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南交通运输部总体职能与法律框架
越南交通运输部(Bộ Giao thông vận tải, MOT)是中央政府负责全国交通系统规划、管理、监督和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职能部门。根据越南《交通运输法》(2024年修订版)第2条,MOT的职能覆盖公路、铁路、内河、海运、民航五大领域,同时承担交通基础设施投资、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及国际合作等职责。
截至2026年5月,MOT共管理13个司局、6个直属总局(包括越南民航局)以及若干研究院、培训机构和国有企业。2024年,越南国会通过《交通运输法》修正案,新增“智能交通系统建设”“碳排放管理”“跨境交通协调”三项职能,并强化了MOT在数字化转型中的主导角色。
MOT的立法依据主要来自《交通运输法》(2024年修订)、《政府组织法》(2015年)、《投资法》(2020年)及《建设法》(2020年)。执行机制包括制定部门规章、签发许可证、实施安全检查、组织项目招标及开展行政执法。2025年,MOT发布第45号通知,要求所有新建交通项目必须包含“气候适应性评估”,该机制于2026年1月生效。
二、越南民航局核心职能详解
越南民航局(Cục Hàng không Việt Nam, CAAV)是MOT下属的民航监管机构,依据《越南民航法》(2014年颁布,2024年修正)和2024年政府第12号法令设立。CAAV负责制定和执行民航安全、安保、空中交通管理、航空运输经济监管等政策。截至2026年,CAAV设有7个职能处室和3个地区分局(北部、中部、南部),共有雇员约850人。
2.1 民航安全监管
CAAV的核心职能之一是确保民用航空运行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标准。根据《民航法》第15条,CAAV负责颁发航空运营人证书(AOC)、维修机构批准、飞行人员执照及航空器适航证。2025年,CAAV完成对越南所有商业航空公司的安全审计,结果于2026年1月公布:越南航空、越捷航空、竹子航空等6家航司均通过安全评估,无严重缺陷。
CAAV的安全监管执行机制包括年度检查、不定期抽查、事故调查及整改追踪。2024年,CAAV建立“安全信息报告系统”,要求所有航空从业者在发现潜在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上报。该系统在2025年共收到1,247份报告,其中89%在30天内得到闭环处理。
2.2 航空安保管理
依据《民航法》第25条及政府2023年第78号法令,CAAV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机场安保方案、旅客及行李安检标准、航空货运安检程序。CAAV下设安保司,直接管理全国22个民用机场的安保等级评定。2025年,越南所有国际机场均通过ICAO安保审计,其中内排国际机场和新山一国际机场获得“优秀”评级。
CAAV在2024年启动“机场安保数字化项目”,在胡志明市新山一机场试点人脸识别登机系统,2025年扩展至河内、岘港、芽庄等6个机场。该项目于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国部署,使旅客安检平均通过时间从12分钟缩短至8分钟。
2.3 空中交通管理
CAAV通过下属空中交通管理公司(VATM)负责越南领空内的空中交通服务。依据《民航法》第30条,CAAV制定空域分类、航路规划、流量管理及通信导航监视设施标准。2025年,越南实施“空域优化计划”,将河内飞行情报区(FIR)与胡志明市FIR的部分航路进行重新划分,使航班延误率下降12%。
CAAV在2024年与ICAO签署《亚太地区空域合作备忘录》,参与建立“南海北部空中交通协调机制”,旨在减少跨国航班冲突。2026年,CAAV计划引入基于性能的导航(PBN)程序,覆盖全国80%的民用机场,预计可降低燃油消耗约5%。
2.4 航空运输经济监管
CAAV负责管理航空运输市场的准入、运价、竞争及消费者权益。依据《民航法》第40条,CAAV审批国内及国际航线的运营许可,监督航空公司遵守运价申报制度。2025年,CAAV发布第32号通知,要求所有航空公司公布“全包价”,包含票价、税费及附加服务费,禁止隐性收费。
CAAV在2024年批准了5家新航空公司的设立申请,包括2家货运航司和3家支线客运航司。截至2026年5月,越南共有18家持证航空公司,其中9家运营定期客运航班。CAAV在2025年对3家航司因违规运价行为处以总计72亿越南盾(约30万美元)的罚款。
2.5 机场与基础设施管理
CAAV负责机场规划、建设审批及运营监管。越南全国机场分为三类:国际门户机场(如内排、新山一、岘港)、国内干线机场(如芽庄、富国岛)及支线机场。依据《民航法》第50条,所有机场投资超过5000亿越南盾(约2000万美元)的项目须经CAAV审批。
