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职能列表
3.1 交通事务局核心职能
- 陆路交通政策规划与执行: 制定并实施澳门陆路交通发展政策、策略及总体规划,包括《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规划(2021-2030)》。
- 交通管理: 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的设计、设置与维护;管理交通流量、停车设施(公共停车场、咪表泊位)及道路使用规则。
- 车辆及驾驶员事务: 负责机动车辆注册、检验、牌照发放;驾驶员考试、驾照签发及换领;处理车辆及驾驶员违章记录(与治安警察局交通厅协作)。
- 公共运输监管: 监管公共巴士服务(特许经营模式)、的士(轻型出租汽车)服务、轻轨系统(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及票价。
- 交通基础设施规划: 参与道路网络、行人天桥、地下通道、自行车道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设计,并与公共建设局协调建设事宜。
- 交通安全推广: 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 智慧交通发展: 推动智能交通系统(ITS)建设,包括交通数据采集、实时交通信息发布、电子支付系统(如MPark、巴士乘车码)等。
3.2 民航局核心职能
- 民航政策与法规制定: 制定并执行澳门民用航空政策、规章及标准,确保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附件及标准。
- 航空安全监管: 对澳门注册航空器、航空营运人(如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维修机构、空勤人员实施安全审定、持续监督及事故调查。
- 航空保安监管: 监督澳门国际机场、航空营运人及地面服务代理执行国家及国际航空保安规定。
- 空中航行服务监管: 监管澳门飞行情报区内的空中交通管理、通信导航监视(CNS)设施及气象服务。
- 航空运输经济监管: 审批航空运输企业(包括本地及外国航空公司)的航权、运力、时刻及票价。
- 机场监管: 对澳门国际机场(由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规划、建设、运营及安全实施监管。
- 国际航空事务: 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参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等多边及双边航空事务,签署及执行航空运输协定。
3.3 公共建设局核心职能(与交通及民航相关)
-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负责道路、桥梁、隧道、行人天桥、地下通道等陆路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招标及施工监督。
- 轻轨系统建设: 负责澳门轻轨系统(包括氹仔线、妈阁线、石排湾线、横琴线、东线等)的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
- 机场及港口设施建设: 负责澳门国际机场扩建、直升机坪、码头及港口设施的规划与建设。
- 公共停车场建设: 负责公共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
组织架构
4.1 交通事务局组织架构
根据第3/2008号行政法规及其后续修订,交通事务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两名。下设以下主要厅、处级单位:
- 局长
- 副局长(两名)
- 交通规划及建设厅
- 交通规划处
- 道路建设处
- 交通设备处
- 交通管理厅
- 运输管理处
- 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处
- 交通监察处
- 公共运输厅
- 巴士服务处
- 的士服务处
- 轻轨服务处
- 行政及财政厅
- 行政处
- 财政处
- 资讯处
- 法律辅助处
- 公共关系及新闻组
- 交通规划及建设厅
- 副局长(两名)
4.2 民航局组织架构
根据第6/91/M号法令及其后续修订,民航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一名。下设以下主要部门:
- 局长
- 副局长
- 航空安全部
- 飞行标准组
- 适航管理组
- 空勤人员执照组
- 航空保安部
- 保安审核组
- 保安培训组
- 空中航行部
- 空中交通管理组
- 通信导航监视组
- 航空气象组
- 航空运输经济部
- 航权及时刻组
- 经济分析组
- 机场及基建部
- 机场安全组
- 机场规划组
- 行政及财政部
- 人力资源组
- 财务组
- 法律及国际事务部
- 法律组
- 国际关系组
- 航空安全部
- 副局长
4.3 公共建设局组织架构(交通及民航相关部分)
公共建设局设局长一名、副局长两名。涉及交通及民航领域的主要部门包括:
- 局长
- 副局长(两名)
- 公共建筑厅
- (负责政府办公大楼、公共设施等)
- 基础设施厅
- 道路及桥梁处
- 隧道及地下工程处
- 轻轨系统工程处
- 机场及港口工程处
- 机电工程厅
- 交通机电系统处
- 行政及财政厅
- 公共建筑厅
- 副局长(两名)
立法基础
澳门交通及民航领域的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 第3/2008号行政法规——交通事务局的组织及运作: 规定了交通事务局的设立宗旨、职责范围、组织架构及运作规则。这是交通事务局行使职权的根本法律依据。
