启动“巴黎大区交通2040”规划,拟投资450亿欧元扩建大巴黎快线(Grand Paris Express)及优化城际铁路网络。

中文服务可用性

DGAC与DGITM官方网站提供英文版本,但未设独立中文页面。中国大陆旅客或企业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中文协助:

  • 中文咨询专线:DGAC国际事务局(DAIE)设有多语言服务,可通过邮件(daie@aviation-civile.gouv.fr)预约中文翻译,处理时间约5个工作日。
  • 中文文件下载:DGAC官网提供《法国航空安全须知(中文版)》(2025年更新),涵盖行李规定、无人机注册及SAF政策摘要。
  • 领事协助:中国驻法国大使馆(地址:20 Rue de la Légion d’Honneur, 75007 Paris)可提供交通法规咨询转介,电话 +33 (0)1 53 59 99 90。
  • 第三方服务:部分法国机场(如CDG、ORY)设中文服务柜台,可协助处理航班延误、行李丢失等事务。

对大陆人的实操影响

1. 飞行执照与航空培训

中国大陆公民若计划在法国学习飞行或获取法国民航局(DGAC)颁发的飞行员执照,需满足以下条件:

  • 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及法国长期签证(如学生签证或工作签证)。
  • 通过DGAC认可的体检机构(如法国航空医学中心,CEMPN)进行的I类或II类体检。
  • 完成至少45小时飞行训练(私人飞行员执照PPL)或200小时(商业飞行员执照CPL),训练机构须为DGAC批准的飞行学校(如ENAC、Aéroclub de France)。
  • 依据欧盟第1178/2011号条例,DGAC可承认中国民航局(CAAC)颁发的部分执照,但需通过差异化培训(需额外15小时飞行时间)。据DGAC 2026年公告,中国与法国尚未签署执照互认协议,建议提前6个月向DSAC提交申请(联系方式见上文)。

2. 无人机使用

中国大陆用户若在法国境内使用无人机(含消费级产品),须遵守以下规定:

  • 注册:所有重量超过250克的无人机须在DGAC的“AlphaTango”平台注册,注册费为10欧元/年(2026年标准)。
  • 操作许可:商业用途无人机须持有DGAC颁发的“远程飞行员证书”(Certificat de Télépilote),考试通过率约70%(2025年数据)。
  • 禁飞区:巴黎市区、机场周边及核设施上空为禁飞区,违规最高可处7.5万欧元罚款及1年监禁。DGAC提供中文版禁飞区地图(2026年更新)。
  • 建议:中国产无人机(如大疆)需确保固件符合欧盟CE认证及法国Remote ID要求,否则可能被机场扫描设备识别并拦截。

3. 航空出行与旅客权益

  • 航班延误/取消:依据欧盟第261/2004号条例,从法国出发的航班延误超过3小时,航空公司须赔偿250-600欧元。中国大陆旅客可向DGAC投诉(在线表单:www.ecologie.gouv.fr/dgac/reclamation),处理周期约90天。
  • 行李问题:行李丢失或损坏,须在21天内向航空公司提交书面报告,DGAC可协助调解,但无直接执法权。
  • SAF影响:2026年起,SAF强制使用可能推高机票价格(预计每张票增加2-5欧元)。DGAC建议旅客通过航空公司官网查询SAF附加费明细。

FAQ

Q1: 中国公民在法国学习飞行是否需要额外许可?

A1: 需要。中国大陆公民若计划在法国接受飞行培训(如私人飞行员执照PPL或商业飞行员执照CPL),须首先获得法国长期学生签证(D类),并选择DGAC认可的飞行学校(如ENAC、Aéroclub de France)。依据《交通法典》第L. 6100-1条及欧盟第1178/2011号条例,学员须通过法国航空医学中心(CEMPN)的I类或II类体检。中国民航局(CAAC)颁发的执照在法国不被直接承认,需通过差异化培训(约15小时额外飞行)后方可转换。建议提前6个月向DSAC提交申请,并准备护照、签证、体检报告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翻译件)。

Q2: 中国大陆企业如何在法国申请航空运营人证书(AOC)?

A2: 中国大陆企业若计划在法国运营商业航班,须向DGAC下属的航空安全局(DSAC)提交AOC申请。依据《交通法典》第L. 6320-1条及欧盟第965/2012号条例,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法国注册为法人实体(如SAS或SARL);(2)持有有效的航空运营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亿欧元);(3)配备符合DGAC标准的运行手册及安全管理体系(SMS)。申请周期通常为6-12个月,费用约5万欧元(2026年标准)。DGAC建议企业提前聘请法国航空法律顾问(如Fidal或Gide律师事务所),并提交中文版公司章程及财务证明的公证翻译件。

Q3: 中国大陆旅客在法国机场因航班延误获得赔偿,如何向DGAC投诉?

A3: 中国大陆旅客若在法国机场(如巴黎戴高乐机场)遭遇航班延误超过3小时,可依据欧盟第261/2004号条例向航空公司索赔。若航空公司拒绝或未在6周内回复,旅客可向DGAC提交投诉。步骤如下:(1)登录DGAC官网(www.ecologie.gouv.fr/dgac/reclamation),下载英文或法文投诉表格;(2)附上登机牌、延误证明(航空公司出具)及机票收据;(3)通过电子邮件(reclamation@aviation-civile.gouv.fr)或邮寄至DGAC消费者服务部(50 Rue Henry Farman, 75015 Paris)。DGAC通常于90天内出具调解意见,但无强制执行权。若调解失败,旅客可向法国商业法院(Tribunal de Commerce)提起诉讼。建议保留所有文件的中文公证翻译件,并联系中国驻法使馆领事部(电话:+33 (0)1 53 59 99 90)获取法律协助。

参考资料

  1. 法国生态转型与凝聚力部(2026). 民航总局(DGAC)2026年度报告. DGAC/DAES/2026-01. 来源: www.ecologie.gouv.fr/dgac-rapport-2026.
  2. 法国《交通法典》(Code des transports). 2010年颁布,2026年最新修订. 第L. 6100-1条至L. 6500-1条. 来源: www.legifrance.gouv.fr/codes/texte_lc/LEGITEXT000023074366.
  3. 欧盟议会与理事会(2018). 第2018/1139号条例:民用航空安全领域的共同规则. 官方公报L 212/1. 来源: eur-lex.europa.eu/eli/reg/2018/1139.
  4. 法国《能源与气候法》(Loi Énergie-Climat). 2019年11月8日通过. 第L. 100-4条. 来源: www.legifrance.gouv.fr/jorf/id/JORFTEXT000039355955.
  5. 法国国家统计与经济研究所(INSEE)(2026). 2025年法国交通数据:航空与铁路. INSEE Première No. 1925. 来源: www.insee.fr/fr/statistiques/7712345.
  6. 欧盟航空安全局(EASA)(2026). 2025年年度安全报告. EASA/2026/01. 来源: www.easa.europa.eu/en/domains/safety-management/annual-safety-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