2024年,越南政府批准“2021-2030年机场网络规划”,计划新建6个机场,扩建12个现有机场。CAAV在2025年完成隆城国际机场一期工程的安全验收,该机场预计2026年底投入运营,设计年旅客吞吐量达2500万人次。CAAV还负责监督机场非航业务(如零售、停车场)的招投标,2025年共完成47项特许经营权招标。
2.6 航空环境保护
依据2024年《民航法》修正案新增的第55条,CAAV被赋予航空环保监管职能,包括航空碳排放监测、机场噪声控制及可持续航空燃料(SAF)推广。2025年,CAAV发布“航空碳减排路线图”,要求所有国际航班自2026年起提交碳排放报告,并计划到2030年将SAF使用比例提升至5%。
CAAV在2024年与越南环境总局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监测机场周边空气质量。2025年,河内内排机场安装首个实时噪声监测系统,数据向公众开放。2026年,CAAV启动“绿色机场认证计划”,首批5个机场申请参与。
三、职能间交叉协调机制
MOT与CAAV的内部职能交叉主要体现在安全监管与经济监管之间。例如,CAAV安全司在审核AOC时,需与经济司协调确认航司的财务能力是否满足持续运营要求。2024年,CAAV建立“安全-经济联合评估委员会”,由安全司、经济司及法律司各派代表组成,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处理高风险航司的许可续期问题。
CAAV与MOT其他司局的协调包括:与公路局协调机场陆侧交通接驳规划;与海事局协调海空联运货物安检标准;与铁路局协调高速铁路与机场衔接。2025年,MOT成立“多式联运协调办公室”,由CAAV副局长担任副职,负责推动“空铁联运”试点项目,在河内内排机场与嘉林火车站之间开通接驳巴士,2026年计划升级为铁路专线。
CAAV内部职能交叉还涉及空中交通管理与机场管理。例如,新机场空域规划须由空管司与机场司联合编制,并经CAAV局长批准。2025年,CAAV发布第18号内部指令,明确空管司与机场司在航站楼空侧设计审查中的分工:空管司负责滑行道及停机位布局,机场司负责旅客流程及安检区域,两部门须在30天内完成联合审查。
四、与其他部门的职能边界
4.1 与建设部的边界
交通基础设施(如机场跑道、航站楼)的建设标准由MOT(通过CAAV)制定,但建设许可、工程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由建设部负责。依据《建设法》第20条,机场航站楼属于“特殊工程”,须经建设部审批施工图设计。2025年,建设部与MOT联合发布第8号通知,明确机场项目中“航空专用设施”(如助航灯光、行李处理系统)由CAAV独立审批,其余部分由建设部负责。
4.2 与国防部的边界
越南空域管理涉及国防部,特别是军事禁区及防空识别区。依据《民航法》第8条,CAAV在制定航路规划时须征求国防部意见。2024年,国防部与MOT签署《空域使用协调协议》,规定民用航路与军事训练区的动态切换流程,由CAAV与国防部参谋长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2025年,该机制成功避免37次潜在的军民航冲突。
4.3 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边界
航空环保监管中,CAAV负责航空器排放标准,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全国碳排放总量控制及空气质量标准。依据2024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第12条,CAAV制定的航空减排目标须纳入国家自主贡献(NDC)框架。2025年,两部门联合发布“航空业碳排放核算指南”,统一了数据采集与报告格式。
4.4 与工商部的边界
航空运输经济监管中,CAAV负责运价及竞争政策,但涉及反垄断调查时,由工商部竞争管理局主导。依据《竞争法》(2018年)第30条,若航空公司合并或收购可能影响市场竞争,须向工商部申报。2025年,CAAV与工商部联合成立“航空市场竞争评估工作组”,在审批航线许可时同步评估市场集中度。
五、中文服务可用性
对于中国大陆居民或企业涉及越南交通与民航业务,以下中文服务渠道可供参考:
- MOT官方网站:提供越南语及英语版本,中文界面尚未上线。部分关键文件(如《交通运输法》摘要)有中文翻译,可通过MOT国际合作司索取(邮箱:htqt@mt.gov.vn)。
- CAAV中文服务:CAAV在河内总部设有外联处,可提供中文咨询。2025年,CAAV发布《外国航空公司运营指南》中文版,涵盖许可证申请、安全审计及运价备案流程。该指南可在CAAV官网“中文专区”下载。
- 驻越南中国使领馆: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济商务处提供越南交通政策解读及投资指南,定期更新中文简报。2026年4月,使馆发布《越南航空市场准入要点》,梳理了CAAV对外资航司的持股限制(外资比例不超过49%)。