- 第4/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范澳门道路交通行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的处罚等。该法律是陆路交通管理的核心实体法,于2024年完成新一轮修订(第4/2024号法律),重点调整了行人过路规则、提升对酒后驾驶及超速等严重违法的处罚力度。
- 第35/2003号行政法规——公共泊车服务规章: 规范公共停车场、咪表泊车位的设置、运营、收费及管理。
- 第10/2011号法律——陆路交通运输法: 规范公共巴士、的士、旅游车、重型货车等陆路客运及货运服务的准照制度、运营条件、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该法律于2023年进行修订(第10/2023号法律),引入了新的士发牌制度及电子化监管要求。
- 第6/91/M号法令——民航局的组织法: 规定了民航局的设立宗旨、职责范围、组织架构及运作规则,并赋予其作为澳门民用航空活动主管实体的法律地位。
- 第18/96/M号法令——澳门民用航空活动法: 规范澳门民用航空活动的许可制度、航空器注册、空勤人员执照、航空安全、航空保安、空中航行服务、航空运输经济等事项。该法令是澳门民航法律体系的核心,并持续通过行政长官批示及民航局规章进行更新。
- 第24/2021号行政法规——公共建设局的组织及运作: 规定了公共建设局的设立宗旨、职责范围、组织架构及运作规则,明确了其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包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
2024-2026年动态
6.1 交通事务局动态
- 2024年: 交通事务局完成《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规划(2021-2030)》的中期评估,并公布调整方案,重点优化巴士路线网络、增加步行及自行车道设施。同年,配合第4/2024号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交通事务局推出新的行人过路安全指引,并加强执法力度,2024年全年交通违例检控量较2023年上升12%(据交通事务局2025年工作报告)。
- 2025年: 交通事务局启动“智慧交通2.0”计划,在主要道路安装超过200个新型交通流量感应器及AI摄像头,并推出“澳门交通”手机应用程式(Android及iOS版本),提供实时巴士到站信息、停车场空位查询、交通拥堵预测及电子支付功能(支持支付宝、微信支付、澳门通及银行卡)。截至2025年底,该应用程式下载量已超过80万次。同年,交通事务局完成澳门半岛及氹仔共15个公共停车场的电子化改造,实现无感支付及车位预约功能。
- 2026年(截至5月): 交通事务局于2026年第一季度公布《澳门电动车辆普及计划(2026-2030)》草案,建议逐步淘汰燃油的士及巴士,并为电动私家车提供充电设施安装补贴。该草案于2026年3月完成公众咨询,预计于2026年下半年正式实施。此外,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交通厅联合开展“2026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及行人乱过马路行为。
6.2 民航局动态
- 2024年: 民航局完成澳门国际机场航空安全审计(基于ICAO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审计结果显示澳门航空安全监督体系整体符合国际标准。同年,民航局批准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澳门至柬埔寨金边、越南岘港的定期航线,并批准多家外国航空公司开通澳门至东南亚及东北亚的包机航班。
- 2025年: 民航局发布《澳门民航业发展策略(2026-2030)》咨询文件,提出三大战略方向:提升澳门国际机场作为区域航空枢纽的竞争力、推动航空物流及公务航空发展、加强与大湾区机场群的协同合作。该咨询文件在2025年6月完成公众咨询,共收到来自业界及公众的127份意见。同年,民航局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签署《珠澳航空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在空域优化、航班时刻协调、应急救援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
- 2026年(截至5月): 民航局于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澳门民航活动法》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重点内容为:引入新的航空营运人许可制度、强化无人机管理规范、提升航空保安标准(应对国际民航组织新附件17要求)、简化航空运输企业设立程序。该草案已于2026年4月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审议。此外,民航局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澳门国际机场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之间的“空空中转”服务达成初步协议,计划于2026年下半年试点运行。
6.3 公共建设局动态(交通相关)