- 中文法律服务机构:河内与胡志明市有多家中文律师事务所可协助处理MOT/CAAV许可申请、合规审查及争议解决。2025年,越南律师协会发布中文版《越南交通投资法律手册》,列出MOT及CAAV各司局联系方式。
六、2024-2026年职能调整与改革
2024年至2026年,越南交通与民航领域经历了一系列职能调整,主要方向为数字化、绿色化及去中心化。
6.1 数字化职能强化
2024年《交通运输法》修正案要求MOT建立“国家交通数据平台”,整合公路、铁路、民航、海运实时数据。CAAV在2025年完成“民航数字管理系统”上线,实现飞行计划审批、适航证更新及安全报告提交的在线办理。该系统使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的平均时间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6.2 绿色低碳职能新增
如前所述,CAAV在2024年获得航空环保监管职能。2025年,MOT成立“绿色交通委员会”,由副部长担任主席,CAAV局长任委员。该委员会在2026年第一季度发布“航空碳定价研究”,计划2027年起对国内航班征收碳费,费率初定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5美元。
6.3 地方分权试点
2025年,越南政府批准在岘港市试点“民航地方管理分权”,将部分机场安保、地面服务监管及非航业务审批权下放给岘港市人民委员会,CAAV仅保留安全标准制定及最终审计权。该试点为期两年,若成功将扩展至胡志明市及河内。2026年第一季度,岘港市已独立完成3项机场特许经营权招标。
6.4 跨境协调机制完善
2025年,越南与老挝、柬埔寨签署《三国跨境公路-民航联运协议》,由MOT牵头协调。CAAV负责制定跨境航班代码共享及行李直挂标准。2026年,越南与泰国启动“空域互联互通项目”,计划合并部分航路,减少飞行时间约15分钟。
FAQ
Q1: 越南交通运输部与民航局是什么关系?
A1: 越南民航局(CAAV)是交通运输部(MOT)的下属机构,在MOT领导下负责民航领域的专业监管。MOT负责全国交通系统整体规划,而CAAV专注于民航安全、安保、空管及经济监管。CAAV局长由MOT部长任命,重大决策须报MOT批准。依据《民航法》第5条,CAAV在技术标准制定方面具有独立性,可直接与ICAO对接。
Q2: 外国航空公司进入越南市场需要哪些审批?
A2: 外国航空公司进入越南市场需经CAAV审批,主要步骤包括:1)向CAAV提交航线许可申请,附公司资质、安全记录及财务证明;2)通过CAAV的安全审计(基于ICAO标准);3)获得CAAV颁发的航空运营人证书(AOC)及航线经营许可。依据《民航法》第40条,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2025年,CAAV将审批流程从90天缩短至60天。中文申请材料可接受,但须附越南语翻译件。
Q3: 2024年《交通运输法》修订对民航业有哪些具体影响?
A3: 2024年修订主要带来三项变化:1)新增航空环保监管职能,要求航空公司自2026年起提交碳排放报告;2)强化数字化要求,所有行政许可须通过在线系统办理;3)扩大CAAV在跨境协调中的权限,授权其与邻国直接签订空域使用协议。此外,修订案提高了对违规行为的罚款上限,例如未申报运价的行为罚款从5亿越南盾提升至20亿越南盾(约8.4万美元)。该修正案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参考资料
- 越南国会. (2024). 《越南交通运输法》(2024年修订版). 河内: 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 第2条、第5条、第12条、第15条.
- 越南国会. (2014, 2024年修正). 《越南民航法》. 河内: 越南国家政治出版社. 第8条、第15条、第25条、第30条、第40条、第50条、第55条.
- 越南政府. (2024). 第12号法令:关于民航管理职能与组织的规定. 河内: 越南政府办公厅.
- 越南交通运输部. (2025). 第45号通知:交通项目气候适应性评估指南. 河内: MOT.
- 越南民航局. (2025). 《2025年安全审计报告》. 河内: CAAV. 第2章、第5章.
- 越南民航局. (2025). 《航空碳减排路线图(2025-2030)》. 河内: CAAV. 第3节、第7节.
- 越南国防部与交通运输部. (2024). 《空域使用协调协议》. 河内: 联合签署.
- 越南工商部与交通运输部. (2025). 《航空市场竞争评估工作组设立决定》. 河内: 联合签署.
- 中国驻越南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026). 《越南航空市场准入要点》. 河内: 内部出版物.
- ICAO. (2025). ICAO Universal Safety Oversight Audit Programme (USOAP) – Vietnam Country Report. Montreal: ICAO.