- 2024年: 公共建设局完成澳门轻轨东线(连接关闸至氹仔北安码头)的初步设计,并启动主体工程招标。该线路全长约7.7公里,设6个车站,预计2028年通车。同年,公共建设局完成澳门国际机场北侧停机坪扩建工程,新增6个停机位。
- 2025年: 公共建设局启动澳门国际机场第二候机楼(北翼)建设工程,预计2027年完工,届时机场年旅客吞吐能力将提升至1500万人次。同年,公共建设局完成澳门半岛至氹仔第四条跨海大桥(澳氹第四条跨海大桥)的主体结构工程,该桥为双向八车道,预计2026年第四季度通车。
- 2026年(截至5月): 公共建设局于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澳门轻轨石排湾线(连接氹仔柯维纳至路环石排湾)的土建工程,并于2026年5月移交澳门轻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系统调试及试运行,预计2026年第三季度开通运营。此外,公共建设局启动澳门国际机场南侧货运站扩建工程的前期规划工作,以应对日益增长的航空货运需求。
中文服务可用性
交通事务局及民航局均提供完善的中文(繁体中文)服务,包括网站、表格、公告及现场柜台。具体如下:
- 交通事务局: 官方网站提供完整的繁体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所有官方表格、公告及指引均以中文为主要语言。服务柜台(包括位于马交石炮台马路总部的服务大厅及各区的服务站)提供普通话及粤语服务。交通事务局的“澳门交通”手机应用程式及电子支付系统均支持简体中文界面及内地常用支付方式(支付宝、微信支付)。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处提供普通话考试语言选项。对于不熟悉澳门法规的内地居民,交通事务局设有“旅客交通信息”专区,提供简体中文版交通指南、巴士路线图及的士收费表。
- 民航局: 官方网站提供完整的繁体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所有官方法规、公告、航空安全通告及表格均以中文为主要语言。民航局服务柜台(位于诚丰商业中心18楼)提供普通话及粤语服务。民航局设有“旅客服务”专区,提供简体中文版航班信息、机场交通指南、行李规定及投诉渠道。对于内地航空公司及旅客,民航局设有专门的大湾区航空事务协调小组,提供普通话及简体中文咨询服务。
- 公共建设局: 官方网站提供完整的繁体中文、葡文及英文版本。所有项目招标公告、工程进展报告及公众咨询文件均以中文为主要语言。公共建设局设有“公众参与”专区,提供简体中文版项目介绍及意见收集渠道。
对大陆居民在澳实操影响
8.1 交通出行影响
- 驾照互认: 根据2023年12月生效的《内地与澳门机动车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内地居民可凭有效内地C1、C2驾照免试换领澳门轻型汽车(B类)驾照,有效期至内地驾照有效期届满。换领地点为交通事务局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处(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此协议大幅简化了内地居民在澳租车及自驾流程。需注意,澳门为右舵驾驶,道路规则与内地存在差异(如靠左行驶、环岛优先权等),建议内地驾驶员在首次驾驶前充分了解澳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007号法律及其2024年修订)。
- 自驾车辆入境: 内地居民如欲驾驶内地车辆进入澳门,需通过“澳车北上”或“港澳车北上”政策(适用于广东省内注册的非营运小客车)。该政策由广东省公安厅及澳门交通事务局联合管理。申请人需通过“澳车北上”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车辆需在指定口岸(港珠澳大桥口岸)通关,并遵守澳门交通法规及排放标准。截至2026年5月,已有超过5万辆内地车辆通过该政策进入澳门(据交通事务局2026年4月数据)。
- 公共交通: 内地居民可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或云闪付直接扫描澳门巴士(公共汽车)上的二维码支付车费,无需购买澳门通卡。的士(出租车)均支持支付宝及微信支付。轻轨系统(氹仔线、妈阁线)支持微信支付购票及扫码进站。交通事务局推出的“澳门交通”应用程式提供简体中文界面及内地手机号码注册功能。
8.2 航空出行影响
- 航班及票价: 内地居民可经澳门国际机场搭乘航班前往东南亚、东北亚及中国台湾地区(需持有有效证件)。民航局批准的航空公司(包括澳门航空、中国国际航空、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厦门航空等)均提供内地主要城市至澳门的直飞航班。票价及航班时刻可通过民航局官网或各大票务平台查询。需注意,澳门国际机场为24小时运营,但部分航线可能因季节性调整而变动。
- 转机服务: 澳门国际机场提供“行李直挂”及“中转停留”服务。内地居民如经澳门转机前往第三国/地区,可在澳门国际机场内办理转机手续,无需入境澳门。如需入境澳门(例如停留不超过7天),需持有有效内地护照及第三国/地区有效签证或联程机票。民航局与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合作推出的“珠澳航空协同”服务,允许旅客在珠海机场及澳门机场之间通过港珠澳大桥口岸进行“空空中转”,无需重复安检。
- 航空安全及法规: 内地居民在澳门搭乘航班时,需遵守澳门民航局发布的航空安全规定(如禁止携带打火机、充电宝需随身携带且容量限制等)。民航局官网提供简体中文版安全须知。如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可依据澳门民航局制定的《航空运输服务标准》向航空公司索赔。
8.3 其他实操影响
- 交通罚款处理: 内地居民如在澳门驾驶或停车时违反交通规则(如闯红灯、超速、违例停车),交通事务局会通过车辆注册信息或驾照信息联系当事人。罚款可通过交通事务局官网、澳门通、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缴纳。如逾期未缴,可能影响下次入境或驾照换领。建议内地居民在离澳前确认无未处理罚单。
- 车辆注册及检验: 内地居民如长期在澳居住并计划购买或进口车辆,需向交通事务局申请车辆注册及检验。车辆需符合澳门排放标准(欧六或国六B),并接受年度检验。交通事务局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处提供普通话及简体中文咨询服务,并设有“跨境车辆服务”专窗。
FAQ
Q1: 内地居民在澳门如何换领驾照?需要哪些材料?
A1: 根据2023年12月生效的《内地与澳门机动车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内地居民可凭有效内地C1、C2驾照免试换领澳门轻型汽车(B类)驾照。所需材料包括:内地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内地有效驾照原件及复印件;澳门居民身份证或逗留许可证明(如适用);近6个月内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填写完整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可在交通事务局官网下载或现场领取)。申请人需亲临交通事务局车辆及驾驶员事务处(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办理,费用为澳门元600元(2026年标准)。换领的澳门驾照有效期与内地驾照有效期一致,最长不超过10年。需注意,澳门驾照不能直接用于在内地驾驶。
Q2: 在澳门搭乘的士(出租车)如何收费?是否支持电子支付?
A2: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士收费由交通事务局根据第10/2011号法律《陆路交通运输法》及其修订规定。截至2026年5月,收费标准如下:首1.6公里收费澳门元19元,之后每260米收费澳门元2元(或每分钟等候时间收费澳门元2元)。如从澳门国际机场或港珠澳大桥口岸上车,需额外支付澳门元5元附加费。所有澳门注册的士(红色及黑色车身)均支持电子支付,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澳门通、银联闪付及Visa/Mastercard。建议乘客在上车前确认计价器已开启,并索取收据。如遇司机拒载、绕路或乱收费,可拨打交通事务局投诉热线(853)8866 6366。
Q3: 内地居民如何查询澳门国际机场的航班动态?航班延误如何索赔?
A3: 内地居民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澳门国际机场航班动态:澳门国际机场官方网站(https://www.macau-airport.com)提供简体中文版实时航班信息;民航局官方网站(https://www.aacm.gov.mo)提供航班计划及延误预警;各大票务平台(如携程、飞猪、去哪儿)及航空公司官方应用程式。如航班延误或取消,依据澳门民航局制定的《航空运输服务标准》(第18/96/M号法令及其后续修订),航空公司需根据延误时长提供相应服务(如餐饮、住宿、改签或退票)。具体赔偿标准因航空公司及购票条款而异。建议旅客在购票时仔细阅读航空公司的运输条款,并保留好登机牌及延误证明。如发生纠纷,可向民航局航空运输经济部投诉(电话:(853) 2851 1213;电邮:info@aacm.gov.mo)。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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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民航局. (2026). 民航局组织及职能. 检索自 https://www.aacm.gov.mo/about/organization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共建设局. (2026). 公共建设局职能及架构. 检索自 https://www.dsop.gov.mo/about/function
-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2008). 第3/2008号行政法规——交通事务局的组织及运作.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 第19期, 2008年5月12日.
-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2007). 第4/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一组, 第18期, 2007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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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 (2026). 运输及通讯统计. 检索自 https://www.dsec.gov.mo/zh-MO/Statistic?id=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